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補充一:「重罰不是改善違規的根本」
「重罰」不是改善違規最好的方式,「如何導正違規習慣」(包含強化國人交通安全教育、安全駕駛、交通規則認知)才是根本的改善之道。

補充二:「必須要有整體考量、完整配套」
同時必須「整體考量」(也就是包含:改善體制、交通設施規劃、相關規範、配套等之整體思考,而非個案或特定角度思考~因為若缺乏整體考量,將會使得方案缺乏宣導與告知,讓知道的人遵守,不知道的人卻用舊觀念與回應方式,反而使得交通問題更加嚴重,因此必須要有「整體考量與配套」一起思考、一起實施才行。)
另外,設計與設立新規範,就必須先考量執行,並且積極落實~避免過去規劃只做好自己的、施工只想到按圖施工、後續沒有確實監督與觀察是否確實….導致整體實施後才發現缺失:「如設計與施工後,竟然沒人確認效益、沒人在現場改善或管理…」的窘境~
(現況:以高雄市中山一、二路拓寬的人行道為例,原本以為行人可以走在寬敞的大道,沒想到很多被橫行機車給破壞、被違停汽機車給佔據;若不管,就不應設置這麼寬的人行道,佔據原本給機慢車走的路或汽車停車的空間,使得這條路上的店家與客人,紛紛把車騎上人行道、停在人行道的問題。)

2016.03.31補充


 

「違規又不讓或不注意」是車禍主因!(以下車禍影片為例)

 

2015.9.6新聞:小貨車疑闖紅燈撞對向機車 騎士不幸身亡

許多人違規,並且不讓,才是導致車禍的主因!
通常違規(闖紅燈),但能夠注意並禮讓,其實車禍還是可以避免的!


 

看新聞反思我們的交通違規有多嚴重:
新聞:誇張!騎士違規逆向 竟堅持不讓還嗆聲
新聞:警遇違規不攔還讓車 網友諷「貼心」

貴婦違規逆向硬逼讓道 嗆罰單繳很多
不讓你拖!違規車脫離螃蟹夾 硬生生開走
不要等違規真的發生車禍才後悔(車禍影片彙整)

 

違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
不讓:違反規定,且不禮讓
不注意:缺乏安全駕駛觀念與經驗,再加上開車騎車不注意路況或輕忽他人安全。

若違規,但未影響他人,僅有違規問題,而違規必須有人舉發,才會被裁判是否確實有違規,然後才會被正式舉發開罰,因此違規是極為普遍,但不一定被處罰,導致違規亂象,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更嚴重者將妨害社會秩序。

輕微違規:例如未帶安全帽,雖違規,但並不妨礙他人行車安全,因此不是本篇所指的違規情況。
嚴重違規:指其違規行為,已經侵害他人路權,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增加車禍風險,因此「嚴重違規」是本篇所指的違規情況。
將嚴重違規情況,另作以下敘述:

違規亂象惡化:
違規累犯未被有效遏止(意指違規駕駛人,往往不會只有一項違規,若不及時制止,其違規將持續惡化,可能一天就超過百件違規)
小違規不改善,大違規自然增加。
違規嚴重影響交通安全(不能等真的很嚴重,才去處理)
違規影響未被重視(即使當今違規被舉發,但許多單位卻不認定,反為了避免擾民(其所謂擾民是指擔心違規人提申訴或向民代反應然後向該單位施壓),這使得這些單位的違規案件增加,並讓這些違規人更加囂張。
違規只是一種習慣(是一種不良習慣,增加與他人車禍之風險,因此該違規習慣必須加以重視並改善)
違規會傳染,然後普遍惡化(讓更多人違規後,因為自己都違規了,所以更多人不敢去制止別人,導致違規達到臨界點,也就是達到「車禍臨界點」,隨時有發生車禍的可能)


哪些違規會增加車禍機率:

1.違規轉彎又不注意或不讓(最容易造成後方直行車撞擊)
2.機車紅燈左右轉彎不注意(較常看到的危險是機車趁紅燈左轉,導致可以左轉的汽車撞上)
3.未保持安全間隔(不論與前車間隔或旁邊車輛間隔都應注意)
4.超速(特別在行經車多、路口最危險)
5.未注意車前狀況(指駕駛分心,未隨時保持注意車前狀況)
6.開車騎車使用手機(不論講電話或打簡訊,都不該分心並把手離開方向盤或手把)
7.突然剎車或變換車道等行為(最容易導致後方車追撞,因此盡量先點剎再完全剎車)
8.惡意逼車、使他人陷入行車危險(因某方引起的行車糾紛、導致情緒化駕駛,最後可能衍生逼車…)
9.酒駕(將導致駕駛剛開始意識尚可,但持續意識惡化,導致事故發生)
10.行經斑馬線不讓行人或未保持安全距離(許多駕駛人不禮讓習慣了,因此行經斑馬線也顯少禮讓)
11.行經路口巷口未減速慢行(最易發生車禍的地點,因此別輕忽巷口可能突然衝出來的汽機車或行人)
12.遇車前有狀況時未減速並隨時保持煞停(若已發現前方有路況,就應減速並採取必要防範措施)
13.天雨路滑等路況未減速(下雨天最容易導致地面濕滑,降低剎車能力,因此務必注意)
14.未注意視線死角(特別是大車,不論是車柱導致的視線死角,還是其他因素,因此應特別注意)
15.路邊併排停車(通常會導致機慢車道的車輛無法直行,導致機慢車會不顧左後方車輛而變換車道可能發生危險)
16.轉角違規停車(轉角除了影響行人通行,也會影響行車視線安全)
17.占用公車停靠站停車(占用公車站停靠站,不僅影響公車、乘客上下車,更影響兩車道之通行安全)
18.在車陣中未減速慢行(車陣中有時會發生車輛突然從中竄出,因此在車陣務必減速並注意)
19.不聽從交通指揮(在繁忙擁擠的交通,若未聽從交通指揮,很容易發生危險)
20.逆向行駛(逆向將使得其他人難以注意,同時侵害他人路權)
21.闖紅燈、搶黃燈(行經路口別為了闖紅燈或搶黃燈,而忽略另一方綠燈車輛可能通過而發生危險)
22.掉落物、油漬或汙水(影響行車安全,通常駕駛不容易注意到掉落物,因此物品應捆牢、並避免油漬汙水外洩)
23.突然侵入車道(進入車道務必先讓車道上的車輛優先,特別是避免突然侵入)
24.起步車不讓(起步車應讓,別硬要擠進車道而發生危險)
25.開車門未注意(除了駕駛人外,應避免乘客未注意後方而開啟車門)
26.車況未檢修(例如輪胎磨損降低剎車能力、剎車系統不良、剎車鎖死、無後照鏡等)
27.不熟路況與車況、不諳交通法規(不熟路況就應減速,最好能查清要走的路線,避免邊找路邊開車)
28.精神不濟或精神失常狀況下開車或騎車(在精神不佳時,難以有效控制車輛並注意行駛狀況)
~其他屬於政府設施規劃與管理問題~
29.交通設施或管理不當(例如:號誌管控不當、道路轉角設施或植栽妨礙行車視線與安全)
30.相關道路設施、標誌規劃與實際需求不符
31.規劃設施卻未落實宣導(致使大眾用舊的思維與習慣,導致違反新的設施規範)


 

別再為(違規)選民服務,應為(守法)大眾的生命安全做好保護!
請相關單位更積極做好「現場觀察與管理」
(現場有一百倍的資訊,是在任何坐在辦公室或內部開會無法詳實描述的,因此在工商界都重視的「現場管理」若有做,同樣問題就會被發現,不可能存在數年還不能改善)

 

輕忽「違規」是導致當今台灣車禍「每年超過三十萬件」的原因
(其中每年就超過十萬人以上的輕重傷、超過二千以上的人死亡)
這麼多車禍原本可以大大降低,卻因為被輕忽,導致每年眾多無辜生命被犧牲
不論政府還是媒體,請盡速重視「違規改善」

PS:若有必要應看改善績效,如不行應換人,別再用一些不重視交通安全的人,讓更多人死傷了,一個懂得交通專業,卻不懂交通安全的人(甚至缺乏交通安全改革績效與經驗的人),不應升任交通安全職位,否則掌管要職卻無法發揮,恐怕還是沒辦法避免眾多的車禍發生~另外別再用小格局、投入一點點的資源說有重視或改革,這一點點根本無法應付龐大的交通危害~

為什麼一個塵爆事件可以立即增加上百億的經費、動用龐大的資源~但卻沒看到用同樣的資源與態度去改善「車禍防治」,以避免每年超過成千上萬人死傷呢?(因為至今實際在路上看到的就是違規亂象與車禍~)
其實造成數萬人死傷的社會成本支出,不是更多嗎!那麼把那些資源先花在預防與交通改革不是更好嗎?

政府「輕忽違規」:若有一百個違規,卻只管一件,那就是代表有在管理嗎?因此,不能以有做(1件)就代表有做,應重新定義「最終結果」,也就是最終我們在路上幾乎看不到違規,那才算是改善,也才叫有做「違規舉發」或有做「改善交通安全」~至於相關單位人力與勤務是否過多、過重,則是向上單位應重新規劃組織與人力的問題(也就是必須組織再造、專責組織的問題)~

 


 

車禍數據來源參考:

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事故
103年1~10月 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A1類交通事故變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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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統計通報~103年第48週
103年1-10月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103年1-10月造成人員傷亡之道路交通事故(A1及A2類)計24萬2,015件,
較102年同期增加1萬5,845件或7.0%,
主要係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之A2類交通事故增加1萬5,924件所致。

103年1-10月共舉發685萬8,277件,
以違反速率規定行駛211萬9,847件占30.91%最多,
違規停車187萬7,322件占27.37%次之,
闖紅燈及其他不遵守號誌92萬5,403件占13.49%居第三
資料來源網址:
http://www.moi.gov.tw/files/news_file/week10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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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車禍傷亡之分類:
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通常指死亡車禍)
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時死亡之交通事故。(通常指輕重傷車禍、與衛福部統計標準不同)
A3類:無人傷亡之車禍


 

文/陳站長 2015.09.03

 

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