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險應提撥經費在「肇事預防」的建議
現在幾乎大家都知道「汽機車強制險」,但那還是「悲劇發生」之後的事…
是否在不增加預算、不增加保險支出,又可創造「交通安全、交通順暢」?
如果定期定額的保險費用,可能會有龐大的金費,但這些經費不應只是等到「車禍發生」再作為「賠償」,而是應提出相當的比例,作為「肇事預防」,不但可以減少車禍的理賠金,又可讓當事人不受任何損傷!
「強制險」
→駕駛人每年應繳,車禍時獲得理賠 (人傷亡等無法彌補的傷痛、斷失經濟支柱、造成破碎家庭、車損壞、空耗時間在訴訟、談判、療傷等無謂的事情上…未來當事人還是會一直發生車禍,因為「根本的問題沒有獲得解決」)
PS:所謂造成車禍的根本,包括駕駛的錯誤或不良習慣、一般對於交通的錯誤認知(如如紅燈不能又轉、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機車任意行駛快車道)
「肇事預防」
→強制「肇事預防」要點:
經費的來源:由保險、強制險等基金支出
基金的運用:「安全駕駛、定期保養與檢查、安全順暢的交通設施、交通管理與控制、行為人教育與文化、相關系統建置與更新維護、修改相關法令、舉辦相關活動、獎勵措施」
產生的效益:根本的問題獲得解決、人車平安、減少保險理賠支出、減少破碎家庭。
1.安全駕駛 (車輛操控在駕駛人,如果駕駛有「正確的駕駛觀念」與「安全駕駛的行為」,就能夠確保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2.定期定時檢查與檢驗 (強制汽機車至修護廠檢驗,以確保車體本身的安全)
3.建立「交通溝通語言」:人是以「說話、文字」作為主要溝通的媒介,那麼汽機車相互溝通就要靠「燈光」「喇叭」作為溝通的工具!(因為平常駕駛的時候,很難用語言或文字溝通)
4.參考國外成功的經驗!
5.建立道路「溝通文字看板」,如LED即使文字跑馬燈(弭補一些新的標誌或設施,可能無法讓駕駛人了解其用意,導致不理會該指示或功能)
6.落實道路與相關交通設施之「安全」設計。
2007/9/18 車禍自助部落格 陳站長 http://bloguide.ettoday.com/p100/
其他參考:
何謂安全駕駛:(來源:http://www.e-hsc.com.tw/intro.php)
● 安全駕駛的意義:
意義 1 ─ 即嚴謹地遵守交通規則之態度,對於他車或行人不給予困擾的駕駛。
意義 2 ─ 即不發生交通事故或違規事項者,就其初衷包含了所謂人命尊重之精神。
● 安全駕駛的四個要素:人、車、環境、規則
其中「人」是影響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也是交通管理最重要的對象;所以要改善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當務之急就是喚起用路大眾對交通安全之覺醒。
對於其他用路人充分的尊重、對於使用車輛保持在最佳的狀態、對於行駛環境充分掌握及應對、對於交通規則充分的遵守。如此掌握安全駕駛的四個要素,也就掌握了安全駕駛的精神了!
● 安全駕駛的三個行動:正確的知識、正確的技術、正確的操作
正確的駕駛行為,來自正確的知識、正確的技術及正確的操作,所以建立正確的駕駛知識、駕駛技術及操作是非常重要的。而這些知識與技術需要不斷的學習及訓練,並將其習慣化。若碰到緊急狀況時,才能在短時間內反應出正確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