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行人地獄

陳站長:交通設施規劃與設置,應由中央統籌並制定準則,然後協助地方改善,否則以一般地方專業及資源,恐怕無法提出專業與標準的交通工程。看了新聞報導後,只能說,交通會亂,不是沒有原因,連「示範」都省了,直接將不當的標線畫上去,沒有先考量民眾懂不懂、會不會因此違規或出車禍,而且還可以把責任歸咎於民眾..... 繼續閱讀
陳站長:國中生與其指導老師及評審,我想沒有什麼可爭論的,畢竟平常在路上確實看到「行人悠哉過馬路滑手機」(危險行為)就像「帝王」一樣(所以才稱為帝王條款)。「人本交通」,不該是「行人為本」,而是「安全為本」「駕駛人也是人」,特別是眾多「交通事故」與「交通問題」根源是來自「違規的人」,而非所有人。不該是「駕駛人」的問題,而是「缺乏受過教導的人」與「違規者」..... 繼續閱讀
台灣原本被稱為「行人地獄」,現在又是「行車地獄」,怎麼被重罰都不知道?如果民眾沒有「行車紀錄器」,是否就得承受「不白之冤」?現在開車、騎車出門,不但要面對擁擠危險的交通環境,更擔心檢舉、科技執法,即便是一個小動作,都可能引發「路怒狂」,甚至危險逼車.....難道我們就無法更安心、安全地開車、騎車或走路嗎?難道我們每個人要生活在交通恐懼中嗎? 繼續閱讀

陳站長:當交通改革牛步化,尚無「具體可行方向」,恐怕讓改革遙遙無期。
不過,從網路媒體可看到,越來越多人關注、提出相關議題,也有具體指出缺失,也許現在只差,能夠將各方專業與資訊「整合」與「帶領」的人。
以下是我長期關注「車禍防治」的經驗與建議,期望對於未來改革能發揮一點作用。

 

針對「交通違規」,政府應改變「違規處置」方式:(避免只導向「處罰」,而應重視「導正」…)
第一是「教育」:首先就是落實「交通安全規則」的教育與認知,讓全民熟知交通安全規則,然後就是落實「遵守交通規則」。
第二是「導正」:由於過去「不良的交通習慣與認知」,加上沒有即時與完善的「導正機制」,讓全民仍對交通規則「一知半解」,因此對於「違規」(違反交通規則)之行為,予以「導正」,而不是形式化「開罰單」,差別就在於「違規行為」有沒有被「矯正/導正」。(而不是只有「違規處罰」作為抑制違規的手段)。
第三是「維護」:如何讓全民持續「遵守交通規則」,首先就是思考如何確保人民遵守,特別是「自律」(確保民眾擁有「交通素養」),而不是靠「他律」(靠違規處罰來抑制違規行為)。

設法找出「違規行為」,並有效加以「導正」:
事實證明當今「違規處罰」無法改善「違規行為」,因此必須盡速採取「改革」,將「找出違規行為」,導向「違規改善」,而非「違規處罰」。
將交通違規之「科技執法」(違規照相)、「違規檢舉」,不應只是「開罰」,也不能只靠傳統「勸導」,而應導向「違規導正」機制,讓「違規行為」能夠改善與根除。(違規=違反規定,如果「規定不合理」、「設施配套不周全」、「行為人認知不足」…那麼單純「處罰」,並沒有辦法「根除違規行為」,因此要「根本改善問題」,就必須同時做好「相關配套」,才能有效改善違規行為…..)
由於當今「交通管理」的組織與規範流於「傳統形式」,因此缺乏「違規導正」的組織功能與規範(法規及政策配套),導致沒有單位,能更有效「掌握並改善違規行為」。
「改善違規行為」其關鍵不是「交通工程、交通政策或交通法規」,而是「行為科學」中的「行為改善」。
但「行為改善專家」長久以來並沒有被重視運用在「改善交通違規行為」,因此缺乏此「改善經驗」與「功能組織」,也就「無法主導與提供具體改善」。

 

交通醫生:如何有效「改善交通違規與事故」的關鍵:

1.交通領導:具備跨領域與整合執行能力的人,特別是「方案組織領導改善經驗的人」+「交通相關資源與部門整合協調」,以確保方案的執行、相關協調、工具運用、對法規與行為的正確認知。
2.行為專家:結合「行為科學應用」專業,並能有效導入「交通違規行為改善」。
3.管理工具:加上「手機APP行為管理工具+行車行為紀錄」(有效完整紀錄駕駛人的行車動作,才能根本找出「偏差與缺失行為」,然後才有辦法「加以導正」,而不是靠傳統「籠統認定違規」,卻不知哪裡做錯、怎麼改善?)。
4.成立組織:成立「行為改善小組」逐步試辦,並完整記錄過程,作為日後改善與複製擴展的寶貴經驗。
5.建置網站:建置「交通智庫」(有效整合並遏止紛亂的交通訊息,成為「交通信念」引用的主要來源,甚至是唯一來源),讓正確且完整的「交通知識」、「交通技術」、「交通資源」、「交通素材」、教育、宣導、法規等,都能完整且正確彙整(彙整內容經過多次且簡化編輯,而不是粗糙的口述內容或一次編輯,而是可「直接吸收」並「容易理解」的圖文、表格與影片。)
6.推展活動:不論「交通大使」、「交通輔導員」、「交通系列活動」、交通遊戲、交通戲劇等,只要能有效改善交通行為與認知,經過「有效整合運用」,讓「全民交通」得以及早實現。
7.交通改革:回溯「傳統交通」組織與運作缺失,並積極加以調查及評估改善,能夠有效降低「長期交通缺失運作」,進而「提升交通效能」。

PS.有效的方案:決不是靠「數據報告」、不是靠「媒體洗白」…….而是「最終成效」,意思是「全民有感」,「車禍減少5成」、「全民交通素養提升」、「違規明顯降低」、「禮讓的交通文化」、「理性的交通行為」……。因此改革過程,別再採用「傳統發包或指派某學單位」,且應設置「網站」公開透明,讓改善逐步上軌道,且別再「紛亂交通觀念」(而是整合有效交通信念)。

文/陳站長
2023/12/10
(部分內容修改)2024/03/04

陳站長:政府若未提供人民「安全的走道」、未落實改善人民「法治觀念」與「遵守法律」,那政府本身(相關人員)就應加以導正,否則一個不完善的規劃與交通管理、未能彙整並加以改善的交通,卻掌權交通事務,恐怕只會讓交通環境「不夠安全」,要人民如何遵守與信任..... 繼續閱讀
新聞事件省思>女兒遭撞亡! 余爸爸哽咽:只要安全回家路 陳站長對於「交通安全改善」幾項具體措施:1.具體行動:成立「全民交通」聯盟(並將經費撥給這些團體,但必須具體可行、有重大影響改善的交通項目上),然後讓組織分工並落實執行。(也許更需要整合資源與運用的組織,讓相關資源與問題,能夠避免重複浪費、並確實有效將經費或資源運用.....)而不是在等政府慢慢改.... 繼續閱讀
高雄某些街道,可以看到這樣的「斑馬線」,若依規定,行人不能在巷子內任意穿越,而是必須從「斑馬線」經過,意思就是:即使跨一步就能過的鄰居,只要該路口設有「斑馬線」,就等於「違規」。另外,常見的行人違規、也很容易肇事的狀況就是「倒垃圾時間」,往往民眾不會依規定行走或騎車停車去倒垃圾,常常穿越馬路、圖方便,以致許多因為倒垃圾輕忽交通安全,導致車禍發生.... 繼續閱讀
「交通亂象」,需要「強而有力的政府」來整合與主導,而非放任大眾各自論述、衝突,或讓交通與警政基層每天有處理不完的交通問題。當人民有「交通素養」,就有穩定的「交通認知」,不會被媒體所左右、不會任意違規、也不會因此導致車禍風險。全民「交通素養」(全民是指所有人,包含政府相關人員)是「交通秩序」的基礎,媒體就不會亂報導..... 繼續閱讀
陳站長:關於「斑馬線新制」,不能只規範「車輛與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距離」:若車輛從行人後方穿越,則不會受罰。此部分有「爭議」,因為有許多車輛駕駛,就緊跟著行人後方疾駛而過,這樣「仍會造成行人危險與壓力」。為避免行人遇到某些狀況(例如兒童、行人遇到秒數不足而折返、行人遇狀況暫停或折返....),那麼行人行進的後方汽機車,若不能與行人保持適當距離..... 繼續閱讀
交通改革過渡期,其實更加混亂與危險,因此在改革過程,最重要的是確保「認知落差」~交通認知落差:A知道或遵守、B不知或未遵守 避免兩者產生的認知落差,因為這樣的落差,會造成「交通衝突與陷阱」..... 繼續閱讀

2023/11/0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