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我們的法律「無法」保護遵守交通的人民!

一件車禍,這麼多重罪(逆向、肇事逃逸、無照駕駛、撞死人,及涉嫌超速、吸毒..等)卻只輕判三年半~
(依據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結果卻只輕判三年半~

當今法律是在鼓勵「肇逃」與「危險駕駛」嗎?
意思就是當一個人肇事後逃跑,可能還有機會規避刑責與賠償(賭上沒被監視器拍到、沒被人看到或追到…)讓他們將來再去危險駕駛傷害更多人嗎?

其他人的人權與生命,都不重要了嗎?
沒有重懲+心存僥倖+對嚴重違規(如超速/吸毒/肇逃等)管理與改善不力=產生更多車禍傷亡+不負責任的肇事駕駛
這些危害,讓交通環境更加危險與不安,讓許多人可能努力大半輩子,卻因一個危險駕駛輕忽而導致家庭破碎、痛失英才,而一個危險駕駛還可能在出獄後,繼續危險駕駛去傷害其他人~
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節目:
酒駕致死最重十年!重刑重罰真有效?
酒駕抓不怕?生命太廉價?治亂世用重典?
http://talk.news.pts.org.tw/2013/06/blog-post_3.html

華視新聞:追追追 車禍冤魂多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911/200911240349800.html

人間福報:人本交通 人人守法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366959

車禍防治聯盟:更多肇事逃逸的報導
http://www.995.tw/car/?p=1143

 


車禍數據來源參考:

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事故
103年1~10月 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A1類交通事故變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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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統計通報~103年第48週
103年1-10月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103年1-10月造成人員傷亡之道路交通事故(A1及A2類)計24萬2,015件,
較102年同期增加1萬5,845件或7.0%,
主要係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之A2類交通事故增加1萬5,924件所致。

103年1-10月共舉發685萬8,277件,
以違反速率規定行駛211萬9,847件占30.91%最多,
違規停車187萬7,322件占27.37%次之,
闖紅燈及其他不遵守號誌92萬5,403件占13.49%居第三
資料來源網址:
http://www.moi.gov.tw/files/news_file/week10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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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車禍傷亡之分類:
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通常指死亡車禍)
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時死亡之交通事故。(通常指輕重傷車禍、與衛福部統計標準不同)
A3類:無人傷亡之車禍

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