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志豪、蔡惠萍/台北報導】
2011.02.23 02:04 am
自行車事故時有所聞,但多半是車主雙方私下和解,為了讓車主更能釐清責任歸屬,北市交通局將建議交通部,修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以及覆議作業辦法等相關配套,將慢車納入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
北市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陳蒼茂表示,自行車最常見的事故,包括未注意前車狀況、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管制等,自行車與自行車發生事故,車主通常會報警處理,員警同樣會於現場製作初步事故分析表,讓雙方作為責任歸屬的依據。
但若自行車車主不滿意結果,無法比照汽、機車續向車鑑會申請鑑定,雙方車主若堅拒和解,只能告上法院,最後多半還是會選擇認賠私下和解。
交通局指出,根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慢車與慢車、慢車與行人事故案件,不予受理鑑定,只要刪除該條文,自行車可望也能納入鑑定規範。
不過,交通局強調,在修法之前仍有諸多配套必須完成,例如自行車的使用及安全配備尚未有具體法規予以規範,自行車行駛的道路設施與路權也有疏漏之處,不周延之處,都應該增刪修相關法規,否則在鑑定時,仍會缺乏引用依據,依舊造成困擾。
對於北市交通局建議將慢車也納入行車事故鑑定範圍,交通部表示,「樂觀其成」,但由於牽涉到相關法規的規定,例如道安規則中,有關自行車路權部分,都須一併修正完備後,才能開放自行車事故鑑定。
此外,交通部也將函請各縣市政府提出修正意見,請台北市彙整意見後再報給交通部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