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車禍,家屬要調閱監視器,警方隨口說:沒錄到(不然就是沒電、沒裝好、正在維護中…),那我們花錢裝監視器有什麼用?
今天(100.8.12)壹電視新聞報導:「獨!女車禍重傷昏迷 調監視器警踢皮球」記者上門警方又改口監視器有電
這其實已經不是新聞了,前不久在高雄大順路與大豐路口,竟然發生雷同的事,
當事人昏迷,家屬問警察也是互踢皮球,只能自力救濟,自己去現場找去現場問….
難道警方就不能將「車禍」當刑案、搶案的積極態度來處理嗎?
還是因為警政署並沒有將車禍列入「績效」或沒有指示要加以重視,所以地方警察才會如此消極,
還是因為調閱監視器與監視器的系統、訓練、技術根本沒有整合或用心,導致警方用人工看監視器的人力嚴重不足,所以只好用「沒錄到」三個字,將責任在推給當事人親友自力救濟?
如果受害人與當事人向警方調閱監視器,卻屢遭婉拒或推託,其造成受害與事件無法釐清或破案,警方可以全身而退?(因為民眾根本不甚了解自己的權益,警政高層又怎麼知道地方問題的嚴重?)
有關調閱監視器相關新聞
(其中有警方積極調閱監視器而破案的報導)
中天新聞:騎士撞死老翁肇逃 警依車殼碎片逮到人
裝再多「監視器」是難以改善治安的!
孝子遭輾器捐 擒真兇 偵破假車禍搶劫 靠DNA逮3遊民
急尋目擊者:肇事逃逸案6月17日上午約9:45台南安平路死亡車禍
1個肇逃、15個見死不救、只有1個停下幫忙!
全民來緝凶! 冷血駕駛肇逃 -追緝4/8三菱Freeca商用小貨車(已破案)
肇事逃逸 仔細勘驗.監視器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