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有效改變交通管理模式:
1.導入「企業與工廠式現場管理」(許多企業與工廠,很實際遇到「現實問題」,如果相關問題不到現場,永遠不可能了解並提升績效,因此「現場管理」可以看到在辦公室看不到的訊息….)
2.運用「醫療診斷概念」(問題發現、追蹤、治療,不是到現場看幾個小時就能了解,有時必須連續幾天在現場特定時段,觀察數小時,加上相關工具紀錄與運用、實際訪談、紀錄行車狀況與軌跡,才能「真正了解現場」…)
3.結合「科技專業技術與工具」(任何管理方法,都無法解決,必須運用「科技工具」與「系統」)
4.提升「交通素養」(人民、相關交通組織、政府,都需要重新檢視其「組織與職能」,並提升其專業與溝通,確保能力與專業提升,才能確保「交通行為」正確,避免一知半解造成的「交通觀念衝突與混亂」,尤其網路資訊時代,錯誤傳遞與批評,不會使交通改善,正確觀念與規劃管理,才能確保交通秩序與環境安全~)

不是只要有上述提升就好,還必須做到「整合」,也就是改善最後一哩路,關鍵就在「最終結果」,有沒有達成「交通安全」、「交通效率」…..
別再用「交通人思維」,真正要有效改善,必須試著「看整體」(雖然工程浩大、問題錯綜複雜,但若能抓住「關鍵核心」,就能上手,其他就是逐步導入與階段性改善…..)

2021/11/15補充以上內容


交通改革關鍵要素:

1.交通專業專責人員(有效的組織行為設計與運作模式)
培育或委任等方式,延攬人才,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中將特定功能釐清,讓特定人士具備特定職能,得以有效推展特定工作~
例如「輔導人員=交通大使」,協助各地方從診斷調查、到匯集資源、協助落實與改善,由於其資源、專業、聯繫管道經驗俱足,也就能夠一次到位,只要再結合當地,將其經驗與資源導入地方,複製培育,即可有效在最短時間內,建立「交通改善小組」,落實「交通改善」,從中央到地方是一個完整的體制與組織~
另外,善用「交通志工」,給予相關資源與獎勵,不用支出龐大經費,就能培育與協助交通方案推展與維護,同時因為能夠有更多更專業的人員協助有限的人力,讓更多人成為「助力」,才能真正有效落實政策(志工來自於民眾,也就是逐步讓更多人志願參與,且更有責任感及推廣改善的熱誠,是交通改革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
PS.另外可延攬作為「交通顧問與人才」,在各方面給予相關專業協助(又不用花大錢,但仍須給予相對的回饋或獎勵,例如:提供政府相關講座、培訓、認證、交通補助、旅遊獎勵、服務時數登錄等)。

2.交通科技工具與設施(設計研發)
傳統方式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要以「科技工具」來協助改善,因為許多問題是變動的、是必須即時的、必須大量彙整的….。
加上人手一機,加裝「交通APP」(任何管理與資訊皆能有效置入其中,並且不斷升級改善),只要讓人民了解並習慣使用,那麼管理就不再隨著人的問題而各自解讀,也不再有所謂忘記、難以管理的問題~

3.交通經驗智庫(彙整與推廣)
讓許多經驗得以累加,且不用開會或辦論壇,就能有效學習過去累積的經驗。這些經驗包含「通案」與「個案」,同時能夠避免經驗重疊導致浪費,也就是日後人們就更明確了解,要拓展「智庫以外」的經驗與智慧,才能避免所有資源與人力均學習類似的內容,致使經驗遲遲無法有效拓整與整合,其中最關鍵的就是「缺乏統整」,讓許多智慧與經驗無法有效被整合與運用~

4.交通資源平台(資源整合與運用)
經驗智庫的運用與落實,除了教育/輔導/管理/研發,也提供服務及發展….

5.法規與體制的改革(交通醫生)
法規數十年來只有微幅調整,加上條文龐雜,因此必須找出「易學、易懂、易用」的方式,然後加以整合修改(但必須先有上述要件基礎與素養,避免缺乏經驗或整體考量,才能避免增列或修訂疊床架屋、畫蛇添足),除了具體條文內容及細則,同時也考量抽象的規範原則(核心價值與精神),設計「交通懶人包」,讓大部分的人都能一看就懂,也才能遵守(反觀當今規定龐雜,甚至連執法的警察都不一定懂,還得在執法時帶法規書冊才能開單)。
法規是給人遵循的,而不是用來處罰的。尤其交通龐雜,若不規範統整,告訴人民如何遵守,那麼交通就會亂,當交通一亂,就會衍生違規與車禍,同時也造成人民的不便與衝突。

6.科技管理(運用現代化工具管理與現代化體制)
過去得過且過,係因戰後重建,百廢待舉,現在生活趨於穩定,資源充裕,甚至人手一機,任何資訊均能有效傳達與溝通~
問題在於:沒有考量「科技管理」,而採取傳統體制運作的方式,所以即使隨時隨地可以透過手機、上網查詢到相關法規、案例與判例~但就是沒有妥善「管理機制」,使得相關單位與人民,大多還是採取「傳統交通管理模式」….難怪問題遲遲無法有效改善、無法掌握問題核心關鍵、無法掌握個人交通行為缺失,而只有被動等「違規或車禍發生」,才去處理,這樣的傳統體制,不但耗費最大量資源與人力,同時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如何改善「學校周邊停車」問題:
如果學校為了讓學生家長接送,而改變「違規停車」的限制,是否造成其他駕駛人「誤解」,甚至讓家長更為所欲為?因為根本在於「學校沒有整合改善交通能力」,未能有效改善周遭設施、未能有效教育家長遵守規範、未能有效疏通上下學周邊車流…..等完善的調查與實施「周全方案」,以致「改善量能不足」,只做了一部分,在缺乏完整配套的情況下,若無法「有效疏通車流」,無法確保往來車輛遵守規定,那麼開放再多臨時停車,卻不能根本改善家長違規亂竄、隨意停車造成容流量大大降低,以致溢流,讓接送家長多到妨礙周邊經過的車輛…..
這些事不是家長或單純學校一方可做的改善,需要「交通調查與落實小組」協助改善,也就是根據各地需求,狀況,加以實際調查,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並逐步施行~例如:評估學校最好能拆掉現有的圍牆與校門口周遭人行道,以提供臨時接送容留量,那麼就將圍牆往內推,讓瞬間停車容量能負荷的原則,且應保留至少2成彈性空間,以因應將來可能增加需求….
還有,用「科技」輔助「交通資訊管理」,一方面讓家長、學校、學生、往來人車,能夠掌握「交通狀況」,同時也能作為「交通學習與管理」的重要工具,讓家長逐步「熟悉重要規定並遵守」,以及自己是否有違反並加以導正、如何配合學校規定在指定位置接送學生、又如何配合時間以及相關規定。(誰來協助、管理、溝通,並能確實落實?而不是規劃很棒,最後沒有足夠的人力與足夠時間,甚至權限去落實…)

如何改善「路邊違規停車」問題:
通常在「商店街」(或某店家)造成的違規停車嚴重,則除了「指引停車告示」,清楚告訴消費民眾,如何就近停車,同時若有必要,規劃適當的空間作為就近臨時停車(而非千篇一律的路邊停車)。
同樣地,運用「交通科技工具」,才能有效改善此一問題,並加上「教育民眾如何使用」,也就是各方配合,才能讓交通秩序更加完善。

如何改善「特定地點、特定的人」之特定違規問題:
特定地點,會有特定的民眾有特定的違規行為(例如:陸橋周邊的民眾,為圖方便,逆向行駛),因此針對特定地點、特定路段,能夠運用有效工具與方法,就能「根本解決問題」。一方面是設置科技工具(因為能掌握該地點有大量嚴重違規行為,所以就能運用自動偵測工具,加以記錄)。
同時「特定違規人」,就會長期慣性的特定違規,因此針對「違規大戶」,除了累加處罰,更應設法「導致其違規行為」(但手段不是強制,而是委婉、友善、親民,但不是由違規執法者來做,而是訓練特定具備親和力與溝通力人來做,錯誤讓警方既要扮演親民,又要強勢執法會導致角色錯亂….而且在長期關係不佳的情況下,會更加矛盾並讓改善成效有限….)

整合「交通智庫+平台+工具」即可更有效改善(別用傳統警政或交通管理模式):
要有效改善,必須統合資源與專業,建立「交通智庫」與平台,不必讓地方各自努力或自行去做(因為各自再怎麼努力,其成效極其有限),統合中央,能夠匯集各地最佳典範(人、方案、經驗、設施、工具等最佳典範),即可不必從零開始摸索,同時能夠找出「通案」,其集思廣益、更有效運用最少資源時間,達到最大效益。(PS.如同「加盟連鎖開店」,當開店第一套不完善,那麼複製出來的營運模式肯定很難成功,因此匯集資源與智慧,設法完善第一套,再由過程中培育的「輔導」來協助各地,就能更有效推展落實「交通改善」…..別再把責任與問題「丟給警察」,因為龐雜的問題,不是傳統警政體制可以改善的….同時也不是「傳統交通局運作模式」可以改善的…..)

 

「減少違規」就能「減少車禍」,但不代表「用重罰違規」作為「改善違規」的手段…..
因為,大部分違規來自於「缺乏對交通規則的正確認知」,進而變成「交通認知缺乏症」,長期變成「交通慢性疾病」,最後更惡化成「交通癌症」,難以根治。
如同「缺乏健康飲食」,導致「身體癌症」是一樣的道理。

「情理法」最終變成「濫情、無理、不法」(傳統交通管理思維)
意思是:濫用人情,不去檢討「重蹈覆轍」,亦無設法改善問題的根本,導致「繳款了事」,甚至積非成是,讓違規隨處可見,而車禍也跟著年年增加與惡化。
如果在最初發生違規,甚至車禍時,就能加以詳查與導正,就不至於後來均疏漏「錯誤行為」(違規行為)衍生的後果(即違規與車禍),這就是發生「違規行為」(違規=違反規定),但到底違法什麼規定,又為何這些「(交通規則)規定」會變成「爭議」,讓越來越多人(違規人與檢舉者)彼此衝突(甚至報復),而政府到底有沒有根本的解決之道?(運用科技執法,仍是處理問題的表面,因為「人民沒有交通法規素養的自律」,只靠「法規的他律」是不可能根本解決問題,反而造成「更大衝突」,因為人民根本不知道「到底要怎麼遵守龐雜的法律規定」….)
最後採取「重罰」仍無法有效改善,因為那只是在「壓抑錯誤認知」(而不是疏通,讓人民了解「交通規則」才是根本之道),但交通法規龐雜,加上越來越多族群與衝突又各自主張觀點,甚至立法或要求鬆綁規範,導致一些「錯誤的政策」、「不週全的認知」、「缺乏整體考量的規定」….讓法規、設施、執法更加複雜,雖當初是出於「善意」,卻因為缺乏彙整與長期觀察了解,讓錯誤政策反變成另一個新問題…..

 

文/陳站長 2021/07/30

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