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陳站長回覆網友的內容片段整理:
陳站長:
我想台灣是不是全世界車禍死亡率最高,有些人在意有些人不在乎。個人認為關注重點不在於是否第一,而是「該做的有沒有做,不該做的卻拼命做」
希望更多政府各部門與各單位可以更積極去了解實際狀況,多到現場看看,有許多事,在辦公室想破頭也沒辦法解決,有些是則需要去了現場之後,在辦公室花很長時間去思考,而不是頻頻去現場看。(不論坐在辦公室或到現場,兩者都是需要)
舉「道路設施規劃施工」
若欠缺對於當地交通環境的認知,並且欠缺相關整合,就會蓋出一條「藝術大道」,看來漂亮具有藝術價值,卻可能欠缺對於交通安全層面、停車層面等問題考量,因此可能日後不但被民眾罵的要死,還得再花錢修改,最後可能變成四不像!
因此各種工程與各單位「務必匯整」,必須制定一套標準的作業規範與規劃準則,讓各單位開始能夠互相配合與建立完善溝通機制(包含從大眾當中聘請專業志工或顧問、媒體溝通機制、交通安全設施考量等)
陳站長在高雄市,陸續看到許多新的交通設施,特別是標線更改最多,到處都可以看到標線重畫(如果剛開始就制定標準,那還需要再重畫嗎),其中有多新的標線規劃,特別是「右轉專用道」,根本沒有適時宣導,就更改「機慢車使用習慣」,致使機慢車陷入傷亡危險中,並且違規停車佔用,反倒使得該右轉專用道更加危險。(若不能配套強制取締右轉專用道之違規停車,建議現階段千萬不用貿然更改)
另外就是花可觀的經費設置大型LED看板,沒逢下雨許多電子看板就故障,而平常根本使用率極低,設置地點也都不對(設置在路段中,其實很容易影響行車安全,應設置於大型路口、紅綠燈秒數較多地方,並於紅燈時啟動LED,欲變換成綠燈前屬秒,顯示倒數以提醒駕駛將視線回到前面路況)另外就是LED內容幾乎沒有什麼意義,那些宣導內容其實不用花那麼多錢透過LED顯示,因此必須重新考量LED特性,否則那些錢寧可另行運用為佳。
(另外還有高雄縣道路施工沒有安全規範,致使相關施工廠商根本沒有在注意往來人車安全)
PS:以上內容陳站長都有拍照及錄影為證,而同樣的問題卻仍不斷發生在各地,顯見官員並沒有在注意或重視。
若只是提供數據,實際上卻每天還是有大量的車禍死亡新聞與到處都有政府道路施工缺失被爆料,那就表示當地與中央政府還是沒有制定準則。
若選舉有這麼多創意與媒體每天都這麼用心深入報導,為什麼媒體不能多花點時間找出解決與改善方案呢?難到沒有專業記者、還是沒有擔心沒有「收視率」所以根本忽視相關報導的重要,反而都是報導花邊新聞、八卦新聞?!
2010.1.3 陳站長
陳站長:個人不會否認政府部門所做的努力!
陳述內容也會指出事實與問題點,並不會用「政府都沒有在做事」等籠統含糊帶過,所以請您繼續觀察,相關陳述事實是否有所改善,若沒有,這些事實,關乎所有路過大眾的生命安全,而不僅是個人是否有做事或沒做事!
陳站長也觀察過許多非常好的道路設施規劃(如高雄市科工館利用路邊行道樹間隔設置停車格)、相關標識改為燈箱以利夜間可以提供清楚的辨識!
如果有什麼好的設施,也請您可以提供!
相信陳站長並不是只看問題或刻意「找麻煩」而是某些缺失嚴重危害到大眾安全(如99.10.20晚上18:28鳳山市青年路與文化西路-鋪柏油,未做任何安全維護,任由路過汽機車,甚至行人往來,與行進中的大型工程車距離不到一公尺…有照片與錄影短片可證)
若您願意,也請看看本站或陳站長在網路所提供的相關內容,並非一概否認相關單位的努力。如花博交通維護,相關單位就有部份訊息提供轉達,因此肯定該單位對於交通維護及改善的努力!
希望大家一起來關心交通安全!
希望政府除了所謂學者專家之外,多多聽聽相關當事人的心聲,畢竟車禍所造成的傷痛,不是專家學者可以體會,那種迫切與心痛是來自真實的體驗,也因此不斷疾呼「交通安全」的重要。
在此也提供訊息,目前陳站長正試著與政府相關單位建立一個溝通管道,希望政府也嘗試讓大眾特別是具有相關經驗的人士,可以一起探討,並做具有建設性的溝通及互動!
如果您有許多政府及相關單位的正面訊息,請不吝提供,若欠缺政府資訊,恐怕會讓大眾產生疑問,而這些疑問很容易被其他訊息填滿,最後造成民眾與政府更多的誤解
我想大家還是有共識,那就是期望「交通安全」
只是做法與過程有所不同….
2011.1.4 陳站長
陳站長:
我個人比較傾向「總體考量的優先權」即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每個人與駕駛都應享有優先權!
但宣導實施一定要考量「階段性」,並且要視狀況做「適當調整」,因為大家已經習慣違規,那勢必會需要更多用心與努力,而絕不是靠「他律」不斷增加罰則與重度可以強制「人的行為」改善。
⋯⋯剛開始對於伯軒媽媽的觀點與主要推對的「行人絕對優先」有不同看法,因此並非完全支持!但國內顯少有專家學者能夠像她這麼深入研究改善行人安全問題,所以相信觀點可以改變,至少要能夠「被官方接受」也能夠「被行人與駕駛接受」,否則任何法規再理想,若不能被遵守,也是枉然!
我不是聖人,所以我相信在目前的交通環境是「大家都會違規」因為違規實在太籠統,且缺乏實質意義,按理說,具有「侵害性的違規」應增加「刑責」;而且要視情節輕重,加重刑責或處罰。
如:一輛違規停在鄉下幾乎無人的地方與一輛車違停阻擋數百輛汽機車往來的巷子,就違規處罰是一樣的,所以越來越多人就更囂張亂停,反正有錢,繳罰款又不會扣撤駕照…
為何提到「違規」,因為「違規與車禍成正比」,若不違規,車禍將明顯降低,而違規若能分級分類,相信大家就不會因為自己有輕微違規,對於對於別人違規就視而不見!
相信每個人都希望有一個安全又順暢的交通,因此就必須制定一套暨簡單又容易遵行的「交通規範」,如近來道安會推廣的「防禦駕駛 3分鐘短片」非常用心!
陳站長:
所謂總量管制每個人看法有所不同,但主要用意在避免過多壅塞,因為壅塞,在怎樣的交通改善方案,可能都無解,所以必須多管齊下!
因此總量管制有許多方式,如用路段偵測管控車牌、群組化車牌、相關駕駛或車輛加入當地相關團體等方式,這部份還須多多研究….
而我所謂總量管制,並不指單一車種或層面,所有車種都必須管制(概念就是一個區域有一定的交通量,不論是人員方面的運輸還是貨物的運輸,加上精確的計算,應可做出完善的總量評估,當然要真正落實,或許還有很多部份需要磨合、需要改善…)
總量管制:
如計程車牌照過剩,導致彼此競爭,品質素質降低,還搶快搶客,不惜闖紅燈、不禮讓行人…
另外還有客運業者過剩,導致車體結構只重外表與裝潢,車體安全置之不顧,每次發生車禍,非傷即死!
總量管制還包括「物流過大」,導致貨運駕駛拼命送貨,不耐等候,隨意亂停,也是車禍最大宗(併排或轉路口轉角違規停車)
當總量獲得控管,優質業者或個人,可保有使用路權、營業牌照等,經常違規或惡性違規等,就停止其路權與牌照。
PS:至於公共運輸,相關配套必須一併改善,否則推廣可能導致的問題更大(如公車之狼、跟蹤之狼、準時進離站、相關接駁、乘車品質、路線標示是否易懂等)因此看來,交通運輸、安全與治安、及相關單位有所關聯,並非一個單位或組織的事情,而是整體及全民的問題!
品格、SOP標準化、品管、獎懲都需要…..
請各自努力,主管機關必須先做通盤研究與整合(目前整合經驗似乎還不足)所以建議分階段發展。(避免經驗不足,又強要執行,恐怕反效果)
20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