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呂國寶、廖容瑩) 2009/08/06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去年10月份,台北縣金山鄉農會前發生一起老婦人騎單車遭到後方公車輾斃的意外,原先外界把肇事責任歸咎在洪姓公車司機身上,但調查後發現整起意外會發生,原因就出在違規停放的廂型車上,所以依過失致死罪將廂型車李姓司機起訴,但對於這樣的結果,李姓司機很不服,打算繼續上訴。
去年10月,在台北縣金山鄉農會前,發生一起騎單車婦人遭到後方公車輾斃的意外,原本以為這人命關天的責任歸屬,是在肇禍的公車司機身上,但沒想到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結果發生了戲劇性的轉變。
檢方抽絲剝繭發現,當時黃姓婦人騎腳踏車行經金山鄉農會前的中山路時,因為閃避違規停在前方慢車道的廂型車,才會往左偏進入快車道,因為婦人一個重心不穩摔倒在地,後方公車來不及反應,將婦人當場輾斃。
因為公車車體沒有任何的擦撞,也都保持在時速30公里內,讓檢方將肇事的原因,指向違規停車的廂型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蔡興華指出,「因為廂型車停的位置,把整個慢車道都堵死,造成慢車包括腳踏車、機車無法通行,所以腳踏車做的步驟,可能是停止、沒走,要不然就往左邊的快車道去閃避,才會造成這次的危險。」
間接造成一死悲劇,廂型車李姓駕駛相當自責,也坦承違規停車就是錯在先;不過,他也認為輾死婦人的明明就是公車司機,法院最後卻要他一個人承擔所有肇事責任,甚至做出過失致死的判決,實在太嚴重,以後誰還敢把車停路邊,因此打算上訴到底,釐清自己、婦人、公車司機三方面該負的責任比例。
婦遭輾斃誰錯?現場模擬翻案
更新日期:2009/08/10 04:09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短短8秒讓案情逆轉!婦人為閃避違停貨車被公車輾斃,基隆地檢署現場模擬,認定黃婦進入中山路到倒地前後不過8秒,足見公車司機事發時看不到黃婦的腳踏車,獲不起訴,違規停車的客貨車司機李國祥反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輾人公車司機不起訴
本案發生在去年10月間,小客貨車駕駛李OO,為求方便,將車子違停在北縣金山鄉中山路「北海小站」飲料店前慢車道上,欲至市場買菜的黃姓婦人從中正路右轉中山路,沿慢車道由北往南方向騎至李國祥所停的車輛左側,被洪姓司機駕駛的公車右後輪輾斃。
洪某被金山分局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檢察官李豫雙與學習司法官黃柏嘉花了8個月調查,卻出現大逆轉,反認定違停的小客貨車司機李OO才是肇事主因。
由於事故路口無監視器,案發當時又無目擊者,承辦檢察官李豫雙為釐清責任歸屬,調出公車行車記錄器,確認公車案發車速為每小時32公里,找來與死者年紀相仿、體型相當的婦人,騎著腳踏車,在事故路段依5、10、15、20等4種車速各騎3次,測出平均時速約每小時10公里左右。
違停貨車司機被訴
起訴書指出,黃婦右轉的中山路口至陳屍處距離僅約17公尺,依腳踏車時速每小時10公里來計算,黃婦從右轉進入中山路到倒地前後不過8秒顯見事發突然。
李豫雙又找腳踏車騎士,以5、10、15、20等4種車速,與公車經過李車的相關位置進行模擬,得出不管腳踏車以任何車速行駛,洪某都無法看到腳踏車。
李豫雙指出,公車駕駛台距離地面很高,很難要求洪某注意瞬間轉入快車道的腳踏車;黃婦違規侵入快車道,須負2成過失;李OO違規將車停在慢車道上形成路障,致黃婦為閃避闖入快車道,失控倒地身亡,過失明確。
陳站長:
對於「違停致死」、「併排停車」問題相當嚴重,請大眾、相關單位盡速提出改善方案、宣導等。
違規停車,通常為求便利,將車停在轉彎處、機慢車道或併排停,這種狀況對停車的人來說,或許只是「停一下而已」但對於機車或腳踏車來說卻相當危險,原因與理由如下:
違規停車,通常佔用機慢車道,致使機車或腳踏車必須變換至快車道,以繞過該違規停車,但往往在過程中,機慢車是不見得回頭去注意後方快車道的車輛,因此常常導致機慢車閃避前方違規停車而突然變換車道進入快車道,然後在快車道上由後方駛來的車輛就會反應不及撞上,最後導致嚴重的傷亡!
就機慢車,雖應考慮其變換車道應先注意後方來車,確定安全才能進入快車道….但仍應考量現實的機慢車駕駛人習慣與經驗,或許是不會看後方來車就直接進入快車道,因此機慢車駕駛人雖有變換車道的違規,但原因是否仍是因為機慢車到被佔用,而該權益受損,因此「違規停車」就有肇事因素(其認定有最高法院判例或相關法規作判定肇事有無之依據)
對於快車道上的車輛,雖為直行車,但仍應善盡「預防」責任,如果能避免而不避免,就有「過失」,因此在判定其是否有肇事責任,(在本件是否有阻卻是由:如機慢車道駕駛人突然侵入,而快車道駕駛人並無任何侵權違規行為….如果確定如此,則快車道之車輛駕駛人就有阻卻是由),不過未來是否也應讓快車道之駕駛人的責任更擴大(如快車道之車輛應注意前方,包括右邊是否有違規停車佔用車道,致使車輛將突然侵入車前…..),如後方車輛明明看到前方有併排停車,且依據經驗可以了解機車可能突然閃避前方車而直接進入快車道,因此導致危險,所以接近時應先減速並採取隨時煞停措施!
車有優先權,但保障生命更重要!
除非有更好的解決方案,否則生命安全應是最優先考慮的,因為生命一但失去,在怎麼樣的花費也無法挽回!
對於本件調查結果,相信給所有「違規停車、併排停車」的當事人一個警惕,同時也希望「交通安全」宣導,能夠特別加以重視,否則同樣的狀況還是會不斷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