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砂石車過路口逾半 大學生闖閃黃燈 撞車爆頭
摔輪下拖10米慘死 後座同學重傷
2010年12月04日蘋果日報【陸運鋒、張芳榮、陳湘婷╱台北報導】
通過閃燈號誌路口謹記減速慢行!北市一名大一男學生,前晚騎機車載同學返家,未料行經內湖一處交通號誌閃黃燈路口,不察疑未減速,竟衝撞左方駛來的砂石車慘遭輾斃,後座同學則摔出重傷,死者家屬事後泣訴:「這麼大的路口為什麼是閃燈!害死人了!」
前晚11時許,就讀私立OO科技大學一年級的學生吳OO,下課後騎機車載送同學林OO返家,行經北市內湖區行愛路、新湖二路路口時,因該處交通號誌夜間改為閃黃燈,吳生不慎竟衝撞一輛左側橫向駛來的砂石車,機車倒地後,吳生摔入砂石車輪下慘遭輾過,拖行約10公尺當場身亡,後座林生則左小腿嚴重骨折變形,重傷送醫…
死亡車禍啟示:路口請減速-綠燈起步仍應注意左右來車
陳站長:
夜間路口改為閃燈,是因為路口於深夜或平常較少人通過而設置,目的是為了判定幹支線道,避免因為紅綠燈爭議而做的設定。
過去許多車禍案當事人,都說自己是綠燈,但警方難以判定誰是綠燈,在無目擊者與相關監視畫面等證據情況下,只能無奈做出「難以判定」的結果,即使遇到車禍鑑定專家,恐怕也沒有結果。
不過若真的遇到紅綠燈各說各話情況下,只要抽絲剝繭,或許還是可以透過現場相關跡証或設施來反推….
若該路口事發當時為紅綠燈正常運作狀態,則駕駛人應以紅綠燈號誌來作依循;
若是閃燈,則閃黃燈(為幹線道)有優先權(因此機車騎士沒有所謂闖閃黃燈問題,但有未減速)、
閃紅燈(為支線道)必須暫停讓(暫停顧名思義就是要先「停止」查看有無車輛與安全,才能通過;不是僅減速)
因此本件若是新聞所報導,機車騎士為閃黃燈,則機車騎士就有優先通行權;至於超速並無侵害砂石車優先權,因此機車超速僅能以行政違規認定。
特別說明:
通常路口是最容易發生車禍的地點,而路口車禍又以「闖紅燈」及未減速、未注意左右來車站大部分。
另一狀況就是「搶黃燈」與「綠燈剛起步」而發生車禍
就是一方已經閃黃燈,因此搶快要通過,但通過時若路口太長,可能導致「剛綠燈」的另一方車輛已經起步通過路口,此時若剛綠燈車輛沒有注意仍有車輛「未走完」,就很容易發生車禍。因此「綠燈剛起步」車輛,請特別注意左右是否仍有車輛,在確定安全情況下,才能通過。
也請政府特別宣導,避免因為搶快或認為綠燈就起步通行,反而造成雙方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