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規定
「以人為本」,不該只是「以行人為本」,而是應該「以交通安全為本」(因為駕駛也是人)。所以在判斷「如何改善交通問題」,不該只顧慮到特定族群(例如只顧慮行人),而是考量所有人。問題關鍵就在「全民交通素養」,而非「機老酒」。錯誤歸咎原因,只會讓問題一再被掩蓋或漠視,最後花大錢改設施、做宣導,加重處罰,結果卻出現「違規與車禍不減反增」的弔詭現象,其實這證明了,錯誤歸咎原因,讓其他原本守法者都跟著遭殃! 繼續閱讀
陳站長:關於「斑馬線新制」,不能只規範「車輛與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距離」:若車輛從行人後方穿越,則不會受罰。此部分有「爭議」,因為有許多車輛駕駛,就緊跟著行人後方疾駛而過,這樣「仍會造成行人危險與壓力」。為避免行人遇到某些狀況(例如兒童、行人遇到秒數不足而折返、行人遇狀況暫停或折返....),那麼行人行進的後方汽機車,若不能與行人保持適當距離.....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