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交通導護

對於「學校」(包含幼兒園等),應強制安排「交通指揮人員」(不論是政府或當地或該校人員),皆須受過政府安排培訓與審核,然後給予相關支持補助。另外,「學校」並非「交通專業」,因此主要由政府相關單位規劃主導,再由當地或學校機關配合,其中對於「學校交通安全」的配合事項,除了「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應同時針對「家長交通安全」進行相關配套之規範與輔導,避免讓「學生家長」成為「交通亂源」..... 繼續閱讀

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