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
(網路推薦連結)「何謂肇事逃逸?如何定罪?用案例輕鬆解析4大構成要件!」 – 法律010
https://laws010.com/blog/car-accident/deal-with-car-accident/deal-with-car-accident-02
(圖解)交通事故(車禍)和解注意事項
1.不要口頭和解(要白紙黑字)
2.和解書內容應詳實明確
3.宜請調解委員公證
4.警方不介入民事
警方可提供之資料
1.當事人登記聯單
2.(車禍)現場圖
3.(車禍)現場照片
4.(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PS.有關(圖解)資訊圖表由NPA署長室(臉書) 製作
(車禍影片案例反思問題根本與改善)陳站長很自豪一件事....「我發現但專家與相關單位沒有發現的問題」~也就是」,因為現場(有車禍防治經驗的人)「看一次」就知道問題的根本所在~..... 繼續閱讀
機會教育~「龐雜的法規條文」再加上未落實「法治教育」,因此法規根本難以理解,更遑論遵守(即使法官也不見得能完全遵守)
一、法規龐雜:
以交通相關法規,通常會用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民法、最高法院判例...」
雖然條文龐雜,但只要經過有效整理、找出適當的教育模式,就能教導全民法規,如此才能期待人民了解,也才能落實法治的社會... 繼續閱讀
由新聞片段可以看出,該判定無罪,係以部分監視器影片,因此判定汽車行駛內側車道... 繼續閱讀
前言:「有監視器有才有真相」調閱監視器目的是"保存證據",一但沒有即時調閱,證據就將滅失。監視器畫面之重要,是因為"它"可以證明事件發生經過,所以"它"可能是唯一可以證明事件的證據(即使有目擊者與當事人的口述及筆錄,是否據實以告,或是否確實只看到部份而編造非事實的過程... 繼續閱讀
前言:行車紀錄器=鐵証、沒有行車紀錄器=啞巴吃黃蓮=冤枉 專研車禍鑑定的陳站長,看過無數的車禍與案件,也曾經幫助過許多當事人,其中最無奈的莫過於當事人「沒有證據」,因此即使找到全國最頂尖的車禍鑑定達人,也愛莫能助(如紅綠燈車禍,無法判定誰闖紅燈… 繼續閱讀
中天新聞:八旬老翁李遇勝,凌晨天未亮把腳踏車騎到土城堤外機車專用道,遭機車騎士許OO從後撞成植物人,許某也摔倒受傷。板橋地院審理認為,李的自行車上全無反光裝置及車燈,被認定有過失,依傷害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繼續閱讀
陳站長:
根據東森新聞於2011.03.01報導,若該件車禍沒有證據或無法判別肇事因素,則應以「無法鑑定」或類似結果提出鑑定意見,而不是讓車禍駕駛人之一方以「無肇事因素」等類似意見作結論,這是玩弄司法,二次傷害死者家屬,非常令人不滿與氣憤!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