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改革過渡期,其實更加混亂與危險,因此在改革過程,最重要的是確保「認知落差」~
交通認知落差:A知道或遵守、B不知或未遵守
避免兩者產生的認知落差,因為這樣的落差,會造成「交通衝突與陷阱」
知道的人遵守,反而被不知道或不遵守的人撞上,因此除了宣導遵守,還必須加強警示,讓平常未注意或新增設施加強提醒,才能避免用平常認知應對,也就是確保「遵守規則」之外,還要保有「防禦及安全」意識。
例如1、左轉綠燈早開(應加強警示):
某路口為「左轉車輛綠燈早開」,應在行人號誌燈,加強足以提醒行人的告示(甚至要有語音提醒),以及對向車輛仍為紅燈,在其目視的號誌燈周邊,設置醒目的提醒(過去曾試辦小型LED字幕),以避免平常駕駛人習慣看橫向綠燈轉變後,就急著起步。
例如2、高雄車站前路口(應提前警示):
該路口為特殊路口,且管制車輛左轉等,因此必須設置醒目的告示(包含LED字幕機、地上標示、大型看板….等,甚至剛開始,加派交通指揮人員現場宣導與指揮)
A車讓B車不讓,反而更危險~相關新聞:
最新》又行人地獄!「一家人」站路口 6車不禮讓
(以上藉由案例提醒,並非指責,敬請見諒~因為每個人想的不一樣,所以應在未來加強「交通共識」,也就是落實那些不禮讓或缺乏「交通規則」認知的改善)
熱心禮讓,也可能害了行人
另外,民眾對「行人地獄」仍各自應對,有時候「過於禮讓」,反而讓行人「不知所措」,甚至更加危險…..
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在看到行人準備過馬路時,不必像新聞報導的案例,看到有人在路口邊緣就急著停讓,相信大家都還在學習適應,最怕的就是:
當A騎士停讓時,C行人並不一定急著過
當B其他駕駛「認為還有極大距離」,因此想先過,並不會造成危險~
所以A跟B的認知有所落差,加上若C仍保持舊的習慣與認知(想等車陣過,然後再過),那麼A急著讓C過的時候,反而讓C在你車前安全,卻可能因為D車沒看見(或D車沿用舊習慣與認知),就會造成「事故」,也就是A的熱心,反而害C行人被其他「不禮讓」或「沿用舊習慣與認知」的駕駛撞上。
我的親身經歷與看法
公車在遠處停讓,而我才剛要走入斑馬線,我跟公車距離約輛個車道,估計有20個枕木紋距離。我示意公車先過,但公車示意我先過,我們僵持許久,我乾脆轉頭(假裝不過)…..
後來,我遇到類似狀況,改變作法,只要有駕駛示意我過,我看情況,若安全,我會舉手並「快步通過」。(畢竟,有時駕駛因為行人禮讓,反遭他人檢舉或開罰,因此現在「矯枉過正」,讓駕駛人不知所措,所以希望政府能夠了解,駕駛與行人想要遵守,但「標準在哪裡」,如果每個人各自解讀,恐怕不能「執法先行」,因為那是強迫性,讓人民去遵守一個「他們不知標準的法規」,甚至連「官員都還不一定熟知與遵守的法規」,所以在改革的程序上,不該犯的錯誤,就是不該「公告後就強力執法」,而不去了解實際情況…..反之,如果人民要求「政府遵守他們期待的規範」,相信政府也難以遵行,因為每個人的想法與要求不同,很難遵守…..)
另一個案例,公車剛起步,但前方有行人要通過,當公車要讓,但行人陷入視線死角,如果行人急著從公車前走過,恐被後方不知道的車輛撞上,因此在「禮讓行人」時,不須矯枉過正,認為其他車輛都不讓(事實上,按某種說法,只要確保車輛距離行人3個枕木,就可以通過,那麼那些經過的車輛,其實並沒有違反規則…..)。因此到底要遵守哪種規範,必須先釐清,否則「你讓其他人不讓,反而讓行人不被你撞,卻被其他人撞」(同時應考量:一般人的行為,不會立即切換與反應,就是因為他們當時認為可以過,所以若突然「制止」,反而會害他們,也就是害他們被後方撞上….所以在改革「過渡期」,希望政府把相關狀況彙整後,一併宣導,讓民眾了解,取得共識…..)
文/陳站長
2023.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