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引用報導:斗南警護民行車安全 主動排除路上危險因子

引用來源:台灣好新聞~雲嘉地方中心/雲林報導

雲林縣斗南警分局東和派出所員警日前巡邏時發現道路上有些標誌牌被樹葉遮蔽,有影響用路人視線疑慮,立即聯絡樹木所有人後親自修剪遮蔽枝樹葉,避免影響用路人視線。

斗南分局表示,交通安全一直是重視的議題,轄區派出所員警平日會利用巡邏及勤查期間檢視不合理道路交通工程或道路危險因子,如發現交通標誌、標線損壞模糊、設置錯漏、路樹枝葉遮蔽交通視線、交通號誌時制、時相規劃設計不當或其它交通工程設施設置不當,顯有影響用路人交通安全時,皆會即時提報路權單位辦理改善。

東和派出所所長胡文魁表示,為第一時間排除道路上危險障礙,但通報需要時間,為保護民眾安全,將主動聯繫地主是否同意警方協助修剪,若同意便立即協助改善,日前東和派出所員警親自協助修剪多處轄內有影響用路人的危險道路。


陳站長:斗南警重視「交通安全」之典範,可做為政府相關各單位表率!

長久以來,警方承接各種報案勤務,忙得不可開交,實在無法負荷更多的案件,特別是無政績、無關治安或對社會造成危害的案件,這可能導致「小案被輕忽」而變成「大案」,最後更多因小案累積的大案就更難以一一處理了….

交通事故,源於「根本問題的改善」,當小問題(人民缺乏「交通安全」認知),必然導致疏忽、政府對於交通設施與環境疏忽,也會導致「交通事故」增加,因此有必要對於「工作配置」進行全面性調整,才能確實達到「事半功倍」的效率,同時也能解決根本問題。

長久以來,交通設施規劃、設置施工、監督、管理維護,均由「交通局」為主要責任單位,然而在長期觀察現場發現,最熟悉現場的多半是當地民眾(或警察),因為他們多半能看到與感受到現場的交通狀況,因此能夠真實體會問題,只是缺乏「專業訓練」,不容易察覺深層的問題,因此只要設法培育關心相關領域的民眾,就能協助政府提升交通設施與許多問題的改善,而培育關懷社會的志工,通常不是相關單位的專業,可委多民間具備經驗的志工團體協助(如高雄市志願服務協會,就非常專業協助眾多社團志工的培訓),這樣的志工,代表更多民眾能夠更專責與專業關心地區問題,彌補政府人力的不足,同時又能促進政府與民間的關係,這遠比1999更能落實反應更種市政問題,同時避免亂報導致不必要的困擾或誤解。

陳站長關心「車禍防治」,加上受過一些專業的車禍鑑定等訓練,因此能夠察覺許多「交通缺失」,不論是設施、環境,可惜政府除了1999的個案通報,沒有更積極提升「整合改善」的窗口,使得案件多到難以計數,而通常這些案件如果加以彙整,必然有特定主要的類型,針對這些類型進行組織與系統化的處理機制,就能根本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例如:人民不了解「交通規則」(交通法規),就不可能確實遵守,因此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違規就變成「家常便飯」,如果不去根本提升「全民交通素養」,只想透過「高科技舉發違規」,不但無法根本改善違規問題,反而造成民怨與反抗性報復(這解釋了人民為什麼違規不減反增、路怒症、遇到交通糾紛就暴怒),這些根本原因都是由「缺乏交通素養」所致,加上因為缺乏交通素養之後,導致的違規與事故後,又沒有加以確實「導正」,只有處罰~當一個人看著別人也違規,抱怨為什麼只抓他,沒抓那些人,因此也會「報復性檢舉」來報復警方為什麼抓他、罰他…..結果就變成「惡性循環」,至今還看不到相關單位真正去發掘與重視「交通素養」的提升,頂多只是「花錢改善交通設施」、提升「舉發工具」、傳統交通宣傳模式….實在令人擔憂,「交通安全」到底什麼時候才能真正被重視?而每年若繼續暴增的數十萬因車禍傷亡的民眾,又情何以堪?

PS.「交通安全」改善,不是「交通人的專業」

行為改善應屬「行為改善科學」,再結合「交通專業」,才能有效「改善交通行為」

同樣地,「交通改善宣導」,不是「交通人、行為科學專家的領域,因此必須透過「公關公司」來協助規劃,再加上專業志工團體來協助,也就是「交通安全」改革系統,不是傳統組織的運作方式,因為那遠遠難以構思及察覺並整合相關問題,更別說要落實改善問題。所以別再把「交通安全」視為警方或交通單位的責任(當然,若警方與交通單位能夠改革,開始重視「公關、診斷、科技運用、溝通平台、志工培訓運用….」那就能夠期待有效改革的一天)

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