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新聞: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 7狼竟無罪

指被害人未達 「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

2010年09月11日蘋果日報

法官大人,你們到底是弱者還是惡人的守護神?司法界再爆讓人吐血的離譜判決。花蓮一名智商40、心智年齡僅6歲的智障少女,先後遭7匹惡狼性侵,檢方以《刑法》乘機性交罪對7人求處3年以上、10年以下重刑,結果花蓮地方法院日前竟以被害少女雖經醫院鑑定屬中度智能障礙,但未達乘機性交罪規範「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將7人全判無罪….

詳細內容: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05337/IssueID/20100911

<新聞探討>

驚爆:「鑑定」法規缺失,連帶烏龍判決!

陳站長:
又一件!?其實還有更多!更多!包括以前的案件都要查!
不過「問題層層」:
1.相關法規缺失
2.鑑定單位缺乏相關專業(如本件不能僅以簡單的精神或智能做鑑定基礎)
3.判決法官欠缺相關常識與專業(未來應設專業法庭與專業法官)

由近來法官枉法與烏龍判決,其實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資深鑑定人張德峻老師在著作「車禍鑑定」一書,就不斷提出「鑑定改革」
除了自費搜集與編撰相關鑑定改革書籍,並提出改革方案,其中提到:
1.車禍鑑定單位多未依法具結(其鑑定應屬不合法之鑑定)
2.未依法具結,法官不應採信(但過去判例卻多採信,且高達9成以上)
3.鑑定制度缺失,鑑定未來來自各方,但鑑定卻多引用交通安全與管理處罰條例,欠缺其他法規專業導致鑑定過程不甚周全,提出之鑑定意見也必然有缺失(如鑑定人不知取捨、提出之肇事因素條款與法有違、適法不當等)
4.鑑定案件多,每案僅花數分鐘開會,欠缺肇事現場勘查證據與經驗,亦多不採納當事人現場提出之疑義與意見
5.曾被監察院糾正(卻似乎不痛不癢,鑑定仍與糾正前沒有什麼特別改變)
6.車禍調查嚴重缺失(特別是警方經驗不足或欠缺車禍鑑定專業經驗、未有效結合檢察系統)
7.調解機制過度介入,使得大部分車禍受害人的權益在調解中被蒙蔽、尚失權益甚至被誤導!
8.車禍鑑定「閉門造車」易發生鑑定不專業無法被檢驗、鑑定委員被賄絡、鑑定不公等情事

特別補充:
資深車禍鑑定人:張德峻老師提出車禍鑑定改革建言:
http://www.995.tw/car2/03-2.htm

監察院對於車禍鑑定機關之糾正文:
http://www.995.tw/car2/03.htm

車禍鑑定內容實際案例與張老師解說:
http://www.995.tw/car2/07-5.htm
若「整體環境」不改,僅對法官或單一層面,問題還是存在、因此特別呼籲大眾與相關人士,深入了解,並組成專責小組、研討、監督等併行,趁此機會改革,莫再將心力放在政治與意識形態的爭論,社會未來才有希望!

2023/11/0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