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步驟一 步驟二 步驟三 步驟四
 事故發生


1.不熟悉交通法規

2.路況或天候影響

3.個人的行為疏失

4.車輛或其他因素

5.個人精神等因素

 現場處理


1.受傷者檢查送醫

2.請警方現場調查

3.聯絡保險員處理

4.立即拍照與蒐證

5.嚴重者勿急和解

 事故鑑定


1.申請警繪現場圖

2.申請事故之鑑定

3.法律與鑑定諮詢

4.鑑定為判決關鍵

5.責任比重之依據

後續處理


1.相關保險之理賠

2.責任釐清再和解

3.損害求償與和解

4.勿簽不明之文件

5.刑民事責任訴訟

※嚴重之事故之處理建議

交通事故之發生原因,通常是”積非成是”的違規習慣或”不熟悉交通法規”所造成,所以當事故發生時,第一件事不是吵架,而是理性處理,對於經驗不足者應立即聯絡專業或相關人員協助處理(如事故鑑定人員、交通警察、保險員等…)。另請記得務必做到下列幾件事:

1.傷患送醫  (即撥打119,如需親送一定要先確認傷患狀況並先撥打110報警)
2.報警處理  警方分兩組處理:一是派出所警員(針對肇事刑責)處理與對當事人、證人作筆錄,所以請特別注意針對你所作的筆錄內容若與你的描述不符時,你必須要求更正後再簽名(你的筆錄就是依據你所言寫);另有交通警察(針對車禍現場相關証據知蒐集)做現場測量 、初步肇事因素分析(警方不做肇事責任之定案,而是由車鑑會進行「肇事責任」鑑定)。當事人可於事故兩週後向當地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證明書“(並 勾選事故現場圖+照片),以作為事後責任釐清與求償之重要證據。
3.自行蒐證 (為了補充警方資料之不足並可作為求償要件 。蒐證內容包括:各種痕跡、雙方車損、相關標誌標線號誌設施、當時路況等;以及尋求現場目擊證人與附近監視錄影、和解與相關洽談之錄音)。
4.聯絡保險  洽詢保險相關理賠與準備內容 ,並且在和解前務必告知保險公司。
5.和解注意 (勿聽信口頭承諾,最好有文字及當事人簽名為證;另須特別注意賠償內容,求償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財產損失….等,均須載明和解細節;和解前須確認保險事項)。
6.尋求協助 (包括肇事責任鑑定、相關法律、保險、和解賠償談及判等)
法規查詢 進入https://law.moj.gov.tw/

交通處罰條例交通安全規則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所有條文

→尋找這個畫面的資料 (在工具列的”編輯”內)

→搜尋相關條文與處罰 (尋找目標填入:”轉彎車”、”受傷”…等)

→然後一直按下一個,即可找出所有相關規定

7.肇事責任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所做的鑑定,會依據警方所提供之肇事現場圖及相關證據為主,所以警方之蒐證調查為肇事責任釐清之重點(如發現警方之調查資料非事實,得向相關單位申訴並要求重新調查)。司法機關對鑑定會所做鑑定之採信率高達90%以上,所以送鑑定是非常重要的。

< 初步分析 >警方會主動做肇事責任初步分析(供參考.並非確定肇事責任),可於二週後向交通隊洽詢並申請「事故證明書」(另要求附上事故現場圖與照片等)。

< 自費申請 >可主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詢問及提出申請,費用:2000~3000、時間約二個月 內。

< 法院囑託 >於提起訴訟後,由法院囑託車鑑會,進行肇事責任之鑑定。 鑑定作業應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

8.提出訴訟 如和解不成,對方又置之不理,您可主動提出訴訟,將雙方責任釐清,再透過法律途徑尋求強制性的民事賠償。(民事案件為告訴乃論,亦即不告不理,同時警方不得主動參與民事和解或以不當手段來促成和解)
9.喪失權益 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必須向肇事地點之轄區刑事組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六個月將喪失權益 。(另事故死亡案件屬非告訴乃論 與一般事故不同,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
10.切勿輕忽 一個小疏忽可能導致權益嚴重受損!千萬別被誤為「肇事者」,無論如何先釐清「肇事責任」。即使對方傷亡,如果我方未違規,而是對方違規,即無刑責與賠償!

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