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以為,車禍都是「警察」在處理、鑑定….在此鄭重提醒大家,警察只負責調查,並不表示有能力破案!(最好還是在當下先針對全景各角度、雙方車輛發生撞擊處、地上相關痕跡、碎片、當事人位置,進行拍照、錄影,因為若遇到警方疏失,沒有確切蒐集相關事證,恐怕在移動或日後,再也無法保存現場跡證,則嚴重影響「證據」來證明,即使遇到鑑定權威,也可能因為「證據不足」難以鑑定….)
說明:
車禍調查:警方分兩組,一組是派出所做刑事調查、一組是交通大隊(車禍現場測量與當事人陳述車禍經過),同時警方可能會「誘導」當事人,以填寫制式的車禍調查表(如車速多快、有沒有打手機、有沒有注意前方….實際怎麼問,警察與被問過的人最清楚⋯⋯因此要注意,避免因為一時失憶,被警方誘導,而回答「自己不確定的問題」….)
車禍肇事責任釐清:
警察僅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內有事故現場照片、現場圖、交通事故研析表=肇事責任初步分析)….
但警方僅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判定雙方是否有肇事因素,因此僅供參考!
(雖說僅供參考,事實上,鑑定人大多採信,而且影響日後法官判決….問題與原因,請繼續往下看)
車禍鑑定:
由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通常在訴訟時被採信,高達9成)
鑑定其時還是會依據「警方」調查為基礎,也就是說,警方調查證據不足、偏差(如少量距離、現場圖比例不對、畫錯)都會直接影響鑑定(因為鑑定人不見得看得懂事故現場圖,更不一定會仔細推論其中的相關距離關係,當然就無法察覺其中的錯誤,最後就會導致誤判)
對鑑定有疑義會再覆議(不過覆議如果不專業、不公正、不用心,僅會以「維持原鑑定」作為意見)
再送學術界鑑定:或許會比較用心,但畢竟有許多是學者、甚至可能是學生,如果有些案件沒去過現場,進行相關查證與分析,很難從原來的文字、現場圖與照片資料找出真相,因此學術單位也曾被監察院糾正http://www.995.tw/car2/03.htm
自然人可做鑑定:
宣導鑑定人之資格係以能否勝任為斷,不限學者專家、不分男女、老幼、階級、學歷、經歷等形式要件。
(刑訴律第一百八十三條理由謂:本條規定鑑定人之資格….惟該鑑定人不問貴賤、貧富、老幼、男女必以能勝鑑定之任者為斷)。
違法鑑定:
不論誰,若未「依法具結」,則其鑑定不該被採用,但幾乎沒有落實(明顯違法)
陳站長建議車禍當事人:
1.自行搜證(除警方調查外,可自行對現場拍照、錄影存證及相關調查,避免因為警方疏失偏頗,導致權益受損)
2.如在鑑定會發表內容被限制、所提事證完全不被採信,則可考慮尋求民間(專業車禍鑑定經驗之)自然人做「肇事重建」
(肇事重建,其實就是根據「證據」來推翻原鑑定缺失,因此不能只有文字描述,最好能提出照片、影片、測量等新事證,以符合邏輯推論,就有機會獲得「重新判決」)
3.除非案件不大,雙方當事人願意和解,則通常不會重視鑑定….
(但仍須避免和解中途反悔,導致相關證據錯失而無法再行調查釐清,因此無論是否和解或訴訟,若遇到重大事故,請務必當下先「保存證據」,以避免惡劣的當事人,先假裝和解或態度良好,日後卻惡言相向,翻臉不認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