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路燈3個月不亮致車禍?警:都有錯 責任釐清中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 2011/01/26 14:35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6/1/2lh7g.html
台北市民權東路二段有八盞路燈,去年10月壞掉不亮,報修三個月一直沒修好,元月22號凌晨,有一名外籍人士過馬路時,遭計程車撞死,議員質疑就是因為路燈不亮,導致有人枉死,對於這起死亡車禍,警察局則表示,行人沒有依紅綠燈過馬路、計程車經過斑馬線也沒有減速,責任歸屬還在釐清。(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民權東路二段附近,因為路燈壞了三個月沒修好,22號凌晨發生死亡車禍,外界質疑,北市府修路燈一修就三個月,導致車禍事故,台北市新工處總工林志峰說,這個路段的路燈修復,之所以一拖再拖表示,是因為台電一開始自己備料不足,之後北市府核發給了路證,台電一挖挖到其他線路,導致辦理變更時間一來一往,就拖了三個月,而外界質疑,北市府是否因為路平,不准管線單位挖路?總工表示,類似的緊急搶修,北市新工處都會發給路證。也會協調管線單位如果可以的話,可以在還沒有路平施工後的路段開挖。
至於路燈不亮,導致一名外籍人士過馬路被計程車撞死?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這件死亡車禍,責任歸屬還在釐清,因為行人沒有依照號誌走斑馬線、通行的計程車經過行穿線,也沒有減速。路燈不亮,導致視線不佳,也可能是車禍發生原因之一。
陳站長:
有關道路維修施工或路燈、號誌燈等故障,嚴重影響行車與路人安全,應以緊急特別法或規範,在發現時,立即派工程車與交通維護人員,至現場做好相關安全措施,直到往來車輛能夠安全為止。
有些危險不能等,一但發生事故,大家才知道問題嚴重,最要不得的是,過去若沒有特別規定,也就沒有人認為是他們的責任,因為按規定走,若規定過嚴,會不會又有其他理由,期望相關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可以儘力做到「安全」,而不是只顧工程與其進度,犧牲了往來人車安全,恐怕是大家不願意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