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省思:斑馬線有行人不論遠近停讓新制 警政署:6/30上路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其他報導:公視新聞網:「不停讓行人」一天近7百件違規 破解停讓5大困惑
政府訊息:政院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報告 陳揆:從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4大面向 全力落實行人優先交通安全政策
後續新聞:「斑馬線有人全停讓」喊卡 王國材稱太過嚴格:朝「行人在近端需停讓」研議
後續新聞:「不論行人遠近」開罰過苛 王國材:暫緩實施 下周一討論新方案
最終決定:斑馬線上有人都須停讓喊卡 交通部:執法標準回歸間隔3公尺
陳站長:我們的根本問題是「交通素養」不足(一知半解),才會導致的違規與衝突,而不是因為缺少「其他衍生的設施與規範」(特別是”斑馬線有行人不論遠近停讓新制“,根本是製造”交通問題”,而不是改善交通問題….),可見交通部與相關單位,仍停留在傳統舊思維,不設法改善「人民的交通素養」,反而利用「科技執法」、「加重處罰」等手段、不合理的交通規範…..衍生更多人民衝突與不滿……
PS.單就”程序上的錯誤”,就能看出,改革問題,將窒礙難行~按程序,也許應先確保「交通平台」及「相關單位」先準備好,讓後續「新聞發布後」,民眾遇到的相關問題能夠有所解答或已經溝通,甚至已經教育好,而不是「只有警政與交通單位知道」,民眾等新聞發布後,只能「依規定遵守」(不管合不合理,沒有溝通與建言的餘地)…..因此當此新聞發布,立即引來強烈反彈……這些規定,尤其對送貨、公車等駕駛,將造成極大的壓力,而這些”違規改善問題”,為什麼不是從”教育學習”角度先行(教育導向,而非舉發處罰導向),尤其是相關單位對於”因禮讓行人,導致的塞車與其行車延誤的問題”似乎未提出與準備好配套,就貿然提出新制,顯然對「整體交通路權」過於偏頗(過度偏重行人路權,而罔顧其他行車路權,此問題必然會造成”顧此失彼”,車禍也許不會發生在行人身上,卻會造成車輛之間的事故與衝突增加,因為貨物一樣的數量還是要送完、乘客搭車準點也沒改,所以必須按照時間抵達…..不知這些駕駛未來將從”各路口塞車犧牲的時間”,設法從其他地方”搶回來”,否則根本不可能再準點,因為現行的狀況就已經有許多公車駕駛抱怨且交通單位置之不理,乘客安全與服務恐怕更加堪慮,因為駕駛為了趕時間,恐怕沒有心情與態度,慢慢等客人找卡片、等客人問問題、等客人到站才能起身走向車門口…..因為一些交通規劃與政策制定的人,根本無法體會”駕駛人的難處”….我常搭公車,以前對駕駛不了解,因此怪駕駛態度不佳,但逐漸理解交通單位,不管駕駛狀況、缺乏關懷並協助解決其問題,導致駕駛得承受各種壓力與誤解,最終變成”嚴重缺班缺人的結果”,因此長期缺乏關懷的管理體制,就不可能了解駕駛人的問題與需求,也就不可能有效管理與配合落實政策,因為駕駛承受太多不當壓力與責任,卻又沒有受到完善教育、協助與支援,導致駕駛專業能力、對路線與乘客狀況不完全熟悉,再加上狀況連連的公車時刻APP,以及路線更動訊息未能有效即時傳遞給乘客…..諸多問題都直接與間接由駕駛承擔…..即使乘客提出好的方案,交通單位也並不一定採納,因為人事精簡或有限的處理時間與責任,讓問題不可能都處理好……)。
交通改革關鍵在「交通素養」,其他傳統改善都極其有限(那就是為什麼交通越改越糟的原因)
「行人地獄」原本就是「人民交通素養不足」,因此「交通素養」才是根本,不去設法「改善根本」,而只看到表面的「違規行為」,採取「抑制外在行為」,效果極其有限,因為多年來證明,採取「防堵或壓抑」很難改變根本習慣與問題,而改善「違規行為」根本不是「交通人的專業」,所以把「改善交通違規」責任交給「交通單位」(或警政),問題仍舊存在…..這是必然的結果(對政府的改革,早在十年前就已評估及預言,可想而知,十年後還是差不多…..)
政府卻依然停留在「舊認知」(因為都是同樣的人、受過同樣的教育、傳承同樣的經驗,所以只有同樣的思維與觀念……這是可以預期的結果),不去徹底了解「行人過斑馬線」的各種實際狀況與需求,一概認為「車輛應停讓」,是「矯枉過正」、排擠駕駛人同樣應享有自由與法律保障的權益。(癥結點是”違規與危險駕駛”,因此要改善的是”危險駕駛、逼迫與不禮讓行為”,而不是”無限上綱行人路權”,罔顧車輛權益,這會導致駕駛人在各路口時間被迫延長、且部分行人根本不理會塞爆,還自顧邊滑手機邊過馬路…..)
行人經路口過馬路,應走行人穿越道,至於各種狀況,應確實釐清,怎麼遵行?個人認為:
1.行人分群過,避免三三兩兩,更有效「疏緩路口車潮」(這就是為什麼,許多路口”車輛綠燈早開”,而非只有”行人綠燈早開”的選項,顯見,政府在規劃”路口交通管制規範”,也必須考量現場狀況…..)
2.行人極少通行之路口,設置”行人綠燈按鈕”,可確實保障”行人安全”,又不佔用號誌時相。(但必須加強顯示與宣導,因為有些人不熟”特殊路口”,恐以為”行人優先”而”未按下行人綠燈”逕自闖燈,反而危險、易引發衝突。)
3.不論有無人車,車輛行經路口”必須減速通過”。
4.另須宣導,行人路口務必遵行規則、勿突然跑步、闖入、轉向….以避免行經車輛來不及反應。(同時車輛經過行人時,也必須持續注意行人,因為曾有行人走到一半折返,造成行經車輛誤判而撞上….)
5.「行人地獄」,不能只規範”汽機車駕駛”,應同時要求”行人遵守規則”,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意識”,否則”行人地獄”其實是行人自找。(明知車輛視線死角、車輛綠燈通行,卻執意闖入,讓自己身陷危險….其行人本身,亦有相當責任)
6.紛亂的交通訊息(有官方、有媒體報導、有達人觀點…..讓單一問題變得多樣且複雜)……因此政府有必要用”非傳統的改革方式”,來進行”交通改革”,而不是停留在”宣導”、”加強路安專案勤務”、”加重處罰”….政府應考慮採取”滾動式報導”,並加上明確規範,讓人民在最短時間內”提升交通素養”,以達”安全基準線”,否則”傳統宣導”,真的效果極為有限、即使花大錢改善”交通工程”,似乎也沒有確實提升人民的”交通素養”。
之前已提案通過,要求政府比照”新冠肺炎”每日通報模式,同時制定期間規範(如強制戴口罩=強制禮讓行人等概念),但標準是什麼?應確實傳達,並提供範例(哪些是標準行為、哪些應修正、哪些應釐清….)。
交通工程是交通單位的專業,但「交通違規行為改善」則不是…..
長期觀察「交通問題」,認為政府(交通單位),並非具備「違規行為改善」的實務經驗,因此必須找「行為科學專家」來協助,所以改善”違規與危險駕駛”,不能單靠「交通警政」,而必須整合「行為科學」(尤其是違規習慣改善的實際經驗者,如何有效提供”改善模式”,而非採取”道安講習”,根本沒什麼成效的模式,對交通安全改善,幾乎杯水車薪….一點用也沒有、流於形式,因為那是上面交代的,所以道安講習單位又不具專業,只能形式化舉辦講習,有來聽簽到就能通過,根本不管到底有沒有聽懂,更別說瞭解與遵守了,甚至有人道安講習聽到快睡著…..)
環顧「交通改革」,只要「從頭到尾走一遭」(了解一般駕駛人的駕駛行為經歷),就能確實瞭解「交通行為紀錄」(但可悲的是,從來不曾看過哪個交通單位或專家學者提出類似研究與計畫,並將計畫作為範本,提供給其他交通改革效法…..因此每年不知多少億交通改善經費,似乎打水飄、變成特定研究與試驗,結果「似乎效果有限」,否則一個有效的改革方案,應作為典範,擴大實施,根本不可能每年都用一些無關痛癢的計畫,結果「交通卻日益惡化」,實在弔詭,不是嗎?
針對「交通缺失」改革,不只是「完整的個案紀錄」(也就是以某個駕駛人作為”指標案例”,研究其開始到結束的交通整個過程,到底做了什麼?看到什麼?有哪些缺失?有哪些好的反應…..),以此作為「交通改革」的架構,有了正確有效的「研究個案架構」,才能確保研究是專業且對交通改革有效的研究(而不是流於形式、報告好像很有用,最後卻沒有辦法擴大運用與實施,甚至擴大實施,實際並未改善交通問題….)
另外「交通紀錄」是整個交通改革,非常重要的「證據」與「經驗」累積,若沒有紀錄,難以提供影像的確實證據,也難以用文字表明,所以必須用「影像來記錄」(如同,再厲害的鑑定權威,若沒有「影像證據」,也愛莫能助…..)
例如:如何證明「路口設施設計與管控是否安全」,不能只看報告或論述,應提供「具體影像」,例如:一段時間觀察「高雄站西路-即時影像」,就能看到無數駕駛人實際行為,剛開始真的有一堆人「違規」,且看到許多規劃與管理缺失,連現場的「交通指揮」都不見得看到的「危險」(例如:綠燈秒數不足,車輛未完全通過路口就變紅燈,以及同愛街口及早變紅燈,導致建國路車輛來不及紓解,塞到西路,結果再怎麼指揮,也難以改善,因為問題出在”同愛街口的綠燈延長,以紓解建國路車潮”)。
因此,交通管理,不能只看規劃、不能只看現場,也時從「高處監視器,能看到不一樣的角度,更廣泛的交通管理規範缺失」,就能針對特定缺失,加以研究改善,這樣的「交通改善經驗」,跳脫傳統,規劃了就照做,後面沒有持續觀察與評估(只有依照原規劃,現場短暫評估,根本看不到實際長時間、廣泛的觀察,因此問題看不到,就沿用下去,有些缺失甚至沿用十年也沒改過…例如高雄七賢路的自行車紅磚專用道,中間有許多種植路樹,所以其專用道形同虛設,另一方面根本很少人知道那是”自行車專用道”,常常有行人走在上面、車輛違停佔據….)
我們需要一個整體考量的政策,而不是偏頗的政策
所以我們需要「跨領與整合」的交通改革,因此必須要有一個「整合領導者」,加上「整合團隊」,加上「資源與經費」,才能期待有效的「交通改革」…..然後建立「交通智庫」,讓真正有效的方案、技術、APP設計、功能項目….加以整合,並導入運用與管理,讓每個人都能使用與自主管理,才能避免「一天到晚被雜亂的資訊」所誤導與干擾,同時能更有效提升與掌握人民實際的交通狀況,而不是靠「網路資訊亂象」與交通單位一天到晚在管,結果沒有多少人真的懂,也就不可能去遵守(不懂怎麼遵守?改來改去怎麼遵守?沒有準則怎麼遵守?司法不公與自由心證怎麼遵守?….)
文/陳站長
2023.06.21
後續補充:那該採取「何種方案」比較適合?
1.人車分時分流:也就是新增「行人全綠+車輛全紅」,但又會增加一個號誌時相(增加一個紅綠燈的時間,也就增加塞車時間,且如果該路口與一般路口「號誌控制不同」,有可能造成駕駛人用舊認知,以為橫向紅燈就起步進入路口,反而造成”意外風險”….)。
因此若普遍設置,恐讓原本沒人使用斑馬線的路口,浪費一個紅綠燈時間,所以人車分時分流的方案,僅適用於人潮較多的路口。
PS(1).同時,路口可能增設”X字型斑馬線”,以快速紓解各方向人流,唯X字型斑馬線,不適合”限定上下班或假日等特定時間”,因為行人可能誤判,在非開放時段,走入X字型斑馬線,等同走入”交通陷阱”(如高雄六合夜市與瑞豐夜市旁的X字型斑馬線,遇到連假時,有許多行人誤闖)。
PS(2).經長期觀察,設有”行人特殊號誌燈”,極容易造成”行人誤闖”或”車輛誤闖”,也就是當”行人綠燈”還沒亮,卻有行人沿襲舊的認知與習慣,走入路口斑馬線,形同”交通陷阱”(同樣地,特殊號誌控制,也會讓駕駛人誤判),所以「特殊紅綠燈」(或規則),不能任意設置或修改,若一定要改,必須確保實際需求,且”增強辨識的警示、LED字幕提醒、大型看板、甚至聲音廣播、人員宣導等”,否則光設置”特殊號誌”,卻不管人民有沒有遵行該規劃,等同設置”交通陷阱”,相關單位卻放任不管,非得出事(類似問題已反應無數次,但相關單位的負責或承辦人,根本無法察覺與感受,視為一般民眾反應,所以”錯誤設置”仍持續存在…..)
2.被罵翻的提案:「行人走在斑馬線,車輛就必須停讓」(優點:容易執法判斷、缺點:嚴重影響行車權益,導致大塞車)
3.增設「行人綠燈按鈕」,也就是在人不多的路口,只要有人要過,就自行按下「行人綠燈按鈕」,就能讓行人在一定時間通過路口。(優點:可避免行人與車爭道,避免車輛視線死角撞上行人,避免佔據無人通行時間、缺點:大部分的人缺乏此經驗,行人可能不知道要按下該按鈕就闖入,反而增加意外風險,同時駕駛若未注意此特殊號誌或行人誤闖,也會造成駕駛未注意誤闖行人….)
4.人潮特別多時:加派指揮人員、甚至由指揮人員控管號誌,例如:上下班或上下課時間、特定活動人多路段與路口、商場車站等人多的地方,需要特殊「號誌控管」+「指揮人員」來協助疏導交通。
5.根據路況加以分類分級、配套與設施整合運用:(根據特定人潮或車潮狀況,採取特定「交通管制措施」)
5-1.人潮與車潮監控:一部分能透過提早通報而預做準備、另一種則是透過即時通報掌握(例如:透過即時影像、民眾通報等),狀況掌握後,針對狀況採取分級管制及預備方案,以因應狀況的發展。
5-2.新路或新景點:如新增或新修改的路段或路口,以及新建築物、新景點,讓行經之人車,能夠盡速熟悉路況與管制措施,不會到了現場才開始尋找與探索,因此事前路線圖與引導資訊非常重要,提供了事前準備,就能大大降低「陌生與困惑」造成的困擾或意外。
5-3.突發路況:如車禍、災難等意外現場,應事先認知與準備「需要何種配套與調度」,並整合相關設施、人員、資訊等,讓事件發生時,能以最短時間做好最即時完善的控管。
5-4.交通疏導配套:透過特殊「交通管制設施」與「工具」來協助管理:例如透過「LED字幕機、看板」、手機APP、網站、交通媒體與廣播….進行訊息發佈、路口引導疏通、停車指引、轉乘指引等。
6.行人素養提升與建議:
6-1.加強行人「交通規則」法規認知教育與宣導
6-2.加強管理與舉發處罰違規行人
6-3.加強「行人交通安全」意識
例如:如何過馬路與斑馬線(當我們強力宣導「遠離大車視野死角」,卻不用同樣態度去要求行人注意其他車輛與自身安全,因此必須讓行人加強路口安全意識)
6-4.制定「行人走斑馬線」規則建議(例如:避免三三兩兩,分散各自行走,將會堵住整個路口車輛通行,最好能分批分群,也就是先到路口者,先走完一批,等下一批路口秒數若不足時,可延後下一個綠燈再走,此時可適度紓解第一批綠燈等候行人通過之車輛能夠紓解,尤其車多擁擠路口,需要「人車概略統計,以確保較佳的紓解號誌管制時間」。當然若該路口人潮眾多,就不是一批一批,而是採取上列其他更多配套與資源輔助,以紓解人潮並確保安全。
7.交通管理經驗與工具運用:
交通管理,避免流於形式傳統,若能累積更多現場實務經驗,並熟知各種資源、設施、工具、資訊….同時熟悉各族群狀況與需求,就能提出更符合需求的配套,此配套也才能確保交通狀況的順暢與安全。
PS.從上列得知,狀況不只有一兩種,若只採取一種處理方式(只考慮紅綠燈管制),恐怕無法處理完全不同狀況的路口(無法一套適用),期相關單位,多多累積現場經驗,並設置「專責與專業單位」(而非交通局全包)來負責處理(才能避免烏龍政策與缺乏經驗者誤判狀況)。
文/陳站長
2023.06.22
後續新聞:斑馬線上有人都須停讓喊卡 交通部:執法標準回歸間隔3公尺
Yahoo奇摩(即時新聞)2023年6月26日 週一 下午8:12
後續補充(2023.08.24)
「行人安全」改善,最終必須做「整體考量」,否則恐讓危害從「行人安全」轉移到「行車安全」!
當眾多媒體報導,傾向「行人安全」時,往往忽略相關配套,以致「行車空間」越來越壓縮,甚至危險,因此「改善行人空間」,亦應同時思考「連鎖影響」,否則顧此失彼,造成更多「車與車事故」。
以公車狀況為例:
因增加「行人號誌時相」,加上「科技執法」,確實讓行人安全,但讓「行車更壅塞」,問題是「公車時刻」並沒有跟著修改,司機仍必須「準點」,試問哪個人可以做到?意味著公車駕駛必須超速、趕客人快點(然而,公車站違停佔據、乘客不知狀況慢慢來,有些甚至等到要下車才慢慢找卡,所以「交通改革」,未能顧及「相關配套」與相關改善,也就是在特定狀況,公車時刻表應保留彈性空間,並讓GPS公車定位與「公車APP」更加精準與穩定)否則「駕駛缺人」是必然的結果,而留下來的恐怕壓力更大(也就是駕駛處在高壓力、甚至犧牲上廁所時間或減少喝水…而嚴重影響健康與情緒)。
以貨運狀況為例:
因「科技執法」、「違規檢舉」、「行人優先」,同樣造成「貨運延時」,且無合理的「貨運停車空間」,因此大部分貨運只能違停上下貨,這是長久以來的「道路規劃缺失」,未能顧及「貨運需求」導致,最終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除非被檢舉或投訴,否則問題就在那裏,似乎沒有任何單位去根本設法改善。(這裡特別提到,「貨運管理」並非由「駕駛決定」,因此業者當然希望司機送越多貨物、越快送貨越好,但因此累積「過量貨物」的不合理狀況,卻得由駕駛承擔的情形,因此「交通安全」不能只「約束駕駛」,而忽略「不合理的管理」與「不合理的空間」及「沒有完善的教育」問題)
以自行車狀況為例:
單車(或稱:自行車或腳踏車)騎在人行道的亂象,目前並未被凸顯,其狀況:1.部分人行道可行駛單車(但規劃或標示不明)、2.有很多單車騎士並沒有禮讓行人的觀念(也就是從行人旁邊呼嘯而過)、沒有人教他們該怎麼做、3.部分路段未考量單車安全,迫使單車夾在「右轉專用道」與「直行車道」之間…..
PS.其他車種等問題,依此類推~
交通問題,不僅僅只是「交通工程問題」,亦應同時做好「配套」(如上所述),其中「新增或改變」的交通設施或政策,皆應同步讓「駕駛與行人」都知道並了解,才能去遵守,否則改革只有「交通人知道」,那麼改革不但成效有限,恐成「交通陷阱」(因為知道的人遵守停下來,不知道的人卻沿用舊認知而繼續走,導致因此撞上前面遵守的人…..所以改革未考量「改革過程陣痛期」,需要在之前就做好「準備工作」,也就是強力宣導、加大警示設施告知、同時提供「精準資訊傳達」的APP,讓任何人在任何時候,在經過或規劃路線時,能夠「掌握交通狀況」,也唯有如此,才能「預期」並「遵守」交通,這樣「交通才能安全」。)
陳站長
2023.08.24新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