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吃案?開立假報案三聯單?請告訴我們!
您是否曾經在向警察報案時,遇到警察推託、不願受理,或者勉強受理後,按規定 開立「報案三聯單」,但事後卻沒有任何進度,甚至開立假三聯單的離譜狀況呢? 民間司改會決定深入追蹤這種警察怠惰違紀的惡行,需要您的挺身參與!如果您有 親身經歷,請您告訴我們!
請填寫以下的資料欄位,按「確定送出」即可,我們會主動與您聯繫。您的個人資 料,我們將會保密,不會對外公開。
先前「司改會」提供檢舉警察吃案(目前已無法連結),可電洽司改會諮詢~
http://www.jrf.org.tw/newjrf/20070606-police.asp
以上「檢舉警察吃案」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www.jrf.org.tw/ 提供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會址:104台北市松江路90巷3號7樓
電話:02-2523-1178
傳真:02-2531-9373
contact@jrf.org.tw
版主:
不論是什麼樣的身分地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對於「吃案」的根源是什麼,也應該去探究,
如果警察相關管理、政策、教育本身沒有問題,
那麼「吃案」的警察,就不應安排在「受理報案」的位置,
又,如果受理報案的人情緒暴躁情緒化,也同樣不適合在「受理報案」的位置,
版主個人認為,受理報案的人應該:
1.具備相關受理報案的法律常識、經驗
2.具有溝通能力、引導正確表達能力
3.受理的人儘可能不會有個人偏見、錯誤引導
4.具有公平正義的基本人格與精神
5.能夠在受理報案後,將案情記錄並分發給相關執行單位
6.持續追蹤並回報案情
7.提出相關單位的協助需求
8.在一定期間無法處理、結案,仍必須回覆報案者,並將該案轉存,或專案整理後繼續辦理,
因為某些案件或許有其特殊性、時效性、區域性,所以受理執行的承辦人,無法有效處理或結案,並不表示該案無法辦理或結案,而可能是對於案情所知有限、專長不足等問題,或者方法不對、資源不足、工具有限導致…種種問題,其實都可由「專案整理」透過「無法破案」的類型、特性、狀況提出研討,找出到底是自身的經驗不足、還是犯案人太厲害、亦或是需要民眾一起來、還是需要高科技設備與資訊傳遞才能克服,我想,這應該是警政署等單位的責任與工作,或請有關單位去克服與研究改善,畢竟這不僅是「職業」而是一種神聖的使命,特別角色…
如果上面真的沒有辦法變通、真的難以改革,至少讓底下有一定的鼓勵、一定的空間、一定的權限,讓底下有時間、有空間、有資源可以提出一些有效的方案,藉由每個單位的再交流或觀摩,亦可達到整體改革與效率的目標,期提供給所有閱讀本篇內容的朋友,也希望您提供一些有效的建言,畢竟治安與生活是「大家的事」不是只有「警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