行人路權有了,但「交通」卻更危險了?
「交通安全」是否成功的最後一里路~「方案落實」(了解-去做-完成)PS.而不是(報告-敷衍-了事)。
從一個(六合夜市交通陷阱)案例,即可看出「方案輕忽現實的人為疏失」,將變成交通陷阱!
2025年1月5日晚上約八點左右,行經高雄市六合夜市(自立路口)時,正好走路在停等紅燈,眼見有個行人正走在「X字型斑馬線」上,當時還目視行人號誌燈應為紅燈(但依照地上標線19-02,應該是矛盾的,因為當時行人號誌燈仍是與車行方向同步,而沒有設定為夜間7點到隔日凌晨2點為「行人專用號誌時相」)。結果橫向車輛呼嘯而過,真是危險!這就是典型的「管理或規劃疏失」導致的「交通陷阱」(也就是行人號誌,未能依相關規畫設定,導致行人號誌時間,未能與地上規劃的管制時間同步,這樣的規劃與管理缺失,將導致行人可能的舊習慣或誤判而陷入危險當中….)。
2025年1月9日下午5點左右在高雄市文化中心(廣州街與青年路口),同樣是行人誤闖「X字型斑馬線」(行人誤闖入X字型斑馬線,結果剛好有車經過,險象環生….當時剛好有另一位媽媽帶著小孩在等候,親眼目睹,小孩甚至問媽媽,紅燈可以走嗎?)該違規民眾,竟然一點交通安全的覺察能力都沒有,如此糟糕,「毫無交通安全意識」的行人,如果有交通安全意識,即使自己是綠燈,也應注意有無來車,否則只會把自己逼向地獄….)。然而政府一樣麻木不仁,竟然讓這種交通缺失與人民的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造成的交通危險,天天在各地發生,卻不見任何積極改善作為,難怪當現在每年車禍不斷破紀錄,從十年前二三十萬件,到現在破五十萬件(死傷亦同樣慘重),真實無言….為什麼對「交通規劃、管理、宣導等缺失」如此麻木!
2025.01.10晚上近六點,在高雄市文化中心廣州街,分別在林南街與林德街口,有行人誤闖紅燈,顯見「X字型斑馬線」與「行人專用號誌」特殊時相管制,仍普遍存在「嚴重缺失」,因為「有人不知道」該新規劃與設施,就無法察覺並遵守,原本的好意,不但無法保護行人,反而害了行人。(當交通設施有特殊規劃時,應更加嚴謹宣導與落實,特別是剛實施初期,務必在該新設施或特殊管制點,增設醒目的告示,如有必要請設置LED字幕提醒,或語音提醒,只要在不影響周遭安寧與視覺干擾,應考量新設施的落實,以及大眾習慣轉換過程….如果疏忽,將導致「民眾沿用舊習慣與認知」,因此忽略「新設施」的特殊規範,進而違規闖入,反而變成危險的交通陷阱~)
這些新的交通設施缺失,可用一句話來形容:「規劃很理想,但現實很殘酷」,交通設施規劃與設置了,就必須設法做到完全,因為成敗就在最後一里路,即現場是否落實、是否真的安全了?否則過程做得再好,也都前功盡棄了!
(這就是為什麼這一二十年來耗費數千億在交通安全改善設施,結果車禍與死傷竟然不減反增的關鍵,因為幾乎大部分資源都投注在改善硬體工程,卻嚴重忽略軟體工程….)
過去,政府的推行的方案,為什麼總是被詬病,因為花費無數心思、無數人力,甚至上億,卻仍有「缺失」,因為最終是否成功,就在「是否落實」,如果落實,「現場」就會如實的呈現,「現場是否改善」決不會造假(數據報告可以編寫、新聞可以選擇性報導,唯獨「現場」所呈現的結果,是方案「是否成功」的關鍵)。
「交通安全」不能只顧「減少車禍死亡率」
為什麼我們的「車禍數據」,只選擇「死亡率」來比較「方案是否成功」,卻不拿「受傷數量」、「違規數量」或「車禍件數」統計來做為依據?
因為「死亡率」的數據要降低,比較容易達標,只要設法讓「死亡減少」就可以了……但這樣有什麼意義?
「車禍死亡」是極其嚴重的後果,一個死亡代表的不僅僅只是一個人的死亡,通常影響的可能是「一個甚至兩個以上的家庭」,以及它們的親朋好友,數個月,甚至數年都難以走出情感上的悲傷、經濟失去的支柱、對車禍的陰影…..。
與其只顧減少「車禍死亡率」,更應著重在「減少車禍發生」(車禍防治),因為車禍不發生,就不會有「受傷」,更不會有死亡。
採行「安全高標準」,對安全的要求更高,才能更精準找出原因,也才能根本提出解決對策。
要「減少車禍發生」,關鍵就在「減少違規」(熟知並遵守交通規則,而交通規則,是一個作為所有人的交通遵守共識與準則)、「增進安全駕駛」(預知狀況並做好因應的能力、防禦危險發生、安全駕駛)。
PS.「安全要求的高標準」,才能及時並廣泛減少車禍發生;而不該採行「安全低標準」,等人民反應、等事故發生,才去改善(而且只能改到表面),最終「人民的交通素養」還是沒有顯著提升。
學術研究與交通規劃管理是否淪為「紙上談兵」?
「交通安全」不能再用「學術研究」來報告,然後再用這些報告作為「交通決策」的關鍵,因為許多報告並沒有如實、持續追蹤,所以根本與「現場」有很大落差,所以別再花大錢做工程、做方案,最終整體數據卻持續下滑,難道人民是拿來「研究試驗」的白老鼠嗎?(否則,現場每天有這麼多人「不遵行新設施」之設置與規範,那有必要這些新設施嗎?更遑論「沿用舊習慣」將導致「新設施變成交通陷阱」,反而讓新設施更加危險….)。
為什麼「新的交通設施」是「交通陷阱」?
以「X字型斑馬線」為例,也許在國外是一種有效的「行人穿越道」,能快速疏通龐大的路口人潮,但到了台灣(高雄),真的是那麼一回事嗎?
「X字型斑馬線」已經實施許多年,按理應當能有效「疏通人潮」,但卻「只做了一半」,因為:
1.「行人問題」:
行人沒看清「行人號誌」、未清楚「標線」規定(管制通行時間),以致有人在橫向紅燈後,就步入「路口」(但實際上,紅綠燈可能是要多等雙向車輛紅燈後,行人才能完全通行),因此忽略「行人舊習慣與認知」將讓行人自己推向「死亡陷阱」。(這就是「X字型斑馬線」致命的危害)。所以必須謹慎規劃與設置,並嚴加監督與落實。
這種「行人違規」有時不是行人故意,而是「舊的直覺與認知」,直覺日為自己按規定,但實際上違規卻不自知。(所以不建議設置「複雜的交通設施」,以防「沿用舊習慣與認知」,讓「新交通設施」形同「交通陷阱」)。
2.「車輛駕駛問題」:
許多駕駛人仍「沿用舊習慣與認知」,以為橫向路口紅燈,就趕著衝出起始線,殊不知「多時相號誌」,必須多等橫向紅燈、行人紅燈後,才可能輪到自己的號誌綠燈。
若依規定,車輛有「未禮讓行人」的嚴重違規,但卻幾乎不見有人去加以管理並改善(因為明明是行人違規、行人突然闖紅燈,加上部分駕駛人從未被教導與指正)。
3.「交通單位問題」:
a.規劃缺失:
關於「特殊X斑馬線」平常沒人使用,所以平常根本是「多餘的設置」,後來再改為「19~02」(意思是晚上19:00~隔日凌晨02:00是「X字型斑馬線」使用時段),有些路口甚至另外再加註「假日」,意思是平常時根本不會用到,但為什「假日管制時段」,卻可能讓「不熟該特殊規定的駕駛或行人」誤闖,導致該規劃,變成了「交通陷阱」。
b.規劃、監督、管理等缺失:
從規劃、監督到後續的追蹤與管理,似乎並沒有落實,否則同樣的問題,竟然每天在該新設施不斷地發生,然後就這樣又過了許多年…..(例如最早實施的「汽車禁止路口右轉,必須提前從快車道先切換到外側機慢車道,才能進行右轉」,期間卻嚴重忽略「汽車駕駛任意切入機慢車道,未禮讓機慢車」,結果釀成無數死傷,甚至比原本應在路口右轉更加嚴重….然而即使推行數年後,也不見相關單位對此進行廣泛宣導與改善…..)。
回到X字型斑馬線規劃,必須配合「號誌管制」(紅綠燈秒數設定)。然而站長發現不只一兩件有錯誤設定的「嚴重缺失」,就是在管制時段的晚上七點後,號誌竟然還停留在舊設定(人車同向同步紅綠燈),導致有行人誤看另一方向的行人號誌為綠燈,就逕自步入路口,當時已有車輛進入路口,更離譜的是行人與車輛均互不相讓(因為行人誤以為「自己綠燈」,實際上按」「號誌」是紅燈、按「標線」可能是綠燈或紅燈)。這個嚴重的缺失就是「號誌管制設定錯誤」,而且還不只在六合夜市,也發生在瑞豐夜市等地,實施已經多久了,竟然都沒人反應,還是反應了,結果還是有人沿用舊認知在設定與行走。
c.宣導缺失:… 繼續閱讀
「違規處罰」不能根本解決問題,反而讓問題越弄越糟!
交通失序與交通秩序:
交通失序:指當今交通亂象,包含違規、龐雜的交通環境與政策….。運用「交通違規處罰」作為改善「交通安全」問題,不但無法改善「違規行為」,反而「增強違規行為」(根據行為科學研究,處罰會帶來「負面增強」效果)。特別是「違規行為」是因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加上複雜的交通環境,更讓人民難以遵行。因此「處罰」無法讓人民因此「了解交通」,反而會陷入「獸性狀態」(「獸性狀態」:本能的逃避,戰鬥等非理性的反應,請參考「部落領導學」一書)。
PS.網路普及造就媒體訊息呈現「負面的交通訊息」,導致人民本能觀看,進而從潛意識模仿(學習)錯誤的交通行為,因此如何「改善交通」,其中最關鍵的就是「改善媒體訊息」,因為媒體具有「潛在教育」的影響。
交通秩序:包含容易理解的交通規則、環境,且政府相關單位統整一致的交通認知與管理原則(參見「黏力」一書中的「指揮官意圖」及「部落領導學」一書中的「多項改善策略」)。
花大錢做「交通工程」,並無法改善「交通違規」行為,對交通亂象,幫助極為有限:
顯見「交通改革」並非「傳統交通人」的專業,因為改善「交通違規行為」的關鍵在「行為科學」,否則採取「傳統交通違規處罰」,只是在用「強權壓制」,無法根本解決「一知半解的交通認知」,可以說人民的交通認知,只有小學程度,但交通環境龐雜專業,沒有高中程度,恐怕難以理解與適應。
找到改善「交通違規」的關鍵,「交通狀況」必能「從混亂導向秩序」~
改革交通,關鍵在「交通素養」(自律,與認知)的提升,不去改善交通素養,其他再多的改善、再嚴厲的處罰,都難以解決「違規行為」問題,因為交通違規者並非「故意違規」,而是交通整體環境與規範太龐雜、未能及時導正(違規習慣),最終讓全民陷入更複雜、更情緒化的僵局,以致「交通衝突」臨界點,隨時在各地爆發……。
以「個案輔導概念」導入改善「交通違規」為例:
如何有效改善「交通違規行為」,可導入「個案輔導」的概念:
採取專業手法,避免傳統「違規舉發處罰」流於形式的機制。
「個案輔導」運用在改善「違規個案」:
1.先診斷「個案」的交通狀況:
包含診斷個案交通習慣、交通履歷,即可很清楚看到個人的「交通狀況曲線」,也就能徹底了解「個案的整體狀況」(絕對不是傳統籠統的「交通違規紀錄」、傳統的「交通管理處罰機制」能夠比較的)。
其中,「交通習慣」,絕對不是「個人陳述」那麼簡單,因為當今缺乏「交通素養」,所以其陳述根本沒有什麼「改善價值」,因此必須導入「科技工具:行車紀錄系統(包含:影像、駕駛系統、行車動態等紀錄)。
2.根據「交通狀況」(病因),對應「交通處方」:
逐步建立「交通病因」,以及「對應的處方」,就能更有效、及時改善個案狀況,並避免再發生。
3.運用行為科學:
人去控制車輛,而人的行為受到大腦掌控,因此大腦裝了什麼?記憶與經驗都是「行為科學」的核心,若不運用「行為科學」去了解「為什麼會有違規行為」,那麼採取傳統的「違規處罰」,將無法有效根除違規行為,甚至會造成「反效果」(根據研究:處罰會造成「負面增強」效果),至於其他「行為科學」的運用,將更人性化、更容易被接受、因材施教、被理解與關懷的正向管理、改善機制。(另外可參考:小習慣、神經可塑性….等書提到的技術)
4.運用科技工具:
傳統紀錄無法呈現完整與關鍵問題,因此必須確保「個案診斷」的病因(違規或缺乏哪些交通內涵),而診斷、紀錄個案的「交通行為」與「車輛動態」,才能確實了解「個案交通狀況」,也才能夠提出精準的「改善方案」。科技工具,不是「違規取締設施」,而是「交通行為偵測」,找出「缺失行為」,才知道「個案」有哪些「缺失」,然後彌補改善。
現在人手一機,透過「交通APP」,能夠做到「科技設備整合運用」,如整合行車紀錄器、駕駛行為紀錄、行車狀況記錄、交通設施狀況記錄等。
5.交通管理系統建立與運用:
有了科技輔助,就能解決「人為無法做到的事」,特別是當今人車眾多、個別認知狀況複雜,導致交通行為更難以掌控。因此導入「科技管理」,讓人民逐步熟悉「運用工具」,才能確保精準、專業、可信賴、充分且即時的訊息與服務,讓管理層、民眾都能輕易掌握「交通資訊」、學習「交通規則」、熟知「交通狀況」,就能確保整體「交通安全」。
6.輔導改善媒體訊息:
紛亂的網路媒體訊息,間接影響「觀眾認知」,讓政府更難以規範及管理,甚至造成誤導。
例如:正確做法應是學習交通法規、依法判斷處理原則,而不是教導「如何避重就輕的陳述以規避警方調查或法律責任」。
另外,因為媒體具有「潛在教育與影響認知」,所以媒體自由應先建立在「媒體素養」,其中若報導交通,則應先具備「交通素養」之上,那麼政府要做的不只是被動的等檢舉才去調查處置,而是主動積極協助民眾與媒體提升,讓廣大的媒體能協助正向發展。
陳站長:台灣可以做「世界交通典範」
而不再陷入低端思維困境,不但可以有效改善台灣交通亂象,建立系統與經驗後,更能提供其他國家改善交通問題~
「交通典範」要做的就是:
1.提升全民交通素養
2.改善交通設施
3.改善交通管理機制…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