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新聞:1個月5起大客車重大事故/消基會推交通安全履歷

自由時報 2009/10/22〔記者林嘉琪、曾鴻儒/台北報導〕

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台灣就發生五起造成十餘人傷亡的大客車重大事故,消基會發起「交通安全履歷」運動,呼籲政府推動車輛履歷及司機履歷,要求檢驗出廠大客車、落實駕駛工時與健康管理等項目。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政府去年底開始對所有新出廠大客車實施「車身結構強度檢測」,但並非逐輛檢驗出廠車輛,而是以代表車進行檢測,這是「品管大黑洞」。

消保會今年四月查核十七輛遊覽車就發現,不合格率高達二十四%,消基會主張所有車輛都需通過檢測,不該以代表車通過就讓全車型通過,「難道消費者坐車前也要看八字、賭運氣?」

消基會表示,幾次重大事故都疑似是駕駛問題,但上到監理處網站,卻查不到肇事紀錄,駕駛工時管理也有問題。消基會曾對客運駕駛工時調查發現,最高者一日得工作到十二小時二十分,嚴重超時工作影響旅客安全。

消基會發現,目前在交通部公路總局只要輸入大客車公司名稱及車牌號碼,可知道車輛出廠年月、違規數、強制險及是否定期檢驗等資料,但公告違規數,卻看不到車輛實際違規內容。

公路總局則表示,交通履歷與司機履歷,公總已推動兩年多,民眾可上網查閱,包括車輛的肇事、違規紀錄與駕駛的酒駕、肇事紀錄等。

至於消基會要求的細項,官員直言,部分已在做,部分項目不可行。例如車輛監控系統預計明年先在新竹地區客運業試辦、後年全台推動。數位行車記錄器則因各界還有爭議需解決,目前沒有時間表。

至於車輛維修履歷,官員認為保存沒問題,但在網頁上提供,實務上有困難;此外,提供駕駛班表雖能做到,但效果不大,畢竟乘客不太可能在車子到站後,再上網查司機是否有按班表發車、有否充足休息。目前已建議業者必須讓司機量體溫、量血壓,但未強制,因為血壓隨時會變動。

搭乘大客車靠命運?消基會要求建立交通安全履歷

發佈日期: 2009.10.21

98年9月16日及9月29日:台西客運與台中客運皆因駕駛員於行車期間突然腦中風,身體不適、昏迷,所幸無人傷亡。

98年9月27日:一輛從高雄出發開往南投的遊覽車,途中駕駛員發現煞車異常,請遊客下車後,遊覽車突然失控,駕駛當場死亡。

98年10月10日:台北縣仙儷遊覽車清晨從台北開往屏東,於國道南下高雄路段時,因駕駛疑似疲勞駕駛,發生翻覆意外,造成7人死亡、21人輕重傷。

98年10月15日:統聯客運上午從台南開往台中,於北上彰化路段,因駕駛疑似疲勞駕駛,發生連環追撞13部車的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輕重傷。

※ ※ ※ ※ ※ ※ ※ 行車紀錄器,行車記錄器

短短不到1個月的時間,發生五起因為大客車的駕駛及車體問題而產生的重大車禍,其間造成多人傷亡,多少家庭破碎!此時交通部才來檢討及重視大客車的安全管理問題,是否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一、在造成重大傷亡後才來檢討並訂立相關法規,政府將人命當實驗品?

回顧近年來重大車禍,以95年12月的梅嶺車禍最為嚴重,造成22死23傷的慘劇,也因此促成《公路法》第85條修法通過,強制業者投保「大客車強制乘客責任險」。

96年6月,美商嘉康利員工到陽明山開會,因煞車失靈及疑似使用再生胎而翻落70公尺山谷,造成8死25傷,交通部因此修法通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要求大客車不得使用再生胎,同年底開始針對所有新出廠大客車,實施「車身結構強度檢測」,才能上路。

92年的尊龍火燒車事件造成6死4傷,因為安全門放置座椅而逃生不及,交通部因此決定所有大客車之安全門旁不得設置座椅,並在明顯處放置車窗擊破器,但是消基會認為,一台45人座的大客車裝設3支擊破器太少,當發生事故時,必定來不及逃生。

而這幾次嚴重的國道車禍中,歸責於司機疲勞駕駛占了2件、司機健康狀況不佳2件、車體本身安全1件,由此可知大客車意外事故的原因,不只車體本身的安全性,連司機的精神及健康狀況的管理,都出現了嚴重問題。

台灣大客車的車輛安全發展史,都是伴隨著許多不幸的事故及社會輿論的壓力,才來推動相關法規,難道政府將民眾的人命當做實驗品嗎?

二、車輛檢測應採取最嚴謹的高規格把關,以確保所有車輛結構的安全

品質進口完整車體約要上千萬元,而進口底盤,到國內再加裝車體打造,4、500萬元即可完成遊覽車的實體,甚至為了壓低價格,部分業者進口大陸製或其他國家廉價底盤,更讓人憂心車體安全問題。

目前對於車體的安全把關標準,是依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來審驗,於去(97)年底開始針對所有新出廠大客車,實施「車身結構強度檢測」。值得注意的是,車輛安全檢測並非是所有出廠的車輛逐輛檢驗,而是由廠商提供代表車輛進行檢測,再提出同車型「品質一致性」的保證機制;這是一個「品管大黑洞」,因為誰能保證提供檢測的車體與其他車體相同,而通過檢測的車體又怎能保證其他車體也「安全」?!

今(98)年4月時,消保會查核17輛遊覽車發現,其中有4輛不合格,比率高達24%,故消基會認為應該所有車輛都需通過檢測,不該以代表車通過就全車型通過,或是同車型中以抽樣的方式進行檢測,以確保車體結構的安全品質。

三、政府應正視遊覽車靠行問題,規劃靠行車輛的管理規範

長久以來,國內遊覽車靠行問題一直非常嚴重,但因為政府的漠視,使得靠行問題地下合法化,但是因為業者要管理靠行車輛相對困難,且沒有一套明確的規範,而靠行車司機雖可憑藉個人關係及削價競爭等方式招攬生意,但在缺乏完整規範的情況下,靠行車之車輛保養與駕駛人員管理,即有可能成為不定時炸彈。

四、落實駕駛工時管理及出車前的例行檢測,保障旅客及行車安全

客運司機發生心肌梗塞以致猝死事件月內發生兩起,過去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規定,大客車駕駛年滿60歲在進行駕照審驗時,必須進行血壓檢測,但是,近年來發生中風、心肌梗塞的年齡有下降的趨勢,消基會認為,政府及業者應該要求駕駛在出車前,除了酒精測試外,亦應進行血壓檢測,並將這些紀錄做成司機卡放在客車明顯處,司機安全管理外,並達到消費者「知」的權利。

除了每天出車前的例行檢測外,客運業者也要重視駕駛的身體健康狀況,定期健康檢查並落實正常的工時管理,讓駕駛充分休息,消基會於96年6月時即針對客運駕駛的工時進行調查,發現當日工時最高還有達到13小時20分的駕駛,嚴重的超時工作影響旅客安全。

消基會並建議,在旅遊過程中連續開車時間不超過4小時,最好每2小時可以休息10~15分鐘,不要再因為疲勞駕駛或心肌梗塞等身體問題,危及旅客及國道行車安全。

消基會呼籲

一、為確保交通安全,應實施安全履歷,俾提供消費者正確的消費資訊

國內遊覽車管理主要區分為車輛和司機管理兩部份,車輛管理至少應涵蓋行車安全和車輛保養;司機管理至少應有駕駛行為和工時管理。為確保交通安全,消基會呼籲交通部應立即實施安全履歷,提供消費者透明及正確的搭乘資訊。

安全履歷的建立未來應包括車輛及司機履歷二部份:

1. 車輛履歷:應全面設置車輛監控系統、數位行車紀錄器及車輛完整的保養、維修履歷,其中包含客車之出廠年份、是否為進口車及定期測量車輛輪胎紋深度等。

2. 司機履歷:出車前除了酒測狀況外,測量血壓值、司機的工時管理狀況、違規紀錄等,應讓消費者知道。

消基會認為,除了大客車外,所有消費者搭乘之大眾交通工具,如:民航客機、郵輪等亦都應建立安全履歷制度。除了提供安全履歷外,主管機關應落實業者的考核制度:駕駛員安全管理、人車保險、違規及肇事紀錄、車輛維修保養後勤管理等四大項。

業者對於駕駛員的違規行為需負起管理督導之責,並嚴格執行酒測及血壓檢測,保留相關紀錄至少半年以上,車輛維修保養紀錄亦需保存兩年以上,供主管機關查核。加強路檢的部份,例如車輛緊急逃生門窗、滅火器等有無符合規定,車窗擊破裝置、座椅等有無變更;駕駛員的酒測、工時狀況等。

二、業者應在網站及各服務站提供所有發車時間所配合的車輛及司機的安全履歷

目前在交通部公路總局只要輸入大客車所屬公司名稱及車牌號碼,即可知道此車號的出廠年月、違規數、廠牌、強制險及是否定期檢驗等資料,但是消基會發現公路總局所公告的違規數看不到車輛實際違規的內容。

消基會認為,不只公路總局應建立完整的資訊揭露機制外,遊覽車公司及長途客運公司更應在網站及各服務站提供所有發車時間所行駛的車輛及司機的安全履歷,方便消費者自行查詢,其中司機的安全履歷應包含司機違規的狀況,並配合明年將實施的「大客車駕駛人回訓制度」,將回訓紀錄及發、換照紀錄讓消費者在選擇客車時可以現場了解車輛及駕駛人的狀況,並多一層自我保障。

三、業者本身應建立安全稽核認證的機制,並定期公告在網站上

業者本身應建立安全稽核認證的機制,以定期稽核公司內部車輛及人員的安全履歷的方式自我約束,並將稽核結果定期公告在網站上,將其公開化以利消費者查詢。

主管機關也可以針對業者的安全稽核內容來抽樣查核,了解業者對於車輛及人員的控管是否皆符合規定,以隨時隨地保障消費者的安全。

四、消費者可要求公司提供車輛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紀錄,保障自身權益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在租用遊覽車(或搭乘客運)的過程中,可主動要求遊覽車公司(或客運公司)提供車輛的各級保養紀錄,以便了解車輛是否正常保養,及駕駛員前二天的行車紀錄資料,以便了解駕駛在前二天的出車狀況。消費者不應被動地接受業者所以給予的車輛及駕駛,應該主動了解車輛及駕駛狀況,多一分自我保障,才能快快樂樂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

消費者要承租遊覽車前,亦可上公路總局網站(www.thb.gov.tw)先行搜尋遊覽車相關資訊。

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