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新聞事件省思:女騎單車遭衝撞全身傷! 男喝斥「人行道不能騎單車」(華視新聞 2023/10/11)
以上新聞報導並非個案,但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個別認知差異,如果只探討個案,那麼將無法根本解決問題。
如果分成兩派,「支持自行車(單車)騎上人行道」、「要求自行車(單車)禁止騎上人行道」,那麼問題是否就能根本改善?
當單車被禁止騎上人行道,意味著自行車必須騎上一般車道最外側(或機慢車道),但這樣對自行車騎士安全嗎?

 

交通政策缺失:自行車騎上人行道,爭議到處可見,卻不見政府有所作為!
通常要設有「行人優先」標誌(即藍底白色行人與自行車的圖樣的圓形標誌)。
依交通法規之規定,除非設有「以上行人優先標誌」、「自行車專用道」等,通常自行車只能騎在一般道路最外側(或機慢車道),但宣導與執法未完善,加上相關標示不明,所以能遵守的人極少。另外問題是「若規定自行車不能騎上人行道」的話,那麼自行車就得騎在一般車道,相當危險。

考慮放寬限制「讓自行車可以騎上人行道」:
若全面開放自行車可以騎上人行道,則應先考量「行人優先、禮讓行人、與行人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車速過快、遇到擁擠或上下坡必須牽行」等,以避免撞傷或妨礙行人通行及安全。

為什麼應「放寬自行車可上人行道之規定」…..
因為自行車騎在一般道路非常危險,同時車流大、車速快、車道狀況複雜,因此在「自行車行駛路權」,應考量騎士之特性與安全,而開放自行車可騎上人行道,避免過多複雜狀況(例如有些可騎,有些不能,路況複雜,不容易遵守,所以在「限制自行車是否可騎人行道」,只要沒有限制,原則上可以騎,但必須遵守「行人優先」(保障行人路權與安全為優先考量)。

PS.對於「行人與自行車」彼此均未完全遵守規定,因為平常馬路上常看到行人行走,自行車專用道也有很多行人在散步運動,若依規定,恐怕行人也難以遵守,顯見「雖有規定,但只要不影響其他用路人之路權與安全,就不會產生衝突與爭論」。所以無須爭論「自行車騎在人行道」,而是考量「自行車騎士缺乏安全禮讓意識」不顧行人安全,在有人行走的地方騎快車,而且不懂減速並保持與行人安全距離(另外特別注意的是,行人偶爾會有「突然行為」,若行人突然轉向,而騎車平常沒有「減速並保持安全間隔」,恐怕無法避免與行人衝突事故發生。)

應設法改善「自行車騎士」交通素養,提升「禮讓行人」與「安全意識」…..
很多騎上人行道,還不顧行人安全,從旁呼嘯而過,甚至有逼讓行人的動作、驚嚇到行人,這才是「問題與改善的重點」。

因此「自行車開放騎上人行道」,主要是為了保障「騎士安全」,但「騎士若不顧慮行人安全」,恐怕會導致「行人受到威脅」,所以開放「自行車上人行道」應特別注意「自行車騎士的規範」,才能確保整體路權與安全。(當然,也要提升「行人交通素養」,畢竟交通規範大家都必須遵守,才能確保交通整體秩序與安全。)

另外特別注意的是「加強改善人行道之騎行安全」!
若開放大部分人行道,則應同時加強改善「人行道之騎車安全」,也就是避免「濕滑磁磚」、「高低落差」、「明確的騎車動線」(限制騎在動線內)、特定路段照明、擁擠或較危險路段限制騎車、狹小或牽引道路段應採取牽行。
PS.為確保行人安全,可針對人多擁擠處,增設「網路即時監視器」,並將所有自行車納入車牌管理,除確保自行車財產防失竊,同時可有效規範並保障騎士之交通行為與安全。


有關自行車(或慢車/單車/腳踏車…)之交通法規: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文/陳站長 2023/10/13

2023/11/0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