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交通管理體制會不會太愚蠢了?
當一個人違規(犯錯),應當去糾正與了解,「他為什麼犯錯」
但我們現在的體制,卻不管一個人的過去,也不管他怎麼犯錯、他有沒有持續犯錯…..。
不知是不是因為犯太多錯,多到連管理的人最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漠視那些錯誤的行為,變成常態與惡習,最後變成「積非成是」,無法辨別是非,然後一天到晚都在「錯誤的行為上爭辯」。
最後養了一群人在管理,卻沒有多少人能讓問題根本改善,因為他們只負責一部分責任(被指派的工作),使得許多錯誤的行為人,永遠處在錯誤的認知與觀念,所以再犯是必然的結果~
「沒有基礎,哪來的穩定?」
原本,我們的社會應該是:從小教育落實「交通素養」(那是所有交通行為的根本)
如果,一群人生活在複雜擁擠的交通環境,卻不熟悉交通規則,那麼,我們如何期待交通自然能夠安全與順暢?
「只看違規結果去處罰,無法改善行為的根本」
因為有些人不去了解整體、未受過完善的教育,加上他們生長在「不重視交通教育根本的時代」;只有「違規處罰的時代」。
在那樣的時代,有許多不成熟的經驗認知主導交通管理政策、甚至特權介入,使得整個交通管理變得更加複雜與衝突,同時讓特權介入,影響原本的運作。其中「違規關說」問題原本只有兩三件不為人知的個案,變成兩三百件多到引起基層反彈與當事人爆料,才讓特權介入問題浮現。
然而「爆料時代」並沒有改善體制,只是讓大家知道「證明不重視教育導致荒唐錯誤的行為事件」越來越多~
然而,問題還是沒有改善,現在怎麼社會管理的基礎已經崩壞,人民只能靠「爆料」來為自己爭公平正義,那我們還要政府做什麼?
我們需要更多「等事情發生後再處理的」警察與檢察官能夠為我們調查?不知何時才能還給人民正義的司法?但這些不都是「等事情發生以後、等傷害造成無法挽回之後」才去處理的體制,這樣的體制,還得去「養一群人」處理,但終究沒改善「原來的問題」,不是嗎?
例如:我們需要的不是「等危害發生」再去處理的體制(例如:等違規發生,再去找更多警察、設置數萬支監視器、等人民檢舉爆料),然後再去等警察去協助調查、去執行所謂的「司法正義」,但這樣不就都得等到「傷害造成」才去處理?並造成二次傷害?而後來即使等到的司法訴訟的結果還不一定
有公平正義,不是嗎?
當今車禍爆量的問題,往前追溯,就是「違規爆量」,而違規爆量,就是「沒有重視交通素養」的結果。
就整體而言:「錯誤體制設計、運作」的結果,會導致一連串錯誤的導致的事故與衝突,如果繼續這樣的體制,問題將持續存在,而禍害也就一直跟隨著。
所以,要有效改善根本問題,就要從體制設計(也就是法律條文、組織結構與行為設計運作、健全的整體應當有什麼樣的結構狀態….)來思考,我們需要什麼樣的社會組織與運作,也才能期待一個健全的組織(政府),去管理社會(人民)的問題。
交通管理設計的基礎概念:
當一個人犯錯,可由幾個層面去導正:
1.相關規範(交通法規):要落實教育、宣導、更新,讓所有人隨時都能掌握當時的規範,且規範本身不能過於複雜與衝突。
2.管理重點在預防而非等事情發生之後:將原本「舉發與流於形式化的勸導」改以「行為根本改善」為重點,讓常態性違規能夠被「導正」,而不是違規因為沒人舉發,所以隨處違規,只要自己方便(加上平常這樣的行為就沒警察管,也沒人願意去管),導致到處都是違規(台灣每天違規數量都破
上千萬,因為沒人確實被教育,也沒有重視交通素養的關係~)
3.配套:許多交通設施與政策,並未考量大眾是否認知與遵守,因此必須落實「政策設施與全民的關聯」,也就是相關政策與設施,必須考量配套宣導與落實,否則再好的交通設施與政策,最後人民不了解,而前功盡棄,後來又因為不知道這樣的根本,又想出做出更多新政策與設施,堆疊的結果,讓政策淪為實驗,永遠沒找到根本的解決方案~
若把人的行為用「基因」來形容:
1.基因是所有行為判斷、好壞行為的根本
2.基因影響後來的學習與行為發展
3.若不良的基因,永遠別期待會有「好結果」
因此,先改善「基因」,自然就能衍生「良好基因的結果」
若以電腦程式設計來比喻:
1.良好的程式設計與運作,能夠帶來所設計行為的結果。
2.錯誤的設計,會導致錯誤的結果。
3.病毒會擾亂與影響程式設計的運算。
4.防毒並修正錯誤的問題。
5.持續維護與更新。
PS.更多改革構想研究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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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站長 2017.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