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觀察交通,赫然發現交通並沒有「整體考量」(或考量不足、不夠長遠、未顧及安全)
狀況一:
大部分道路寬度比例,係為了某些族群的權益,但未考量整體路權,致使路寬被分配為「行人、汽車、汽車右轉、停車格、機慢車」(另外還有騎樓)等其中,機慢車道通常被”停車格佔據將近一半”,亦即,機慢車道寬度不足、又經常與汽車衝突,發生事故。(案例:大順路、九如路、裕誠路等)
狀況二:
許多設施竟考量美觀,寧花更多錢設置號誌共桿(路口一組超過40萬,不含行人號誌與後續維護費用),而這一組號誌共桿,若僅設置於道路中央,反而犧牲機慢車的安全?(因為機慢車要看設置於路中的號誌之視線,經常被大型車輛阻擋,常使得號誌變換時,機慢車道車輛無法即時發現而發生車禍,但幾乎從未有這樣的紀錄與研究揭露)
狀況三:
機慢車道設停車格,機車必然無法從機慢車道直接停入設於人行道之機慢車停車格,因此機車多會騎上人行道(包含警察有經常如此),因此相關規定機慢車不得騎在人行道,似乎保障行人安全,卻”侵害機車路權”(造成機車族停車不便),因此應改為機車在人行道不得騎快、並且遇到行人應改用牽車或步行速度前進,而非一概限制機車。
狀況四:
新設交通號誌,開始大量限制機車紅燈右轉,致使機車族在紅燈時,幾乎沒人停下(以高雄六合路與建國路口),其紅燈禁止右轉應改為前段紅燈、後段為紅燈可以右轉(應為若等”綠燈右轉”馬上遇到凱旋路口的紅燈,因此幾乎沒有機車騎士會停該紅燈)
狀況五:
新改變設施,欠缺實地觀察,並改善成最佳模式之前,就已大量在全市設置,(以中華路近七賢路為例:為增加汽車右轉道,而限縮機慢車道,在地上劃設成曲線,就像紙上作業,完全不顧駕駛人實際駕駛時,是難以注意到地上標線,難以遵守,又將致使”看到的人彎、沒看到的人直行”,顯然會”出事”)
狀況六:
新設增加複雜度、僅考量解決該路口問題,未顧慮駕駛人的習慣、其不盡完善、缺乏敏感度,可見一般(以高雄市五福路橋與河西路之機慢車專用號誌、並對照地上設置於汽車道前機慢車停車格,若機車遵守機車號誌,不就被綠燈直行的汽車撞~(Google地圖參考)
狀況七:
即使警察遇違規,也不會停下處理(在各路段經常可以看見)顯然對於違規處法僅停在”看到違規開單的機制”;沒有更有效的”有效降低違規機制”。因違規就是某些特定的人,這些違規者帶動違規風氣,而違規經常又不被制止或處罰,當人就不痛不癢,然而,等大發生車禍時,卻還搞不清楚狀況,要撞他的人賠!
1.人行道這樣亂停,反而縮減”人行道的壽命”
2.未一併做整體規劃,騎樓、人行道、機慢車道「雜亂無章」
3.「交通設施」經常單一改善,難以根本解決,因未整體規劃,導致問題永久存在
4.官方問題:預算不夠?+人力不足?+民眾不配合?(那就必須全都加以研究改善)
5.問題拖越久,導致的更多的車禍傷亡、交通雍塞、因違規阻礙而引起的不滿
違規係個人的一時方便,但那些經過違規停車的駕駛與行人的路權在哪裡?
車禍數據來源參考:
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事故
103年1~10月 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A1類交通事故變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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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統計通報~103年第48週
103年1-10月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103年1-10月造成人員傷亡之道路交通事故(A1及A2類)計24萬2,015件,
較102年同期增加1萬5,845件或7.0%,
主要係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之A2類交通事故增加1萬5,924件所致。
103年1-10月共舉發685萬8,277件,
以違反速率規定行駛211萬9,847件占30.91%最多,
違規停車187萬7,322件占27.37%次之,
闖紅燈及其他不遵守號誌92萬5,403件占13.49%居第三
資料來源網址:
http://www.moi.gov.tw/files/news_file/week10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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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車禍傷亡之分類:
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通常指死亡車禍)
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時死亡之交通事故。(通常指輕重傷車禍、與衛福部統計標準不同)
A3類:無人傷亡之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