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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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地獄:離譜工程~「人行道」硬鋪在「機車格」上,要怎麼走?

哪有把「人行道」強硬鋪設在「機車格」上面,讓機車困惑,違規停在人行道(兼停車格)上,結果恐怕害機車騎士被開罰。
其實「錯誤標線」不只在這,透過Google街景圖,可輕易在馬路上,看到無數「重畫的標線」,顯見標線工程,缺乏嚴謹的測量、規劃、施工監督、後續驗收……讓畫錯(或不當的)標線與設施,變成「交通陷阱」,危害用路人安全!

PS.如果用「強制方式」讓人民必須遵守,不講人權情理,只要顧著「改善違停」,問題能解決嗎?顯然不行,因此交通缺失改善,必須採取「疏通」(大禹治水),而不是「防堵」,才能根本解決問題。有時看似「迅速處理,很有績效」,然後就長遠來看,反而因為急著處理,而無法更詳細審查、沒有足夠時間看清每個部份,或者因為「太多案件」,加上人力或資源不足,只能「趕件」,包含廠商可能也因為有很多工程要做,因此時間必須事先安排,假如遇到「突發狀況」(例如:突然下大雨而無法作業),導致其他排好的工程連帶受到影響…..這凸顯了「缺乏整體考量」(也就是有時缺乏人力、有時缺乏配套、有時缺乏對現場狀況的了解、有時則是一時疏忽…..)最終導致「錯誤的結果」與「衍生的問題」~

按理,任何「交通政策」,應先廣納民意與專家建議,然後再由相關單位研擬改善,並做好相關事前與事後的配套,例如本件做法可以是:
1.先整體調查了解,車輛與行人的動線與運用。
2.與民眾(當地選處幾位代表)溝通、討論。
3.準備好相關配套(如就近找出適合的「替代停車位」,讓民眾解決停車問題,但不能太遠、費用太高)。
4.依循過去類似案件的成功案例,並比照辦理。(或建立成功案例,作為日後類似案件參考)。
5.道路標線規劃與設計,並提供「告示」與「引導」看板(讓其他還不知道的人,能夠根據「引導」,依規定停車)。
6.確保整個「改善過程」的完善,應設立「專案負責人」,以確保整個過程有人帶領、督導、溝通協調,確保整個過程能順利完成。
7.確保日後落實改善(而不是各做各的,然後施工完後拍拍屁股走人,把問題丟給警方去開單告發,完全不理會當地機車停車問題…..)。
8.採取「交通接駁」的概念,讓大眾逐漸習慣~出門花幾分鐘「搭乘接駁車」或走幾分鐘到「停車場」,當習慣以後,自然就不會違反規定(反之強迫的結果,將引起強烈反彈,且違規問題不會因此消失….)。
9.改善交通,不該只單純考量「交通法規」的表面,或單一族群的問題(例如只考慮「行人地獄」,結果強制改善「機車違規」,反而導致「機車地獄」…..也就是,顧此失彼,解決A問題,卻衍生B問題,所以根本沒有解決「整體交通問題」)。
10.跳脫「傳統交通工程」思維,改以「行為科學」與「生活文化」的思維,來思考「如何整體改善交通問題」,看似龐大,卻能一勞永逸的解決方式(也就是讓問題真正根本解決,且不會衍生枝節、不會再讓問題發生)。
A.「生活文化」~強調尊重人本,依規定禮讓行人與車輛,尊重他人,才能被尊重,不要忽略行人的權益與感受,特別是行人的安全。因此騎車開車,遇到行人或人車多時,務必減速,以避免人車突然走到車前。也就是「以尊重行人人為本的交通文化」,尊重並禮讓行人。(同時應教育與導正「行人為大」的思維,避免行人亂走、任意闖紅燈、任意侵入車道的危險行為,也就是「行人地獄」,有時是「自己走入地獄」,應該要自己承擔。)
B.「行為科學」是指「行為習慣的養成與改善」,例如過去未重視「違規行為改善」,只專注「行為處罰」(根據行為科學,如果「處罰不當」會導致「反效果」,最好的方式是「賞罰並濟」,確實改善就要給予獎勵,但如果做錯,就必須讓他知道「錯在哪裡」,並且協助「如何導正」…..其中「示範」極為重要,因為人們會透過「模仿」,也就是「身教」,以身作則,就能引發學習或模仿,如何產生群體「行為改善」,或許很難一一教導,可以透過「媒體正向示範報導」,讓民眾看到「很多人都輕鬆改善」,那我們呢?)
11.改善「交通行為」,不是「交通單位」所能根本解決的問題,應設法導入「行為科學」與相關單位,針對特定地區的「交通診斷」,再找相關專業單位或人才,進行「相關配套」,以解決「整體交通問題」,不再採用傳統作法「只有交通單位負責」,其他單位無關或難以介入的窘況。

 

文/陳站長 2023.06.01

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