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陳站長: 根據東森新聞於2011.03.01報導,若該件車禍沒有證據或無法判別肇事因素,則應以「無法鑑定」或類似結果提出鑑定意見,而不是讓車禍駕駛人之一方以「無肇事因素」等類似意見作結論,這是玩弄司法,二次傷害死者家屬,非常令人不滿與氣憤! 繼續閱讀
車禍調查:警方分兩組,一組是派出所做刑事調查、一組是交通大隊(車禍現場測量與當事人陳述車禍經過),同時警方可能會「誘導」當事人,以填寫制式的車禍調查表(如車速多快、有沒有打手機、有沒有注意前方....實際怎麼問 繼續閱讀
陳站長在讀過張德峻老師所編撰的「車禍鑑定」一書之後,對於車禍鑑定機關之意見,感到不可思議,鑑定單位竟然可以將「黑變白」,誤導司法,加害當事人… 繼續閱讀

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