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政府改善交通(違規)問題,過於偏重「違規處罰」,輕忽「違規導正」,以致「交通違規改善~成效不彰」

要抓「違規很容易」,因為幾乎每個人都會違規,所以「運用科技」,就能「抓到一大堆」(根本不用考慮人情或各種投訴等爭議),但這難道不是「明知民眾不懂交通法規」,卻不設法先去提升「法規認知」,反而「強力違規取締」,造成民怨,結果「民眾違規」有改善嗎?(表面看似改善,但實際上積壓更多「不滿」,因為「民眾持續不了解法規」,等於「不知如何遵守」,政府卻不先「教育與輔導」為手段,反而以「加重取締與處罰」,難道不是「欺壓弱勢」…..)
「欺壓弱勢」用詞說明:當民眾不懂文字,在學習上會很困難,但如果政府不顧慮這些「學習障礙」,然後設法幫助「不同族群」學習與導正「違規壞習慣」,那麼「違規惡習」必然持續存在,因為誰能提供「老人家」一個友善親切的「交通學習環境或平台」?(針對不同族群,提供不同的「學習與改善方案」,如同「因材施教」,例如:有些老人家喜歡看歌仔戲、聽廣播、與鄰居聊天,因此就有「戲劇型學習法」、「廣播討論法」、「聊天議題法」….最重要的是必須,多方面進行,也就是不能「只顧宣導或教育」而忽略「執法」與其他….簡單說:就是需要「整套方案」,而不能單靠「薄弱的宣導」或「只靠科技執法」…..)

交通醫生:「交通疾病」治療處方~(也就是「交通改革」需要整套作法:
1.找出「違規行為」(如同找出「病因」)
2.交通教育與輔導(如同「健康教育」、交通素養提升、交通法規與常識)
3.找平台協助改善(如同「找醫生」,或相關服務機構或人員協助改善)
4.設立「專責輔導人員」(當今所有交通違規人,都沒有完善的「專責輔導人」,以致其行為發現到後來「持續發生與惡化」,如同,當今沒有專責「交通醫生」、「交通輔導人員」,以致都是用「業餘」的態度,讓「(違規)病患」,持續「(違規)生病」…..)。可參考其他「成功輔導方案」的團體經驗,將其概念運用在「交通違規行為改善」,並以專責關懷輔導機制,進行「一對一或團體小組」專責協助。(角色不適合以「警察」,比較適合採用「行為輔導團體」的專業志工培訓及執行….)
5.若能找出「交通行為改善模式」(成功輔導方案),就能大量廣泛推展,未來就能有效根治「交通違規(病)」,而不再像過去「從來沒找到療法」,以致這種(違規疾病),感染病引發嚴重傷亡,卻不自知,最終導致社會難以估計的損害(也就是,新冠疫情被重視,「交通疾病」卻不被重視,以致傷害社會更深更廣~)
2023/04/27文/陳站長

 

「科技執法」能有效降低「交通違規」,但應配套「提供完整資訊」(包含設置地點、違規取締項目)才能確實教育大眾注意並遵守,否則,科技執法拍到違規,等駕駛人收到違規,已經是之後的事,如果駕駛人不能提前知道,恐怕失去「車禍預防」的實質意義,因此「提前教育與宣導,並確實傳達給每位駕駛人」才是改善「交通違規」的根本。意思就是「提升全民交通素養」才是改善交通違規、減少交通事故的根本。

政府設置「科技執法」來加強取締「交通違規」,應同時配套「增列違規條款」來提醒與教育民眾~
否則,不知道交通規則的人被罰後,還是不清楚該怎麼遵守。

「科技執法」能有效降低交通違規與事故,但政府確信駕駛人都知道交通法規嗎?如果不能完全了解,又怎麼遵守交通規則呢?

PS.肇事責任判定測驗:「駕駛撞上行人,要負肇事責任嗎?」
當有行人紅燈,突然衝入路口,但有行走斑馬線,此時一部小客車,綠燈直行、未超速,看到行人突然衝入,但剎車已經來不及而撞上,請問行人與小客車駕駛該負哪些肇事因素?


相關新聞報導>科技執法如隱形警力 違規者無所遁形荷包瘦 @東森新聞 CH51

輔助駕駛人「了解道路或路口有哪些科技執法+違規取締照相」,能更即時讓駕駛人在當下知道「違規取締項目」並遵守交通。那有沒有什麼「工具」可以用來提醒民眾,哪裡有「科技執法」呢?
參考網路影片>汽車教室小學堂Part 9─紅單別來!科技執法要小心!

PS.更多科技執法的報導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results?search_query=%E7%A7%91%E6%8A%80%E5%9F%B7%E6%B3%95

 


 

陳站長對交通「違規取締、降低車禍、交通體制」之改革建議:

1.交通平台>提供完善的「交通學習+交通資訊+安全駕駛」等資訊平台(網站),讓民眾平常就能查詢、學習、分享。
PS.即使「大數據時代」,能夠有效彙整並智能化,提煉出「高階資訊」,再將資訊編輯成各種素材,提供給各方使用,這樣除了有效提升資訊理解能力、完整性,讓相關單位與人民能直覺有效使用,不會因為過多複雜資訊與假資料充斥,也就不會有過多不必要的問題衍生與干擾運作。

2.導向平台>平常宣導、新聞報導、民眾分享有關交通訊息時,鼓勵引用「交通資訊平台」(同時完善平台功能,使其更簡潔易懂、資訊內容更豐富完善)

3.交通大使>培育「交通大使」(志工),並彙整相關志工與團體,讓交通宣導與改革整合,發揮實體力量(每位志工同時也代表民眾,更多民眾參與,除了更主動學習專業,也能因為具備專業,反饋給相關單位的交通問題,也就更能改善「交通缺失」)

4.交通APP>設置「交通APP」,並逐步提供更強大的「交通功能」,初期重視「交通學習」與「交通查詢」,讓駕駛人能夠徹底了解「交通規則」與「安全駕駛」,並輔助一系列「全民交通提升運動」,讓交通宣導、交通人力、交通教育、交通設施、交通輔助工具….都能完整配合,達到真正的交通改革提升。

5.專責運作>必須用「專責組織」來處理,同時由具備「組織領導」經驗的人來帶領,並充分給予支持及資源。(應跳脫傳統由交通單位兼職、又採用傳統公文的模式處置模式。必須將關鍵放在「組織改革效能」,同時跨領域整合,因此必須由具備領導能力的人,跨領域彙整相關問題,再將相關資源與配到統合,讓交通問題得以全面到位、配套周全,處理與改善的程序正確,才能期待「有效改善」。
若要全面改善,很難一次達成,而且要求若太廣泛將難以掌控,因此可以「按計畫、分階段、小區域」,將「妥善整合與準備好的方案及應對組織」逐步推展,然後加以詳實紀錄,並作為日後逐步檢討、研究改善與示範依據,這些彙整的「交通大數據」,不但具有更高更確實的「研究與推展價值」,同時可以快速複製、建立模組、作為教材、提供學習與論述的確切資料….有別於傳統的數據,缺乏足夠完善的過程與完整的理解,更別說是在缺乏完善組織運作的數據,難以作為研究或改善參考。
PS.非專責,就不會持續追蹤並讓問題徹底改善,例如「大車視野死角」無專責單位負責,使得早已察覺並通過強制安裝「視野輔助系統」、討論成效與如何精進系統,至今數年後卻無具體進度,最終仍導致大車盲駛車禍,成了馬路殺手,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如果政府能跨領域與民間整合,共同致力研究探討有效研發「高效能大車視野輔助系統」,同時配套改善「大車安全駕駛」、道路「感應裝置」、「車外全景輔助監視」、「安全感應裝置」….等,不再受限體制或法規,讓問題得以獲得授權支持,以「解決問題導向」為運作方針)

6.實質導向>不是採取「經費預算」導向,也不是以「降低違規、車禍」件數導向(因為「經費導向」無法提衝充足的資源與量能,將使好的方案無法有效達到預期效益….而過去為了讓「違規件數降低」,採取「刪除違規檢舉項目」、降低違規舉發成案認定,確實能讓「違規統計數據減少」,但實質上,未在統計數據之外的「實際發生數據」仍然存在,且因為「未受舉發處罰」而更加肆無忌憚,這就是為什麼,明明路上看到一堆違規,卻沒有什麼改善跡象。
因此,別再為了「好看的統計數字」,而罔顧「實際數字」與問題的存在,一旦輕忽這些藏在「交通違規冰山底下的問題」,一旦某天「撞上冰山」,恐怕再多資源就救不回。所以面對「事實」、傾聽相關單位的實際問題、確實了解、訪談與調查大眾的交通狀況,唯有「事實數據」才能作為「有效的改善處方」,錯誤的「診斷或謊報」,只會讓「交通病情」更加嚴重而已~

7.導正行為>交通違規舉發改革,由於長久以來採取「傳統制式的交通管理模式」,讓民眾對交通持續處在「一知半解」,不積極改善民眾交通素養,卻一直提高「違規舉發效能」,這只會讓「違規行為」持續存在(原因就在大部分違規駕駛人「缺乏正確的交通法規認知」,也就是「缺乏交通素養」),因為對交通法規的一知半解,再多的處罰(他律),只會帶來更多反彈與不服,而提升「交通素養」(自律)才能根本導正違規行為(但不是要政府強制民眾接受「交通法規教育」,而是找出「行為科學」、「有效學習」、「有效獎懲」等方法,讓「違規的習慣」轉變成「遵守的習慣」)。
另外,以個案處理太費力費事,而且成效極為有限,若以「全民交通」的活動(也就是交通安全,人人有責,讓每個人都有權利了解並參與交通相關政策、人們才會認為那是自己的,而不是「交通單位的事」),加上先前已做過地區試辦成功的方案,作為宣導與逐步擴大推廣的「示範經驗」,即可不斷改良「推展方案」,而人的鏡像神經元會無意識模仿所見所聞,好的示範(遠比政令宣導有效),當民眾看到許多人都做了好的行為,也就能夠警惕自己、改善自己。
「導正行為」如果隨處可見、人人都能去指引別人,那是最終理想情況,以目前來看,鮮少有人敢去當面糾正他人違規,一方面是民眾對交通法規仍不熟悉,再加上人們普遍不喜歡被糾正,但如果經過設計的「違規改善方案」,例如:獎勵違規者學習改善「進步獎」,從過去鄙視違規者、痛恨違規者,改為友善的尊重為人的違規者、再委婉的提供「自主管理方案」,讓違規者「自行學習、主動幫助、協助診斷….」,甚至提供「改善進步獎勵」方案,讓確實有心改善的違規者,能夠獲得「違規改善」的重視與支持。(當然,要執行「友善協助違規改善方案」,必須培育「交通天使」,具備專業與友善溝通的人來擔任與協助),而如何讓方案更完善,則可以透過募集、提供資源、交流等方式來逐步達成理想目標。

8.駕駛履歷>若不能完整記錄駕駛人的駕駛過程,將難以診斷其平常是否有「違規習慣」或「危險駕駛」的情況。
傳統的「違規舉發」與「車禍調查」僅止於調查「違反交通條款」、「表面的肇事因素」,將導致這些數據無法確實追蹤駕駛人是否「習慣性違規」等不良駕駛習慣,因此在改革時,務必同時改變「調查與處理模式」。就像「生產履歷」一樣,如何證明產品是符合規範,不能等之後的檢測,而是整個過程的長期觀察紀錄。
「生產履歷」轉換成「駕駛履歷」的紀錄,初期可採「違規舉發紀錄、交通學習紀錄、交通行為自主管理紀錄」等,配合手機「交通自主管理APP」,提供相關交通功能,包含駕駛能夠充分諮詢與了解的事項,讓駕駛不再無助或不清楚「自己的駕駛狀況」,一旦能充分獲得協助,就能更輕易改善問題。
PS.傳統「交通違規」的調查與判定似乎過於粗淺(例如:將所有肇事因素歸咎給「未注意車前狀況」就一語帶過,顯然無從得知,該駕駛人是否了解交通規則,又是否在開車騎車時哪些可能的其他肇事因素、是否經常有不良駕駛習慣但未被診斷或察覺…..因此,必須重新制定「駕駛履歷」,然後確實完整記錄駕駛行為,才能從中找出「交通病因」,也才能「對症處方」….)

9.精簡法規>即使專注交通相關領域,但仍覺得「交通法規繁雜」,連專業人都覺得複雜,那麼民眾怎可能去學習與運用?
法規數十年來並未與時俱進,同時有些條例修改無法兼顧整體實際狀況,導致「窒礙難行」,也就是規定了,卻沒有管或難以管理,更別說改善了。
法規繁雜的解決辦法,也許分階段協助大眾改善認知,例如設計「交通懶人包」,用圖片或影片,簡潔呈現「交通法規重點」,並有圖或影片搭配示範,讓民眾確實了解「條文規定」是指「什麼行為與哪些相關標示」,然後不斷增加學習項目。(這也許牽涉到「不同族群的學習能力」,有些人記性不好、有些人習慣憑直覺、有些則工作忙碌….根據不同需求,提供不同「學習方案」,同時也設置「交通資訊服務中心」,讓相關資訊隨時可以諮詢、協助改善….)。
PS.同步改善「網路錯誤訊息」,並逐步引導與要求大眾「正確使用交通條款」、避免發佈偏差或錯誤的交通資訊…..(看似言論自由,若從小處不管,一旦到處都是「錯誤或偏差資訊」,就會到處充斥,阻礙正確資訊被傳遞與接收,因此「處理錯誤資訊」是穩定社會的重要關鍵。)

10.整合提升>之前曾聽過一段廣播節目提到,某醫療院所,由具備企管經驗(但沒有醫療專業)的領導者來擔任,原以為不懂醫療,無法領導與發揮效能,沒想到不但創造高績效與服務品質,更突破「傳統思維」(沒有人有這種醫療改革創新的經驗)
另外,這也告訴我們,傳統「專業化組織」,缺乏跨領域經驗與認知時,將無法理解其他部門需求與狀況,很容易互踢皮球與卸責,因為他們不懂其他領域,也就難以理解與配合其他單位,這問題也反應出當今「交通局」與「交通執法單位」(警察)難以協調的問題,一方面是交通局的規劃設施,產生問題時(規劃錯誤),導致事故發生,警方就得疲於奔命處理問題,當警方將現場經驗建議給交通局,過去曾發生交通局並未與警方取得密切的互動與默契,讓「不當設施」變成「交通事故的陷阱」。最好的改革方法,就是逐步「交流」,讓彼此相互了解,作為未來彼此工作上的配合,能夠更加緊密,可以大大降低問題發生,也避免了「無奈」(因為建議與反應被輕忽)所產生的工作倦怠與士氣低落的問題。(如果要促進不同單位「交流學習」,以充實相關領域知識與經驗,就要調整長久以來的工作慣性,為了避免因為「不成熟的交流學習方案」影響成效,應先集合相關領域專業,經研究與設計妥善的組織,並做好完善準備後,才找試辦點進行,然後逐步改進缺失,再由這其中獲得成功經驗者作為「推廣教練」,到各地協助「個據點升級」模式。)

11.交通醫生>協助相關單位或個人「診斷並提供改善處方」,然後轉由受過訓練或具備經驗的執行單位處理、輔導…..

12.深度思考>長久以來,違規與車禍調查的數據過於制式與表面(例如:只調查車禍後的相關跡證、違反法條規定,卻沒有辦法了解當事人是否熟悉法規、路況、車況等,其中「未調查不良交通設施」導致車禍發生機率,將使該路段仍會持續發生事故),因此必須更深入與廣泛紀錄「肇事因素」(不能只有車禍發生時才做,應在平常就透過科技、駕駛自主管理、民眾反應等,再將這些大數據彙整,再加以運用)。
從「交通履歷」,典型個案的「駕駛紀錄」來檢視、研究相關問題,這些具體的紀錄,就像「病例」一樣,當檢驗越確實,就越能反應事實(病根),就能提出最佳解決方案;相反地,過去調查含糊籠統,對「改善違規或車禍」難以提供真實數據,其結果就是「違規與車禍持續存在」,因為沒有確切數據可供參考運用。
當「違規行為」被找出,必須加上「行為科學」的專業來協助輔導改善,而非交給「不懂行為改善」的其他外行來處理。顯見,傳統的組織體制,無法解決長久以來的社會問題,同時就會讓問題累積,造成更多的問題。其實跨領域有相關專業與人才,只是長久以來沒有去正視「整合」,讓行為科學有機會接觸「違規行為改善」,也讓交通相關單位,能涉獵行為科學專業,如此才能期待體制升級,同時交通素養提升,根本問題被發掘,才能真正擺脫長久以來耗費的資源在這些錯誤運作的體制上。
「不斷處罰」只會遭致更嚴重反彈(壓抑與強制性的管理方式),最終會導致更多不滿與衝突,且產生的衝突將會越來越嚴重(如:路怒症,也就是新聞報導「因小擦撞竟演變成暴力衝突」。)
用「疏導」取代「處罰」,疏導就是「關懷、說明、指導、協助」,避免「指責、懲罰、強制」,但關鍵是「如何有效實施」(有效實施,必須延攬具備「企管專業的實務人才」,而非交給「交通專業人」,理由是「違規行為改善」是關鍵,而要改變「違規行為」除了跨領域需要「行為改善專業」,同時要訓練讓這些「行為改善專業」了解「交通違規行為」,然後再延伸「如何有效改善違規行為」的各種方案,然後這些方案又該如何具體實施,最終如何達成全民交通素養提升、有效降低交通違規與車禍發生~)

13.全民交通>全民交通時代,讓人民有權利與責任參與、了解整個交通研究、設計、規劃、管理….(資訊完全透明化、確實培育教導人民了解後,依其熟知與能力,取得相對地權力與責任,有別於傳統,權力僅由特定人掌控,而導致人民不了解,當不了解就無法負起責任,同時無從得知缺失或弊端,自然無法達到改革量能…..)。
「全民交通」意味著交通不是政府的,而是每個人的責任,差別在於政府彙整與主導、將相關專業與資訊整理、並公開、傳達、培育大眾認知,以此才能達到「組織分工與整合」,成為一個「全民交通」的整體(而非四分五裂、多頭馬車、各做各的體制)。
早期權責均由「交通單位」負責,但如果「個體」不能夠了解「交通知識」,就無法了解「該如何遵守」,也無法「監督交通缺失」,因此在長期「缺乏參與及充分認知的情況下」,自然無法促進「交通素養」可言(也就是停留在早期,只求民眾聽取政府或高層命令的傳統體制)。
當人民對交通一知半解(甚至政府相關人員只懂自己身分的專業與權責),自然無法相互配合(只能依上層與領導的管理或命令),而諸多政策卻又是由「民代」或「其他非該領域的人」所左右時,那麼誰來確保這些「掌權或制定者」的專業與品質?如果都沒有,那麼政策與管理是否就會變成東拼西湊的龐然大物,導致諸多政策難以整合,無法有效制定、管理、提升、改善問題~

 

文/陳站長
2022.10.21
2022.10.25
2022.10.26
2022.10.27
2022.11.18
2023.04.27
補充

2023/11/0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