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2010年7月27日 23:25

車禍鑑定無過失 逃逸被起訴-新聞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男子林民金開車時 ,對向機車撞到行人倒地逆向滑行,後座李女正好滑進他汽車底盤, 車禍事故鑑定他無過失,但林男未報警、沒留聯絡方式,檢方認為涉嫌肇事….
陳站長:「無肇事責任≠無肇事逃逸」
本件新聞提到狀況:
1.李姓女騎士先撞到行人,滑入逆向車道林姓男子汽車底盤
2.林姓男子雖下車察看但未報警、未留通訊就離開
3.李姓騎士對汽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2010年7月27日 8:46

直行騎士遭左轉車撞死 父要討公道-新聞
〔記者吳仁捷/台北報導〕機車騎士林OO日前上班途中車禍身亡,警方調查車禍原因,初判為駕車左轉的駕駛王OO未禮讓直行機車肇禍;林OO父親林繼勇面對痛失愛子,除希望檢警還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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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站長:「交通安全宣導-新聞案例」
https://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26/78/29weg.html
有關新聞,其實每天都在我們身邊發生,其中大部分是來自大家對於交通法規不熟與錯誤認知所致。在此提供大家一些重要的交通規則
(道路優先權觀=規定誰有優先行駛權利、誰需讓)「有優先權」之狀況
直行車優先(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優先)
行進車優先(起步車應讓行進中車輛優先)
原車道優先(變換車道應讓原車道車輛優先)
幹線道優先(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優先)
PS:有關優先權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另須「注意」
車輛雖有優先權,但仍須「注意」並避免車禍發生
否則發生事故,仍可能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
PS:有關注意係依據刑法上的「刑事責任」規定: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補充「肇事逃逸」
即使沒有肇事責任,但若與他人發生車禍卻未等警方來處理而離開,恐涉及「肇事逃逸」。因此發生車禍,卻又趕時間,至少要撥打110報案(並請警方叫救護車)說明事發時間、地點、車輛車牌等。(不要期待其他人會幫你報案或叫救護車,且自行報案符合自首要件,如未來判有刑責時可減刑或緩刑)

2010年7月23日 16:53

路平專案 路平了 但 人行道卻很不平 – PeoPo 公民新聞

PeoPo公民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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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站長:人行道只有16.5公分!怎麼走?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60620


2010年7月16日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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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站長:
「行經偏僻人少路段,請注意安全」
在此提醒大家:
在偏僻無人路段,遇到有人路倒或車禍,
請先確保自身安全,避免遭到埋伏或傷害
(如遇到假車禍企圖性侵或恐嚇、詐財)在偏僻遇到類似狀況,您可以:
1.先再往前行駛一段距離,再撥打110報案
同時確認警方多久可以到現場
2.再通知附近親友到現場協助
3.如附近有住家,請其協助(多找幾戶)
4.除非確認安全,才留在現場做相關救護
5.請用隨身相機或手機拍照錄影存證
因後續有可能被質疑是「肇事者」平常行經人煙稀少路段請保持警覺,
最好在之前先告知親友您離開時間
行駛路段與多久到達後報平安!若不幸遇到
請先撥打110報備,陳述危險狀況
告知警方可疑人士與其車輛之特徵
再通知親友會合離開因為狀況頗多,所以不一定每個人適用
請自行斟酌,最好事前準備、
盡量行駛「安全路線」,確保安全回家!

2010年7月16日 10:48

先駛離再打電話報警 ( 網路澄清) – 佳文共享 – 翔賀論壇

翔賀論壇 在路上看到車禍,先駛離再打電話報警 be careful. 打電話(119)請警方協助吧! 不管發生或看到任何事,千萬不可停車,先駛離再打電話報警!  … – Discuz!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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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站長:關於先前內容有誤,特此更正:原張貼內容有所誤傳,內容如下:標題「在路上看到車禍,先駛離一些距離再打電話報警 !!!!」
http://tw.myblog.yahoo.com/jw!mzwSIv2QQE7aWZ8gJtfG5SQ-/article?mid=2337「苗栗縣警察局」提出澄清:
「先駛離再打電話報警 ( 網路澄清)」http://www.elv168888.com/redirect.php?tid=16014&goto=lastpost「東森新聞網路追追追」提供追蹤澄清:老師雙眼被刺恐失明?學校:早己正常上班
http://www.nownews.com/2001/04/27/519-4402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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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