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某日搭公車,行經高雄美術館附近,剛好綠燈公車準備右轉,但被「交通指揮人員」(應是家長擔任的志工)攔阻,以便讓學生通過……但整整攔了一個號誌燈,公車也等於被拖延了一個路口的時間,然而當時,學生稀稀落落,根本「沒有專業可言」~

行人要路權,這沒有問題,但汽機車也都享有平等的路權,關鍵是「交通素養」有沒有跟著提升,因為許多人,只想爭「路權」,卻不懂什麼是路權,當然也就不知怎麼去遵守、怎麼去爭取,導致「交通亂象」。

在交通規則裡面,「交通指揮優先」,甚至權限比「交通號誌」更高,因此必須具備「專業」,才能確保交通安全與順暢~
「指揮人員」,有許多是「志工」或「保全」擔任,在馬路上負責維護「交通秩序」,然而擔任「交通指揮」不能光有熱心,更重要的是「專業」,而且必須通過「審核」及持續「督導」,確保其服務能夠「專業」,才能保證其他用路人的交通安全與順暢。

對於「學校」(包含幼兒園等),應強制安排「交通指揮人員」(不論是政府或當地或該校人員),皆須受過政府安排培訓與審核,然後給予相關支持補助。
另外,「學校」並非「交通專業」,因此主要由政府相關單位規劃主導,再由當地或學校機關配合,其中對於「學校交通安全」的配合事項,除了「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應同時針對「家長交通安全」進行相關配套之規範與輔導,避免讓「學生家長」成為「交通亂源」。

針對「交通安全」,不僅只有「交通安全教育」,還要規劃「學校交通規範」,參考如下:
1.學生行進間,避免使用手機、嬉鬧;而必須注意行走之安全。
2.過馬路時,除遵守交通號誌(紅綠燈),留下充裕安全的過馬路時間(例如:一般路口至少要10秒時,當號誌燈不足10秒,就避免搶著過斑馬線,寧可多等下一個綠燈)
3.行經路口時,應先確保周遭車輛等狀況,避免用衝的(即使走斑馬線,也應避免,因為突然的行為,可能讓其他駕駛人來不及反應)。
4.行人過馬路,建議採取「群組」(一群人一起過),避免三三兩兩,若過於分散,將佔據整個斑馬線,嚴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現代人,尤其時間安排緊湊,對某些人時間寬裕,但對某些人分秒必爭,因此不能「只顧行人權益」,而不顧其他車輛同樣享有的路權)。
5.汽機車行近路口,必須「減速通過」,因為路口狀況多,同時減速通過,能讓其他人車有充裕時間反應,降低事故機率與損害程度。
6.交通指揮人員,應先由交通專責單位「規劃幾種交通指揮模式」,讓學生、家長、往來車輛都能了解的與配合的「交通指揮規範」,避免「各自發揮、解讀」,如同「交通語言」,當大家都採用同一種「溝通語言與認知」,就能達成「共識」,也就能促進交通順暢與安全,反之,沒有建立「交通共識」,就很難期待大家有共通的認知,結果就是「過度自由」,結果去「侵害他人」。

我們的「交通素養」,是所有「交通安全」與「交通秩序」的核心,因為交通是給人用的,人不懂交通,那麼其他規範再好、其他交通設施再棒、其他交通政策再完善,只要人不懂、不去遵守,其他再好也枉然,因為「人」是這一切的基礎,而「交通素養」是交通安全基礎的核心與關鍵。

 

文/陳站長 2023.02.14

2023/11/0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