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母舉債修屋卻成違建 一家5口無家可歸
高雄市一名單親媽媽李小姐,獨力扶養4名子女,一家5口就擠在12坪大小的空間,因為家裡的紅瓦屋頂漏水,因此她向人借錢把屋頂改成鐵皮,只是才住不到半年就被檢舉為違建,工務局依法大舉拆毀屋頂,卻讓這一家5口無家可歸。
李小姐離婚後,獨自帶著4名子女回到這間祖厝,只靠著月薪2萬的工作養活一家。因為原本老舊祖厝的紅瓦屋頂會漏水,李小姐就向朋友借了23萬翻修成鐵皮屋頂,最近卻因為家族間土地糾紛,才剛蓋好的鐵皮屋就被人告發檢舉為違章建築,工務局不由分說即前往拆除屋頂。
李小姐百口莫辯,只能倉卒收拾帶著孩子離開,等到回家察看時,所有來不及收拾的家當已被雨水淋濕,屋頂也不知去向,只有簡單的藍白色的帆布可供遮蔽,但這裡卻是她和4個孩子唯一能住的地方。
李小姐無助表示:「怎麼辦?我們也沒有去違建到別人,為什麼只是一個鐵皮就被拆。」李小姐更表示,面對孩子詢問將來要住哪裡的時候,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李小姐為了還修屋頂的借款,每天工時長達17個小時,但現在錢還沒還完,家就被拆了,李小姐只希望政府在法律之外,能留給他們一點生存空間。
2007/10/13 15:02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報 記者林稚惠、楊祐彰/高雄報導
版主:
工務局或許有「不得已」的苦衷,但更應立法保障「人民生活居住的權利」!
違法是事實,但何不先安頓好,再行強制拆除,我想會更人性一點!
政府可以每年花幾億在建設(如:高字塔)與節慶辦活動,卻不能讓許多貧困無依的家庭可以安身之處,
(至少在本則新聞看不到)
又執法太強勢,或許有很多大違建,被人檢舉還不見得拆除!
概不論為何,「配套措施」與「基本生活權」都應該受到保障!
喻政府與有關單位修法,至少讓「弱勢族群」可以獲得「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