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坦然面對肇事責任 「踩不到煞車」 司機:情急撞電桿減速
更新日期:2010/12/13 03:05
鄭光宏、呂妍庭/嘉義報導
OO遊覽車撞山壁造成重大傷亡,家屬質疑是車速太快闖禍;僅受輕傷司機盧OO說,他第一次行駛嘉一五六鄉道,不可能開快車,而是煞車突然失靈,雖緊急拉手煞車也煞不住,才會釀禍。OO公司表示坦然面對責任,每位死者可領到三百一十萬保險金,消防局也為每位團員加保一百萬旅行平安險。中國時報【鄭光宏、呂妍庭/嘉義報導】
卅七歲的盧OO為桃園人,大客車駕駛資歷十二年,過去多在北部跑車,一年多前來到OO遊覽車公司任職,十二日早上臨時接到同事請託,才開著車齡十五年、平時多作為台南縣私立明O高中校車的遊覽車,前往嘉義縣消防局朴子分隊搭載卅九名OO志工。
盧OO表示,七時卅分人員陸續上車後,便沿著八二東西向快速道路轉接南二高,下中埔交流道後往阿里山公路直行,約九時廿分抵達阿里山公路六十一K處,隨即右彎朝嘉一五六鄉道一公里處鄒族文化園區前進。
行經一處險降坡、近九十度右彎時,「突然踩不到煞車」,雖緊急拉起手煞車,車子也是煞不住,因此車輛才會失控,先是車身左側擦撞山壁,再往前滑行,眼見就要掉入右側山谷,他情急之下只得直撞電線桿減速,最後還是造成傷亡慘劇,得知旅客有三人不幸罹難,他哀痛表示:「我已經盡力了」。
針對旅客質疑車速過快,盧回應說,雖不是首次走阿里山公路,卻是第一次行駛嘉一五六鄉道,「路況不熟下不可能開快,事發當時時速約卅公里。」
陳站長:
對於遊覽車下山易造成煞車失靈而肇事,特別提出事項:
1.遊覽車駕駛應熟悉路況才能行駛該路段(避免與一般道路路況不同,而難以安全駕駛)
2.契約應特別加註不得臨時更換遊覽車與駕駛,特別是臨時調派恐因未作完善準備出車而易肇事
3.大客車(遊覽車、客運、公車)皆應加強「輔助煞車系統」,避免因原煞車系統失靈,無法煞車而肇事
4.每車至少有一人在發車前受過緊急避難訓練,並且加上駕駛也需受類似訓練,如發生煞車失靈,立即警示乘客壓低身體(至少要比座椅低)
5.若為車隊(多部車),則應讓不熟路況之遊覽車行駛中間,避免因路況不熟又因為緊張易導致發生事故
另外對於本件一些看法:
1.本件許多情況類似梅嶺車禍(即臨時換駕駛、車輛平時為載學生的交通車、車齡老舊、宣稱通過檢驗、對路況不熟、造成嚴重傷亡)
2.家屬與受難單位應盡快分工進行處理,一方面關懷受難親友,一方面由專業人士協助處理車禍肇事責任理賠等問題,避免肇事所屬公司脫產等
3.遊覽車是否能夠行駛該路段(部份山區鄉道,按規定大型遊覽車等不得進入)
4.政府應盡快建立相關完善的安全輔助設施(如:下坡路段,路邊另增設緩衝裝置,如沙丘、緩衝用廢棄輪胎等,並於該路段前就提示,否則即使有該安全裝置,但駕駛並不知在哪裡,恐怕會提前找電線杆衝撞….)
5.再加強遊覽車駕駛觀念:大型車正面撞及損傷可能較小,若遇翻滾,則容易使車頂掀開變形,反而造成嚴重損傷,因此避免翻落山谷或翻滾。
其他事項可由公路總局與監理處等相關單位調查研究,彙整後研究立法,並由主管機關指示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