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台灣去年車禍超過50萬人輕重傷,創下台灣車禍傷害的歷史新高~為什麼交通安全會「越改越糟」?
陳站長:原本期待政府能積極改善「交通素養」,結果還是令人失望,因為難得有機會提撥的數百億的預算仍未提用在「關鍵因素」,所以可以預期,將來交通仍會持續混亂,車禍不斷~
看似「以人為本」的交通改革,實際上並未真正保護行人,且有太多新聞案例顯示,人民因為對交通的一知半解,各持己見,已經到了「零容忍」的地步,諷刺的是這個「零容忍」是違規人對他人指正的「零容忍」!(要求別人遵守交通,竟然被嗆甚至被威脅….)。
PS.機會教育:不管「行人有沒有違規」,如果開車看到行人,「讓他就對了」(因為法律有規定,如果撞到行人,還得負刑責)。
不過有例外,如果汽機車駕駛人已遵守法規並注意,但行人突然闖紅燈或馬路被車撞及,那麼駕駛人依法就有「阻卻事由」,不負肇事責任。(所以並不是撞人的駕駛都要負責,只要確實遵守法規並注意,同時有錄影等證據,就不用擔心會有任何肇事責任)。

新聞:就是不過!小黃等行人13秒仍被罰6000 警方回一句網全怒:太誇張

新聞:行人闖紅燈嗆「有種撞我」 騎士回嗆險遭毆

新聞:運將等13秒遭控未讓行人挨罰6千喊冤 南市警回應了(翻攝自爆怨公社/警方提供)


未禮讓行人,不該無限上綱,應根據現場狀況做適當處置,而不是一律判「違規」。
以新聞影片為例,看似「行人停滯不前」,應該是行人違規,但實際上,從影片另一端可以看到多輛汽機車不斷穿越,加上「受罰汽車」疑似擋住行人視線,間接讓行人難以踏出,同時另一端行經的汽機車駕駛也難以察覺行人準備穿越。因此政府應對各種狀況,提出如何遵行,才能兼顧情理法,而不是「無限上綱」(PS.過於嚴苛、單一認定、便宜行事,真正不禮讓行人與難以判斷是否應該讓及認為已禮讓但行人遲不行進,或行人違規駐足停滯不前、抑或行人故意…..交通環境,不能只是粗暴的管理,若缺乏對各種狀況的細微看不清,就難以正確認知與處置,結果必然引來爭議與混亂,就像交通改革,為何「遲無明確進展」,其實就是長久以來對交通的「一知半解」,所以未來要根本改善交通,就必須從「交通素養」的提升做起~)。

期待政府與媒體,針對「交通違規」應做「詳細解說」,作為「機會教育」的案例(特別是當前關注的「行人安全」,不該只是抽象的宣導,而應匯集更多相關典型案例,讓人民確實了解並分辨差異,否則粗略的概念與口述,實在無從學到經驗,就不可能對交通有所改善)!

停讓斑馬線上的行人是否「矯枉過正」的案例
1.我曾經在過馬路,偶爾遇到駕駛人在斑馬線另一頭,看到行人走上斑馬線,就停止(預估車輛與行人至少距離超過10個斑馬紋間隔),而後方因下班時間,車輛已排很長,顯然「禮讓行人」的規定「太過粗糙」,導致駕駛人難以遵行,其中有些駕駛人太過敏感,只要斑馬線有人就停,結果他的後方就得跟著停等,最終可能讓後方的車輛得等到下一個紅綠燈,甚至車流來不及疏通。
2.還有一次,我站在路口準備走上斑馬線,結果一部公車剛好準備轉彎,看到我在另一頭就停下要讓,但你知道我跟公車有多遠嗎?就是一個路口,將近20格斑馬紋距離,為了讓公車先過,所以我只好假裝要去走另一邊,等公車轉彎過了斑馬線,我才回頭繼續走斑馬線。
PS.行人過斑馬線,應制定細則,讓人民享有公平的環境,並能依據合理的規劃、享有路權與安全。(按理,其實只要改善「全民交通素養」,眾多爭議大部分都能迎刃而解,但由於素養不足,警方執法認定不一,人民也常各自解讀法規,結果就會導致「交通認知亂象」,最終演變成「矯枉過正」過於嚴苛的交通規定與罰則,而這只提到「斑馬線」的問題,還沒提到其他更多複雜的「交通規定」,也就是說,難道其他規則就不重要了嗎?)

行人本身違規,不注意安全,才是行人安全最大的殺手!
1.我也曾看過一個人邊走邊滑手機,慢慢過斑馬線,完全沒在看左右來車,我實在不知道這樣「霸道的行人」如果不糾正,那麼將來更多人模仿、不但妨礙往來車輛通行,也影響他自身安全。
(顯然,許多交通事故並非都是駕駛造成,而是「違規者」造成,其中有很多都是行人,因為行人的「交通法規素養」恐怕是所有族群最差的,因為被舉發處罰的機率最低、最沒人管、最難以舉發與處罰….)
2.行人安全問題,不只在路口與斑馬線,更發生在馬路上~
當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更容易讓自己身陷交通事故的風險中,尤其是不走斑馬線、任意穿越馬路、闖紅燈、開車門不注意、深夜穿著深色服裝走在馬路上、在馬路上攔車或上下車、走在大車旁而忽略大車視線死角。若說駕駛在斑馬線不禮讓行人要重罰,那麼行人不顧安全走在馬路上該不該罰?(不是說行人安全很重要嗎?那為什麼放任行人在更危險的馬路上任意行走?為什麼行人任意「危險行走」卻不能像「危險駕駛」重罰呢?顯然我們並非真的關心「行人安全」,否則更危險的狀況竟然放任每天在各地發生)。
PS.真正要達到保護行人,不該只是「處罰駕駛人」,更應該「改善行人違規」,但個人認為,整體改善關鍵仍是「交通素養」的提升。

「以人為本」,不該只是「以行人為本」,而是應該「以交通安全為本」(因為駕駛也是人)。
所以在判斷「如何改善交通問題」,不該只顧慮到特定族群(例如只顧慮行人),而是考量所有人。
問題關鍵就在「全民交通素養」,而非「機老酒」。
錯誤歸咎原因,只會讓問題一再被掩蓋或漠視,最後花大錢改設施、做宣導,加重處罰,結果卻出現「違規與車禍不減反增」的弔詭現象,其實這證明了,錯誤歸咎原因,讓其他原本守法者都跟著遭殃!

「過度地保護行人,不會讓行人更安全」,只會害了行人自己,也害了其他人。
讓「行人自覺」並同樣要求行人提升「交通素養」,畢竟這才能真正保護行人,尤其在違規橫行的街頭,任何設施與規定的效果仍是有限的,最終能保護行人的就是他們自己。(如同防禦駕駛與安全駕駛,即使你遵守的交通規則,但也必須預防他人違規,否則當你堅持「汽機車一定要讓」,結果恐怕被不長眼的駕駛所傷害….)

 

文/陳站長 2023.11.26

2023/11/0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