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行人路權有了,但「交通」卻更危險了?
「交通安全」是否成功的最後一里路~「方案落實」(了解-去做-完成)PS.而不是(報告-敷衍-了事)。

從一個(六合夜市交通陷阱)案例,即可看出「方案輕忽現實的人為疏失」,將變成交通陷阱!

2025年1月5日晚上約八點左右,行經高雄市六合夜市(自立路口)時,正好走路在停等紅燈,眼見有個行人正走在「X字型斑馬線」上,當時還目視行人號誌燈應為紅燈(但依照地上標線19-02,應該是矛盾的,因為當時行人號誌燈仍是與車行方向同步,而沒有設定為夜間7點到隔日凌晨2點為「行人專用號誌時相」)。結果橫向車輛呼嘯而過,真是危險!這就是典型的「管理或規劃疏失」導致的「交通陷阱」(也就是行人號誌,未能依相關規畫設定,導致行人號誌時間,未能與地上規劃的管制時間同步,這樣的規劃與管理缺失,將導致行人可能的舊習慣或誤判而陷入危險當中….)。
2025年1月9日下午5點左右在高雄市文化中心(廣州街與青年路口),同樣是行人誤闖「X字型斑馬線」(行人誤闖入X字型斑馬線,結果剛好有車經過,險象環生….當時剛好有另一位媽媽帶著小孩在等候,親眼目睹,小孩甚至問媽媽,紅燈可以走嗎?)該違規民眾,竟然一點交通安全的覺察能力都沒有,如此糟糕,「毫無交通安全意識」的行人,如果有交通安全意識,即使自己是綠燈,也應注意有無來車,否則只會把自己逼向地獄….)。然而政府一樣麻木不仁,竟然讓這種交通缺失與人民的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造成的交通危險,天天在各地發生,卻不見任何積極改善作為,難怪當現在每年車禍不斷破紀錄,從十年前二三十萬件,到現在破五十萬件(死傷亦同樣慘重),真實無言….為什麼對「交通規劃、管理、宣導等缺失」如此麻木!
2025.01.10晚上近六點,在高雄市文化中心廣州街,分別在林南街與林德街口,有行人誤闖紅燈,顯見「X字型斑馬線」與「行人專用號誌」特殊時相管制,仍普遍存在「嚴重缺失」,因為「有人不知道」該新規劃與設施,就無法察覺並遵守,原本的好意,不但無法保護行人,反而害了行人。(當交通設施有特殊規劃時,應更加嚴謹宣導與落實,特別是剛實施初期,務必在該新設施或特殊管制點,增設醒目的告示,如有必要請設置LED字幕提醒,或語音提醒,只要在不影響周遭安寧與視覺干擾,應考量新設施的落實,以及大眾習慣轉換過程….如果疏忽,將導致「民眾沿用舊習慣與認知」,因此忽略「新設施」的特殊規範,進而違規闖入,反而變成危險的交通陷阱~)
這些新的交通設施缺失,可用一句話來形容:「規劃很理想,但現實很殘酷」,交通設施規劃與設置了,就必須設法做到完全,因為成敗就在最後一里路,即現場是否落實、是否真的安全了?否則過程做得再好,也都前功盡棄了!
(這就是為什麼這一二十年來耗費數千億在交通安全改善設施,結果車禍與死傷竟然不減反增的關鍵,因為幾乎大部分資源都投注在改善硬體工程,卻嚴重忽略軟體工程….)

過去,政府的推行的方案,為什麼總是被詬病,因為花費無數心思、無數人力,甚至上億,卻仍有「缺失」,因為最終是否成功,就在「是否落實」,如果落實,「現場」就會如實的呈現,「現場是否改善」決不會造假(數據報告可以編寫、新聞可以選擇性報導,唯獨「現場」所呈現的結果,是方案「是否成功」的關鍵)。

 

「交通安全」不能只顧「減少車禍死亡率」

為什麼我們的「車禍數據」,只選擇「死亡率」來比較「方案是否成功」,卻不拿「受傷數量」、「違規數量」或「車禍件數」統計來做為依據?
因為「死亡率」的數據要降低,比較容易達標,只要設法讓「死亡減少」就可以了……但這樣有什麼意義?
「車禍死亡」是極其嚴重的後果,一個死亡代表的不僅僅只是一個人的死亡,通常影響的可能是「一個甚至兩個以上的家庭」,以及它們的親朋好友,數個月,甚至數年都難以走出情感上的悲傷、經濟失去的支柱、對車禍的陰影…..。
與其只顧減少「車禍死亡率」,更應著重在「減少車禍發生」(車禍防治),因為車禍不發生,就不會有「受傷」,更不會有死亡。
採行「安全高標準」,對安全的要求更高,才能更精準找出原因,也才能根本提出解決對策。
要「減少車禍發生」,關鍵就在「減少違規」(熟知並遵守交通規則,而交通規則,是一個作為所有人的交通遵守共識與準則)、「增進安全駕駛」(預知狀況並做好因應的能力、防禦危險發生、安全駕駛)。

PS.「安全要求的高標準」,才能及時並廣泛減少車禍發生;而不該採行「安全低標準」,等人民反應、等事故發生,才去改善(而且只能改到表面),最終「人民的交通素養」還是沒有顯著提升。

 

學術研究與交通規劃管理是否淪為「紙上談兵」?

「交通安全」不能再用「學術研究」來報告,然後再用這些報告作為「交通決策」的關鍵,因為許多報告並沒有如實、持續追蹤,所以根本與「現場」有很大落差,所以別再花大錢做工程、做方案,最終整體數據卻持續下滑,難道人民是拿來「研究試驗」的白老鼠嗎?(否則,現場每天有這麼多人「不遵行新設施」之設置與規範,那有必要這些新設施嗎?更遑論「沿用舊習慣」將導致「新設施變成交通陷阱」,反而讓新設施更加危險….)。

 

為什麼「新的交通設施」是「交通陷阱」?

以「X字型斑馬線」為例,也許在國外是一種有效的「行人穿越道」,能快速疏通龐大的路口人潮,但到了台灣(高雄),真的是那麼一回事嗎?
「X字型斑馬線」已經實施許多年,按理應當能有效「疏通人潮」,但卻「只做了一半」,因為:
1.「行人問題」:
行人沒看清「行人號誌」、未清楚「標線」規定(管制通行時間),以致有人在橫向紅燈後,就步入「路口」(但實際上,紅綠燈可能是要多等雙向車輛紅燈後,行人才能完全通行),因此忽略「行人舊習慣與認知」將讓行人自己推向「死亡陷阱」。(這就是「X字型斑馬線」致命的危害)。所以必須謹慎規劃與設置,並嚴加監督與落實。
這種「行人違規」有時不是行人故意,而是「舊的直覺與認知」,直覺日為自己按規定,但實際上違規卻不自知。(所以不建議設置「複雜的交通設施」,以防「沿用舊習慣與認知」,讓「新交通設施」形同「交通陷阱」)。

2.「車輛駕駛問題」:
許多駕駛人仍「沿用舊習慣與認知」,以為橫向路口紅燈,就趕著衝出起始線,殊不知「多時相號誌」,必須多等橫向紅燈、行人紅燈後,才可能輪到自己的號誌綠燈。
若依規定,車輛有「未禮讓行人」的嚴重違規,但卻幾乎不見有人去加以管理並改善(因為明明是行人違規、行人突然闖紅燈,加上部分駕駛人從未被教導與指正)。

3.「交通單位問題」:
a.規劃缺失:
關於「特殊X斑馬線」平常沒人使用,所以平常根本是「多餘的設置」,後來再改為「19~02」(意思是晚上19:00~隔日凌晨02:00是「X字型斑馬線」使用時段),有些路口甚至另外再加註「假日」,意思是平常時根本不會用到,但為什「假日管制時段」,卻可能讓「不熟該特殊規定的駕駛或行人」誤闖,導致該規劃,變成了「交通陷阱」。
b.規劃、監督、管理等缺失:
從規劃、監督到後續的追蹤與管理,似乎並沒有落實,否則同樣的問題,竟然每天在該新設施不斷地發生,然後就這樣又過了許多年…..(例如最早實施的「汽車禁止路口右轉,必須提前從快車道先切換到外側機慢車道,才能進行右轉」,期間卻嚴重忽略「汽車駕駛任意切入機慢車道,未禮讓機慢車」,結果釀成無數死傷,甚至比原本應在路口右轉更加嚴重….然而即使推行數年後,也不見相關單位對此進行廣泛宣導與改善…..)。
回到X字型斑馬線規劃,必須配合「號誌管制」(紅綠燈秒數設定)。然而站長發現不只一兩件有錯誤設定的「嚴重缺失」,就是在管制時段的晚上七點後,號誌竟然還停留在舊設定(人車同向同步紅綠燈),導致有行人誤看另一方向的行人號誌為綠燈,就逕自步入路口,當時已有車輛進入路口,更離譜的是行人與車輛均互不相讓(因為行人誤以為「自己綠燈」,實際上按」「號誌」是紅燈、按「標線」可能是綠燈或紅燈)。這個嚴重的缺失就是「號誌管制設定錯誤」,而且還不只在六合夜市,也發生在瑞豐夜市等地,實施已經多久了,竟然都沒人反應,還是反應了,結果還是有人沿用舊認知在設定與行走。
c.宣導缺失:
宣導不是做了布條、發佈新聞稿就當作「已經宣導了」,然後要求大家落實遵守(特別是有許多規劃尚不完善、規定複雜、與傳統不同,很難只靠幾面布條、幾則新聞來達到宣導效果),因此有必要在「特殊交通規劃的路段或路口」,增設醒目的「LED字幕機」、語音廣播宣導、甚至受過訓練的人員在現場宣導。(最有效的是,透過「智能交通APP」,讓大家養成「使用習慣」,自然而然就能依據個人使用,來學習、查詢…..)。

PS.由以上「現場觀察」可以發現,諸多現場缺失,即使「方案實行多年」卻一直存在,因為「大家已經習慣了」(也就是喊三次「狼來了」,然後沒看到狼來,所以就不再相信狼會來,就像不相信「自己違規又不會倒楣出車禍」,結果偏偏有人就是這麼倒楣~因此別再等「不遵守的習慣養成」,到時就更難以導正了~),如果這樣,那設置該「特殊設施」還有什麼意義?不如不要設置,還比較安全!

 

「行人安全」改善缺失的另一個現場~高雄中學:

「人車分開管制號誌」的高雄中學為例:該路口實施「行人專用時相」,也就是該路口有三個紅綠燈管制時相,橫向車輛綠燈(縱向車輛紅燈、行人均紅燈)、縱向車輛綠燈(橫向車輛紅燈、行人均紅燈)、行人綠燈(路口縱、橫向均紅燈)。但經常看到行人「闖紅燈」(也就是看到縱向的車輛號誌為綠燈,就起步穿越,其中不乏學生),所以該設施不但遵守的人不多,更佔用一個時相,其設置真的是在「保護行人嗎?」,如果不設法落實,那根本就不該設置,而設置後卻置之不理(形同虛設)的「交通陷阱」。如何驗證:請在該路口架設「網路監視器」,由全民一起來檢驗,該路口是否有必要設置?是否大家能遵守?是否有危險存在?是否有設置的缺失與必要?

「交通安全」不該只是口號、論文研究、調查報告,最終呈現的卻是「缺失連連」(以高雄七賢二路自行車專用道為例,至今超過十年,破損不堪、車道種樹、騎士常與行人衝突,因為行人常走在專用道、騎士遇行人不減速甚至嚇到行人)。
不能說「有做」(做1%、做50%都能叫「有做」),關鍵是「交通整體改善」,絕對不能只看「死亡人數」來判定該交通設施或政策好壞,而是「整體改善」~(否則整體變差了,只有那項變好,是本末倒置的作法,如同當今過於偏重「行人路權」,卻輕忽其他「車輛駕駛同樣享有的路權」,而關鍵並不應只在「路權」,而是「落實安全」。結果看似越重視「交通安全」,「車禍卻暴增」,一點也不令人意外,因為沒有做好實質的「交通安全」,也就是典型的「顧此失彼」,結果人民與相關單位的「交通素養」依然沒有顯著提升。)

PS.以上觀察與評論,不是要否認相關單位或人員的努力,但「交通安全最後一里路」卻沒能真正落實,所以到底要怎樣落實,不能累死執行的第一線基層人員,也就是避免傳統體制,上令下達,而是要高層「親自到現場」,請益相關具有實務經驗的人。「交通安全」不能只是「報告」或「成績」,而是「關乎生命的重責大任」。所以上層施壓下層,一點也不科學,應當設法體諒並主動察覺第一線人員的困境、是否需要提升其能力與工具、是否應重新調整工作與流程,否則採用傳統的「管理模式」,根本問題將源源不絕發生,而耗費大部分資源與人力在這些問題表面,真的需要換個有能力的領導者、更重視現場實務經驗的領導者、更懂得分工與合作的領導者。

 

交通改革是否成功的關鍵:

1.組織再造:
改善組織功能設計,避免傳統靠蠻力,而是靠智慧與成功模式,因此從80/20開始(先從20%做新的方案、20%做為學習與訓練、20%到現場觀察與累積經驗、20%投注改善「交通素養」、20%高層下鄉與基層做朋友開始做起)

2.運用科技:
特別是手機APP運用,讓人手一機、網路普及的現代,導入更有效的「溝通管理工具APP」,讓每個人開始關注「交通APP」、使用「交通APP」,最後依賴「交通APP」,最終達到「直覺快速」的運用效率。

3.著重現場:
所有關鍵在現場,如果其他部分很成功,但現場卻問題依舊,那麼它絕不是成功的方案。「現場」是學習的最佳場所、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因此到現場才能察覺問題,這就是為什麼「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我想應該改為「讀萬卷書,不如行一里路」,因為「交通安全」關鍵就在「最後一里路」~)。

4.全民交通:
讓全民一起參與,並且看成自己的事(安全是自己的),然後加以學習(提升交通素養),有了交通常識與認知,才有可能「自律」(而不是靠被動的「他律」來壓抑與處罰),有了認知與能力,才可能「負起責任」(無知或一知半解,只會推諉責任),最終結果:交通是全民的,而不是政府或少數人的,別再把交通搞得很複雜,結果變得難以遵行,天天只想到「如何處罰人民」,這絕對不是好的政策,沒人希望被處罰,但誰來「導正違規」,又該如何更有效推行普及……?當人民開始對自己的交通行為負責,那麼交通管理就更輕鬆,不該再把資源與心力浪費在抓違規、處理車禍、府民爭論交通路權。(如果人民的「交通素養」不提升,那麼人民會不斷違規與肇事,這是必然的結果…..)。

 

文/陳站長
2025/01/08
2025/01/09
2025/01/10

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