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新聞:離奇車禍 距30米未煞車 客運雪隧輾斃人

2010/08/04  中國時報 李忠一、李永盛/綜合報導

雪山隧道啟用四年,昨晨發生首起離奇死亡車禍!男子張一平從宜蘭開車返回北縣,疑與堂弟發生爭執,竟下車沿隧道維修步道往宜蘭方向行走,卻在五百公尺外跌至車道上,慘遭大客車輾爆頭。葛瑪蘭客運司機何春松在檢警偵訊時,無奈表示「我怎麼知道有人在隧道中走路?」

但檢察官認為他撞人前,至少還有卅公尺的行車反應時間,卻未能及時煞車,顯有過失,且肇事後逃逸,諭令以五十萬元交保候傳。有人替何抱屈,認為在高速行駛的隧道內,很難應變,他也是「被害人」….

詳細新聞內容: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6147×112010080400114,00.html
陳站長:
1.不知檢察官所謂「撞人前至少還有30公尺的行車反應時間」其30公尺數據是否有確切的影片資料可供為證…
2.若所謂30公尺是指人還在人行道上,則該30公尺就不能當作「反應距離」
3.若以一般道路與視線情況,則可用一般認知的行車反應距離;但若發生在隧道內,陳站長認為並不能完全適用,因為一般人行駛在隧道內,根本不太可能有人會侵入車道!因此應「按其情節」來判斷。
4.客運駕駛行駛在自己的車道,行人突然侵入,則駕駛可引用信賴原則,阻卻本件肇事責任;但若行人非突然侵入車道,且駕駛有充裕時間煞車或閃避而未採取該措施,則就涉及「業務過失致死」刑責。

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