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2010年11月19日 5:21

取締違規非搶錢 交通大執法確實救不少人
警方取締交通違規,經常被民眾解讀成「搶錢」!花蓮警方表示,97、98年全台交通大執法,從鬼門關前救回將近1000人,顯見嚴格執法,確實保障了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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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站長:
「違規」與「車禍」成正比
並不是所有違規都會增加車禍機率
但大部分違規,嚴重影響交通流暢與安全


2010年11月14日 6:24

公民記者揭發違規真相新聞與背後…

PeoPo公民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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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站長:
敬佩勇於揭露本件違規的公民記者
若沒有人願意站出來相挺
難道要漠視「枉顧乘客安全」的大客車
繼續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

業者不該罔顧乘客安全,特別是該車行駛於快速道路!

因此支持揭發「枉顧乘客安全」的違法事實
關心重點應在於「即時制止不幸發生」而非單純違規

政府不該默許
業者不該違法
乘客不該冒險

乘客不該為自己方便去搭乘這樣違規大客車
更不該在PTT平台公然指責揭發本事件的人。

其實業者只要增加班次,且不貪利、不貪方便,
以乘客便利為考量,但先決條件應該是照顧乘客安全!

請不要忘記過去許多大客車車禍的慘痛經驗!

當大客車高速行駛時,特別是上下班尖峰時間段,
駕駛又因為自知違規,同時必須趕時間,危險倍增,
如今有人願意提出,即時制止業者違規行為,
這種揭發違規的行為,獎勵都來不及了,
怎麼還會有人在PTT出言嗆聲!

因此,強烈譴責這種拿數十人命開玩笑的行為,
有同樣情形之業者應強制要求乘客莫強行搭乘、
駕駛有權拒絕公司與乘客強行搭乘權利、
其他有座位乘客也有權拒絕「站票乘客」,
畢竟不是為了自己,而是希望能夠「一路平安」。

陳站長提出訴求:
1.業者加開班車(既然該路線能夠滿載乘客,應值得加開班車經營)
2.政府強行介入取締,必要時應以「停權」,避免遺憾發生。
3.駕駛與有座位乘客,有權拒絕公司或乘客強行「站票」
4.大眾應支持安全且合法的業者(畢竟現在客運非常競爭,相信有業者願意提供更安全,且合法的服務)

慶幸在還沒發生事故而被揭發,也請政府考量乘客與業者之間的想法,適度開放數量,並更嚴謹要求大客車安全!


2010年11月12日 17:12

逼車害死女騎士 檢求處無期徒刑-新聞
今年七月,花蓮一名女子下班騎機車回家,在路上卻遇上一輛小貨車故意對她逼車,小貨車擋在機車前面、忽快忽慢,又左右閃來閃去,而女子來不及反應,被放在車斗上的竹竿劃破頸部,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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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站長:請注意駕駛安全,任意逼車涉及「危險駕駛」
不但重罰,還得負刑責與賠償!

「違規」與「侵權」的不同
1.違規: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要受「行政罰」,即交通違規罰款等。
2.侵權:
即違規並與他人發生車禍
則「違規」就涉及「侵權」(侵害他人道路優先權)
不過重點在於是否為肇事主因或肇事原因
(即違規不代表有侵權行為,也不代表要負肇事責任)

例如:
甲:無照駕駛、綠燈直行
乙:有駕照、闖紅燈
則甲無肇事責任,但無照駕駛要另負行政罰
(不過無照駕駛涉及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
乙闖紅燈應負肇事原因

過失與故意的刑責不同
發生車禍,致人傷亡,
通常僅以「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法辦
但若是「故意」則刑責明顯加重

因此提醒開車騎車時
千萬不要因為一時氣憤而做出「危險駕駛」行為
若被危險駕駛所逼,則建議錄影舉發
(仿間流行得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錄下過程舉發)
讓惡駕駛受到處罰,以避免再危害他人。


2010年11月9日 6:55

陳站長:
透過一場創意幽默的演講
可以讓我們重新思考「交通問題」
而創新的方法不但有趣
還能減少工程支出經費
又能大大降低車禍影片有點長,但與交通有關的有兩段,
您可以直接看其中的1分20秒與6分這兩段<第一段影片01:20>
第一個提到的「倫敦到巴黎的火車」
這讓我聯想到從台北到花蓮
或許你認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
但重點在於「創意思考」
避免解決交通問題,只考慮「縮短行程」
<第二段影片06:00>
第二個案例提到「超速照相」
其實並不能有效降低超速
重罰也不見得可以遏止超速
所以該用不同的思考角度
想想更有創意且有效的改善方案

2010年8月12日 0:59

司法黑幕何時了 最高院法官子肇逃 一審半年 二審無罪 | 頭條要聞 | 蘋果日報 | 20100811 | 壹蘋果網絡
【綜合報導】司法的公正再受到質疑!司法官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日前自行踢爆,去年底,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高OO審理最高法院法官蕭OO之子蕭OO肇事逃逸案時,竟在二審宣判前違反評議程序,直接拿出無罪判決,要求受命法官改判無罪,讓蕭OO從一審被判六月,逆轉改判無罪定讞。法界並傳出,蕭OO為兒子肇逃案,曾違反法官倫理,打電話給檢方了解案情;但蕭昨天否認。瀏覽人次: 73,525

陳站長:司法若失去「公平正義」未來還有誰相信司法!

引用媒體報導部份內容:
日前有法官在法官論壇貼文說:「據聞評議時,兩人拿出事先寫好的判決,把受命法官幹掉,這樣有無違法之嫌?」

目擊者:蕭肇事後繼續往前開六十公尺後,才路邊停車停留約三秒鐘,接著直接開車走人
警方:肇事逃逸屬公訴罪,檢方只能依法偵辦。
檢方:此案證據確鑿,有路口監視錄影畫面,又有目擊證人指證歷歷,因此嚴正答覆:「這個案件不可能判無罪。」還勸蕭OO讓兒子認罪
蕭OO:「將來(兒子)要報考司法官,不能有前科」為由拒絕
高OO:「論壇上的內容都是胡說八道,我一律不回應。」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痛批:「明知此事卻壓著不處理,令人憤怒!」
司改會常務執委高涌誠說:「評議不照規矩走,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若查證屬實,司法信譽已破產,並應送監察院彈劾。」
或許大家關注的是「最高法院法官」但希望大家也該想想司法應如何改善,才能避免類似狀況再次發生,同時應落實相關關係人在審判過程中,運用各種方式影響判決!希望藉由本案能夠喚起大眾關注「司法改革」,否則一但司法人員「主觀」或「證據資料偏頗」、「鑑定人專業不足」與欠缺運用科學工具、影像模擬呈現(而非文字),才能有效改善一些司法審判時的一些盲點!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28528/IssueID/20100811

2010年8月10日 7:25

公車動態資訊不準 月底改善 | 蘋果日報

【周昭平╱高雄報導】高雄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不動態,民眾抱怨,查詢車班到站時間和實際狀況差很大。交通局解釋,因南台灣及東南兩家民間業者缺乏經費更新資訊,已協助爭取到預算,最快本月底全面更新系統,提供準確到班資訊。學者則批,高市公車根本問題在班次少、班距長。
陳站長:當政府大力推動「公共運輸」
且已花費可觀經費做相關改善…
如今若「資訊」不準(指公車到站時刻LED訊息與公車衛星定位系統)

可能導致乘客原本的信心又再次失去,未來還要花多少來挽回乘客?PS:高雄市公車官方網站(有動態公車即時衛星定位顯示,可以透過網路得知當時任何路線公車所在位置,並且公車站牌設有LED字幕機顯示公車路線及預計到站時間,非常方便,如果不能維持正常,過去的花費等於白白浪費)http://monsa.inks.com.tw/html/front/bin/home.phtml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25741/IssueID/20100810


2010年8月10日 6:38

憂車禍母 小三孝女摸黑趕赴醫院!-新聞
深夜的嘉義市街頭,上演了一個感人的故事!這是一名小三女生,因為媽媽出車禍住院,原本只靠爸爸看護,媽媽擔心她一個人在家,讓爸爸回家照顧她,沒想到,小女孩誤以為爸爸偷懶,憂….

陳站長:推薦這一則車禍關懷的新聞!
https://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9/8/2arxr.html


2010年8月2日 7:41

 

 

(影音報導)師穿警T恤 酒駕撞工廠 | 頭條要聞 | 蘋果日報 | 20100802 | 壹蘋果網絡
【王智勇╱台南報導】台南縣一名愛穿警察T恤的私立中學老師邱OO,昨天晚上酒駕衝入新營市一家鐵工廠內,撞傷一名員工,邱男身上穿著警察T恤,民眾一見到他還誤以為他是警察,要求處理警員不可護短,後來他才解釋衣服是一名考上警察的學生送的。邱男酒測值零點五九(標準值零點二五),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昨晚六時,新營市一所私立中學老師邱OO,開車行經東山三路時,意外擦撞中央分隔島,失控衝入一家鐵工廠。當時員工邱OO閃避不及遭撞傷,其他員工報警將傷者送醫,幸無大礙。
陳站長:酒駕撞傷人,肇事者竟是「穿警察T恤」的老師
警到場後還設法拖延酒測….身為老師,竟做出一連串如此荒唐的行為,怎麼教學生!
1.喝酒開車肇事,酒測值超過0.59(涉及公共危險罪)2.身穿POLICE警察T恤(應質疑其不法與意圖)

3.頻打電話、喝水、拖延酒測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06743/IssueID/20100802


2010年8月2日 7:18

(影音報導)桃機場黑暗期 客怨亂 | 頭條要聞 | 蘋果日報 | 2010/8/2

【何柏均、黃仲瑜、陳如嬌╱連線報導】桃園機場第一航廈改善工程昨天正式展開,機場關閉一航廈出入境停車場,交通部如臨大敵,機場航站主任魏勝之更在清晨就到場督軍,帶領近百名工作人員幫忙抬行李、搭接駁巴士。施工首日除些許抱怨,車流、接駁情況尚順暢;不過有首度來台灣旅遊的外籍旅客,接機司機帶他們搭接駁車到賓士停放處,外籍旅客不解問說:「為何接機車輛從賓士變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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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站長:
「交通工程不能蠻幹!」
原可避免與提前作業的宣導及標示,沒做好,
最後導致抱怨連連,事後又如何彌補?

大型交通工程,若嚴重影響乘客或駕駛人之便利與安全,
應當在工程期之前,讓「道安委員會」等道路安全專業協助,
讓工程規工程,交通安全與過渡期之提前宣導能夠將不便
降到最低!

媒體報導: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06607/IssueID/20100802

桃園機場新聞稿與宣導內容「http://www.taoyuanairport.gov.tw/UserFiles/990729民航局新聞稿.pdf

(要從桃園機場搭飛機出國或入境,請先到桃園機場網站看看「最新消息」:http://www.taoyuanairport.gov.tw/chinese/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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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