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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鐵狀況多,但似乎難以改善~
台鐵是旅客重要的交通工具,但卻經常被一些疏忽或尋短的民眾所影響,導致動不動就停擺,然而台鐵只能無奈,沒有辦法預期與預防~
事實上,社會很多事,不是別人的事、不是警察的事、不是台鐵的事、也不是他們家的事(自掃門前雪的觀念),而是我們每一個人的事~
只要事情從他們家擴大出去,就可能開始影響鄰居(例如髒亂或違停)、或者開車不小心去撞到別人(任何人只要在路上,就可能被撞到),而這樣的人不只一兩個,每天在我們的周遭~
那麼,大家還會認為那是「他們家的事」嗎?
如果大家能夠把「你的生存對我來說很重要」,那麼就開始去關心別人,去勸導一些錯誤或協助改善缺失~
1.「不能自律,只好他律」
個人的事或家裡的事,自己管好做好就好~
但出了家裡,就得配合「外面的規範」,也就是法律(共同的行為認知依循)~沒有了法律,社會就會更亂~
2.法律不只是條文參考
法律的制定,是為了這錯綜複雜的群體互動,提供各方面行為的依循共識,若沒人懂這些法、沒人願意遵守,那麼等於破壞了共識,或以錯誤的習慣認知去行動,這樣就是違法,若沒人去制止,這樣的行為就會持續且擴大影響到更多人~
3.以本件事故為例
駕駛人與其所屬公司,有責任確保駕駛能夠有專業的判斷力,且能夠有職業駕駛經驗等能力,然後才允許他去駕駛車輛…當他不能達到專業、沒有配合相關道路相關規定(例如限高、限重),就可能開車破壞道路與相關設施、可能侵害路上其他人的路權與安全~
4.事後的處罰不能改善根本問題
處罰是事故發生以後的事,而交通上有時候是不容許一次疏失或違規,因為一次疏失或違規,可能會造成駕駛人或他人難以彌補的傷害,因此駕駛人不能只是會開車、考上駕照就上路(應比照許多國家,必須還要具備「安全駕駛」才能上路,且已經上路後,頻頻違規或疏失,就應再停止其駕駛,而不是只有處罰了事)
5.處罰與違規(或疏失)導正
處罰是事後的事,因此難以達到預防的目標
真正要改善意外,就得從駕駛行為的根本認知與整個行為過程加以改善,這需要導入「新手加強實習機制,已經有經驗但錯誤的需要導正機制」若不徹底改善行為的根本,而是只做事後「違規取締」處罰,有時「為時已晚」~
6.「個體才是一切的根本」
用金字塔概念,人就是最底層,為數最多,也是最基礎,沒有這些人,這些基礎就崩潰,其他層級再好也沒用~
人(駕駛人、行人、規劃管理者)是根本
若駕駛人一開始就沒有正確的交通習慣與認知
將來他就會在路上「作亂」(違規)
而他不是故意,只是習慣罷了~
再加上沒人去要求他、改善他的根本錯誤行為,
然後他就習慣違規,甚至危險駕駛,嚴重影響交通安全,這樣沒有安全駕駛觀念與落實的人,每天超過數十萬人就在路上跑,然而卻一直沒有受到關注聚焦在這個癥結點,以至於相關單位只做事後的違規取締處罰,然後就讓根本問題持續存在,也就造成現在的惡性循環~
如果一開始就嚴謹要求,那麼所有人就能遵守,也就能夠配合,但一開始沒要求,導致後來日益複雜的交通問題,顯得更加難以改善,而且很多單位似乎沒看到問題根本,改善許多交通環節的根本,還是在人的狀況~
駕駛人的改善:
a.身體狀況(確保駕駛人健康、精神良好、有好的反應與注意力等)
b.駕駛人的交通法規常識,並遵守法規(禮讓他人道路優先權)
c.行車前的準備(行車前的車輛檢查、行車前的路線資料準備並了解路況等)
d.安全駕駛(對路況的良好經驗與隨時做好防禦駕駛)
PS:當駕駛人缺乏以上的要點,就可能會發生狀況,這些狀況將會影響他自己與其他人的安全~
7.其他配合才能完整
除了駕駛人之外,還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合,交通才能更安全與順暢~例如:交通設施、規範、宣導、落實管理等~
以上概念是在交通安全改善方面,但社會其他方面的改善,也是同樣的道路,若不去注重,將會造成更大的損害,因此寧可先投資與重視,就能避免損害發生(以交通事故為例:每年車禍超過30萬件、造成超過10萬人輕重傷、數萬家庭破碎)因此,交通安全改善,不能有一點疏失,因為有時候錯了就沒機會再來一次了~
PS:台鐵也許花更多錢去改善平交道與相關設施,但仍改不了駕駛人違規與疏失的問題,因此若要投資改善,不如投資在駕駛人的行為改善吧~
PS:另外,一個整體運行良好的組織(整個組織功能完整)就能維持良好的環境運行,但若剛開始組織功能不完整,就會製造出許多問題的個體(不懂安全駕駛的人)遍布各地,那麼組織功能就要強化「導正個體」的機能(強大的道安組織權責)才可能有機會改善台灣的交通安全~否則層級低,只做到立法與違規取締,根本是被動等事情發生,然後又對重大眾多事故不痛不癢,因此不能再荒廢與漠視「交通安全」的重要了~
文:陳站長 2015.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