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新聞事件省思:「帝王條款」漫畫挨轟 校方:本意是盼用路人互相尊重 


陳站長:國中生與其指導老師及評審,我想沒有什麼可爭論的,畢竟平常在路上確實看到「行人悠哉過馬路滑手機」(危險行為)就像「帝王」一樣(所以才稱為帝王條款)。當我們不去「指正」,反過來卻批評「駕駛就是要讓」,忽略汽機車觀感,畢竟「駕駛人也是人」,更何況「過馬路一個好手好腳的年輕人,悠哉滑手機」(根本是危險行為),卻讓數十部車輛堵塞,這是嚴重侵害駕駛人同應享有的路權,根本不是「行人為本」而是「放任行人不當行為,間接影響他人通行權益」。

其實,偶爾也在路上看到「老人家」或行動不便者過馬路,相信大家能夠耐心等待,但不能容忍常常有人故意滑手機慢慢走~所以「禮讓行人」應該是「保護與保障」弱勢與相互尊重的人,而不是去保障「違規、不尊重他人的人」。

PS.昨天放學時就在高雄五福文衡路口,看見救護車經過,結果其他行人停下來,卻有學生竟然持續在走(與救護車距離幾乎不到一公尺,若不是救護車緊急減速,恐怕又是一起社會新聞了)。另外之前在美術館附近也遇過,交通人員指揮不當,明明沒有行人卻攔下車輛,結果等紅燈後,後面的車一路堵到下個路口了。眾多「矯枉過正」,只會引發問題,應同時考量其他車流,畢竟車流堵塞,絕對影響「交通安全」(因為公車要準點,交通局卻又不現場了解並改善延誤問題,反而讓公車駕駛壓力倍增,不得不超速、不得不催促乘客,所以馬路分秒必爭,若要改善「行人安全」,就應同時改善「交通環境」與各業者狀況,例如:政府應主動要求「職業駕駛人」與其「業者」,不得規劃與要求不當「載運績效」,致使駕駛人不得不超速、闖紅燈等衍生的危害,所以若改善這些條件,職業駕駛人自然就不必趕著載客、送貨、趕時間,當然就能夠「慢慢等」…..),所以在相關配套與改善還未具備的情況下,不應只要求「駕駛人」,卻不去「教導行人也應注意交通安全」,畢竟每個人都有責任與義務,而且遵守並注意交通安全,對自己才是最大保障。

 

「交通素養」是交通改革的關鍵與根本
若沒有「交通法規」這根本,人民不遵守這根本,其他的改善恐怕都無法產生效用。
例如:交通工程做得再好、科技多厲害,只要有人不遵守、不知如何遵守,一切都「前功盡棄」(一部車違規,就能阻礙上百車通行),意味著我們的交通改革,應調整重點,先改善「人民缺乏的交通素養」,並將經費投注此相關項目。
否則結果就是:持續交通違規與車禍仍不斷,且引發的眾怒與不滿似乎日益高漲,已達「交通零容忍」,也就是無法忍受他人「違規」、無法忍受「叭一聲」、甚至連「看一眼」都能引來殺身之禍。)這些都是長久以來「對交通素養缺乏」(通常是指對交通法規的認知不足)造成的誤解所累積的結果,而當大部分的人不知交通法規,又如何遵守,結果我們的改革,並沒有先去導正,卻反而用「科技執法」揪出並處罰。(在行為科學研究中發現:「處罰」具有增強效果,尤其是「不知為何被罰」或「對於處罰不滿」,顯見「違規處罰」並不是改善「交通違規」的有效辦法,反而加劇違規問題及眾人不滿。

 

「人本交通」,不該是「行人為本」,而是「安全為本」
「駕駛人也是人」,特別是眾多「交通事故」與「交通問題」根源是來自「違規的人」,而非所有人。不該是「駕駛人」的問題,而是「缺乏受過教導的人」與「違規者」的問題。(所以,不是所有駕駛都不禮讓、都違規、都橫衝直撞,因此要找出那些有問題、違規的人,而不是把所有駕駛人都拉下,跟著受罰或受指責。)

所以,別再搞錯「交通安全」的認知與價值,當我們今天去主張「行人路權」、明天又有「機車路權」來爭取、後天又是「職業駕駛人權益」….最終沒完沒了,因為關鍵不是「誰的路權最大」,而是需要:
1.對交通路權應,整體評價,不應偏頗。(對任何人不應偏頗對待,若缺乏公平,任何人都難以遵行與容忍。畢竟任何人都會用到車,不能因為角色不同,就有不同的對待與要求,也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2.充實並導正「交通規則」的認知,然後落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與其爭行人路權,而不知如何行走才安全、不知如何開車禮讓,那麼再多權力,也因為「一知半解」而做出不當行為,甚至危險行為而不自知。就像明知當今有許多駕駛人違規不讓,就應改善駕駛行為,同時也應呼籲其他行人與駕駛做好「防禦」與「安全」,才能避免違規不讓造成的事故。)
「交通安全規則」(被稱為「交通母法」),其主要用意就是「遵守規則」,就能確保「交通秩序」,也才能使交通更「順暢與安全」。

過去,長久以來的「傳統交通運作」,自然會持續特定觀念與做法,所以在逐漸發現缺失與問題後,調整組織與充實過去疏忽或缺失,就能逐步將「交通」導入正軌。
現在人民對「交通安全」與「規範」意識增長,但有些雜亂無章,導致人民仍無法專注理解與遵行怎樣的「交通規則」。因此必須先建立與整合一個強而有力的「交通信念」(而非放任或自由發揮,畢竟「交通管理」不是政治等議題,可以自由發揮,缺忽略其必須建立在「標準與共識」,如果各地都做一套,不但紛亂,難以管理,而且浪費資源,其衍生的問題必然是混亂失序,衝突不斷、車禍不減….)

 

任何「交通改革」最終均應「整體評價」,不能「偏頗」、不應被操弄
不能今天爭機車路權、明天爭行人路權,最終導致其他族群也不滿來爭….結果沒完沒了,因為根本問題是「缺乏交通素養」,一旦搞錯改革方向、錯誤歸咎原因,那麼改革必然「成效不彰」(自稱成效不錯,實際上卻仍車禍與違規不斷,根本是睜眼說瞎話,一個成功的方案,是不可能宣稱有效,呈現的卻是相反的結果。)
當人民具備交通素養(了解交通規則),就不會被任意操弄與影響,而所謂「交通素養」包含熟知「交通規則」(交通法規),才能遵守,並且辨別是非對錯。反之,任意曲解或改變「交通規則」,反而讓人不知該如何遵守。

 

交通改革必須注意過程、避免程序錯誤、「應先確保素養提升,才有秩序與安全」~
「爭路權,應先確保安全」,因為若不先提升「交通素養」(熟知交通法規並加以遵守),卻輕忽不是所有人都知道「該怎麼做」,反而更亂、事故更多。
以「行人綠燈優先」為例:表面看似很好的調整,實際上剛開始很多人沿用舊習慣,只看橫向轉紅燈就走向馬路;而車輛也是看橫向,結果遇到「行人優先綠燈」就闖入,這就是表面上想「改善交通」,卻因疏忽新舊觀念行為的「調適與認知落差」,導致「新政策或設施」變成了「交通陷阱」。
另一情況就是,爭取機車不必兩段式左轉,忽略了很多人並不了解、不當的騎車習慣(缺乏安全駕駛),以及汽車駕駛誤解或逼車,造成騎士切換內側車道、準備進行左轉時,徒增更多車禍風險,因此改革不能躁進,不是「左轉靠左」這麼簡單,因為大家的觀點與習慣不一樣,對交通法規仍一知半解,若貿然改變「舊習慣與認知」,忽略每個人學習與適應過程造成的「認知落差」,那麼一個不看後方想轉就轉、一個認為不禮讓直行亂騎而激怒後方、一個認為沒有保持安全間隔、一個被突然嚇到按喇叭提醒,卻被認為是在挑釁…..各種亂象皆因「各自解讀」,結果交通更亂。因此改革關鍵必須建立在「交通規則」共識(該怎麼遵守),然後促進「交通素養」(熟知交通法規、交通設施、並相互尊重….),這是「交通秩序」的根本,也是「交通安全」的根本。

 

所以,怎麼看一個有效的「交通安全改善方案」,必須察看幾個實際結果:
1.人民對交通法規認知是否提升(交通認知是交通管理基礎,沒有認知,要怎麼知道如何遵守?)
2.交通行為的教育、管理與導正是否落實(也就是落實人民的「交通法規」及交通素養)
3.找出違規與缺失的行為,並導向「教育與矯正」,而不是導向違規處罰。(特別是應重視「行為科學」的導入,而非由「交通專家」主導,因為「違規行為改善」,關鍵是「違規行為的導正」,但過去「交通行為專家」並沒有參與並累積交通改善的經驗,所以必須給予協助,促進其「交通行為改善」經驗及案例,就能逐步找出改善交通違規行為的關鍵,然後就能更有效協助改善更多「交通違規」問題。)
4.修正與調整「交通法規」,並制定「適當執法」,以「提升與改善交通行為」為主,而非「處罰」為重。(其中,有太多交通法規與當前交通環境不符、並且因為長久以來「疏於教導」,致使違規行為與觀念偏差,所以改善交通違規,重點不該放在「違規處罰」,而是放在「違規導正」。因此關鍵應放在「教育與導正」,並推行「全民交通」,讓「學習與遵守交通」變成社會風氣,而不是讓「交通問題」天天在民間爭論,對交通改善恐沒有幫助。)

5.交通環境優化(包括:移除與改善交通陷阱、改善交通缺失等,並根據實際狀況,規劃合理與安全的交通環境。(其中行人道佔用、違停,應聚集專業與資源,共同研擬幾套「改善與配套」、輔導獎罰、找出最佳範例、研究過程中如何有效溝通與執行,讓人們期待「新環境」而不是停留在「舊思維」,導致新方案難以執行)
6.交通改革輔助工具(包含:加強告示與傳達、設置APP提供相關查詢與指引、輔助交通管理設施、建立交通智庫並提供各界研究與引用…)。
7.交通改革組織建立與有效運作(必須跳脫傳統組織與功能的思維,因為舊的人才與做法,已經無法有效改善當今累積已久的問題,因此若再將責任指派給過去這些人,恐怕又流於形式,成效不佳)
PS.還有很多配套,不是簡單改善交通工程、改善管理方式,就能改善交通…..更重要的是「全民交通素養」提升,因為如果人民不知道如何使用、如何遵行,再好的設施、再好的政策也枉然。

 


相關新聞:破除帝王條款! 撞闖燈行人 法院撤銷罰單

PS.機會教育:行人在「突然闖紅燈過馬路」的狀況下~「不適用帝王條款」
「應注意行人」不論行人在哪裡、是否闖紅燈,都應注意並避免事故發生。(目前法律規定,即使行人闖紅燈,還是要注意並避免事故,因為如果撞到闖紅燈的行人、恐怕得負刑責;不過有特殊情況,駕駛人得不負肇事責任:當行人突然闖紅燈,駕駛人並未超速且綠燈直行,已注意並採取措施仍無法避免肇事,則駕駛人就有「阻卻事由」不負肇事責任,因為該行人為「突然的車前狀況」,並非「已然的車前狀況」,駕駛人就沒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所以對「突然闖紅燈的行人」不負肇事責任。)

另外汽機車駕駛該如何禮讓行人?若未禮讓的罰則:

更多「帝王條款」影音報導(連結)
從影片案例中,確實可以看到過去有許多駕駛人,輕忽斑馬線上的行人,因此最近對這方面的「行人安全」有很多改善。但也有許多影片可以看到,行人違規、任意穿越馬路造成事故,根本缺乏交通安全意識,不但造成行人傷亡,就無辜牽連其他人…..因此「帝王條款」旨在凸顯行人過度擴張路權,卻不積極改善其違規行為,引發民怨~

文/陳站長 2023/12/13

2023/11/0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