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6日 5:38
陳站長:「母喵出車禍,請大家認養小喵」
詳見熱心的網友提供的資訊
http://tw.myblog.yahoo.com/jw!
2010年7月15日 17:41
微笑單車上路: 7/25揪團約騎活動-台北市通勤自行車道評比
bikesmiling.blogspot.com
陳站長:
「微笑單車上路」何嘉文 邀請台北民眾
一起來評比「台北自行車道」詳情請連結下列網址
http://bikesmiling.blogspot.co
2010年7月15日 10:51
據中時報導中提到車禍受害人家屬因經濟不佳,
幸「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即時了解並提供協助,
得以讓原本車禍成植物人的王俊仁出現奇蹟!並非每件車禍當事人都如此幸運
特別是許多車禍傷亡者都是一家之主
一但車禍讓家庭頓失經濟來源
影響家庭的生計與未來若對於「車禍受害人」
沒有一套標準、主動的「關懷機制」
恐怕有許多車禍家屬將陷入困境
最後難以走出車禍陰影….<關懷機制>
1.主動協助了解當事人經濟狀況
2.主動提供慰問與安排後續關懷機構
(包括三餐,甚至住宿安排)
3.持續追蹤直到當事人與家庭可以重新站起來
4.提供短期(甚至長期)簡易就業機制
2010年7月14日 7:58
童閃轎車被巴士輾 不育求償 | 頭條要聞 | 蘋果日報 | 20100714
1.汽車:「違規停車」發生事故時,就涉及「侵權」,要負肇事責
2.騎士:兒童騎車為閃避前違規停放之汽車而「侵入」快車道,騎士有肇事責任(但原因係車道被違規汽車所擋住,所以才變換車道至快車道….但男童變換車道時,應讓後方直行車之巴士先行,因為沒有讓,所以要付肇事因素)
3.巴士:若男童係「突然侵入車前」,則巴士駕駛可引用「信賴原則」,即有「阻卻事由」癥結問題:
1.交通法規有明確規定路權(道路優先權:如變換車道之車輛應讓原車道之車輛優先),即違規停放之汽車侵害腳踏車路權、男童變換車道時侵入快車道有侵害快車道直行車(巴士)之路權…
2.就刑法上的過失論:若騎腳踏車男童非突然侵入快車道,則在快車道直行之巴士駕駛,就應「注意車前狀況」,否則就有「過失」(因過失造成他人傷害,就涉及「過失傷害」的刑責)
3.違規停車問題:由於市區車多、停車格與空間少,加上違規取締不力,致使大多數駕駛人忽略「違規停車」的嚴重性,就本件來說,小小的違規停車,就要付出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的代價。
4.快車道直行車輛問題:就目前行駛在快車道之車輛,雖有路權,但仍要依刑法去「注意」車前狀況,即駕駛人可以預知前方慢車道若有違規停車,則必然會有機車或腳踏車等車輛會閃避而侵入車前,即快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並做好隨時煞停車之準備。
5.兒童騎車:若依本件律師所提「事發時孩子才八歲,根本無能力辨識道路危險及適當反應」則該負責任的不見得是「巴士」,其父母也該負一部分責任(即讓兒童騎車在大馬路上,而且兒童無法辨識道路危險及適當反應=危險駕駛)陳站長僅提供以上對於本件車禍之見解,對於法官判決(法官多是依據律師或車鑑會之肇事責任鑑定來判)並無特別意見;僅期望類似車禍狀況太多,既然知道,又為何不加以重視並預防!另外針對兒童騎車部份,在本件無意責難小朋友,而是希望學校、家長能夠重視小朋友騎車安全,政府也可以製作相關學童交通安全宣導影片、舉辦相關實務實地觀察活動,避免刻板與形式化的交通安全宣導!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58815/IssueID/20100714
2010年7月13日 22:03
2010 嘉義市道安宣傳動畫 Taiwan Traffic Safety Animation
2009 嘉義市道安宣傳動畫
瀏覽人次: 76,638陳站長:
TVBS新聞〈獨家〉嘉市推「道安熊」好像日本監獄兔
2010/07/13 19:17 謝曜州
嘉義市推出一隻畫風非常可愛的交通宣導動畫,主角叫做「道安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U-3sWccT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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