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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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站長:關於「斑馬線新制」,不能只規範「車輛與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距離」:
若車輛從行人後方穿越,則不會受罰。此部分有「爭議」,因為有許多車輛駕駛,就緊跟著行人後方疾駛而過,這樣「仍會造成行人危險與壓力」。

為避免行人遇到某些狀況(例如兒童、行人遇到秒數不足而折返、行人遇狀況暫停或折返….),那麼行人行進的後方汽機車,若不能與行人保持適當距離,又怎麼有「反應時間」呢?意味著,車輛與行人保持安全距離,不應只規範「行人行進之前方3公尺」,亦應同時保障「行人周圍之安全距離」,才能保障行人安全….。

另外,有許多「斑馬線寬度不足」,嚴重影響行人安全,也就是行人眾多時,將會被「擠出斑馬線」,導致行人的權益與安全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
可見,許多「交通安全」的思維並不周延,不能想到一個再增加一項規定或作業,而是更完善周全研究與探討,提出一個周延完善的規劃,並加以周全準備後,才逐步實施與落實。

 

PS.避免大眾糾結「二元對立的極端思維」(不是只有「斑馬線三公尺」),應同時呈現更友善的交通禮讓文化,先找出共識點做示範,然後加以宣導推展。並非每個人都像”違規駕駛”那樣橫行;或像違規滑手機的行人慢慢走,搞得交通混亂、事故不斷…..將主要的幾種「實際狀況」以典型案例呈現出來,讓大眾理解,有哪些交通狀況是”違規”,需要怎麼”遵守”,才能獲得保障。包含:交通禮讓文化,當行人要進入斑馬線時、要汽機車駕駛禮讓時,可舉手示意,這個動作,就是一種「交通禮讓動作」,同時可揮手示意感謝~(有時汽車駕駛關窗,行人看不到駕駛的意圖,因此可規範,當駕駛未開窗,是否採用”閃燈”等方式來示意”行人先走”,那該怎麼閃燈?另外鳴按喇叭怕會有噪音,所以閃燈應比較適合…..)

 

 

文/陳站長
2023.06.30

2023/11/0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