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TVBS新聞 2010/08/13 許甫
 
您知道嗎?警察甚至是交通助理員,抓民眾違規開單,其實都有所謂的「道安獎勵金」,台北市去年一年就編列1.13億元,高居全台榜首;擔心獎勵金誘因,造成執法人員濫開罰單,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昨天做出建議,將要全數刪除明年的獎勵金。

哨子一吹,又是紅單一張;警察開罰單,無所不用其極,還曾搏命演出,整個人貼著隔音牆,還要拿相機拍照。

除了認真,說到底還是分紅制度鼓勵,警方取締酒駕、危險駕駛或不禮讓行人,併排停車等等,都有點數可記,依照點數多寡,還有道安獎金可拿。

一年就編列1.13億,從南到北各縣市,遠遠差了一大截;而同樣可領道安獎金,還有他們。

台北市交通助理員:「這邊是紅線,麻煩往前開走。」

路邊「靜態」違規,助理員拍照取締,雖然不是拍得越多領得越多,但每個月固定還是有薪水1成,大約3千元入袋。

就怕「道安獎金」成了開單維他命,台北市議會交委會做出建議,要把獎金明年砍光光;這可讓相關部門,急著澄清。台北市停管處長張哲揚:「全台灣地區有關這些監理,道安人員,(道安獎金)算是固定的加給,交通部已經報(行政)院修法中。」

澄清獎勵金跟開單沒有直接關係,比較像是第一線人員的薪資補貼;只是在修法未定案前,開單取締,從民眾荷包掏錢,變成自己的獎金,這樣的制度,很難不被說搶錢自肥。
陳站長:
當初設置「開單獎勵金」就有不妥,不知當時是誰提議,又是誰推動執行?
若現在「議會要將開單獎勵金全刪」亦有所不妥,否則「朝令夕改」基層將會產生反彈!

開單並非改善交通安全或促進民眾守法的唯一手段,且開單告發往往引來民眾反彈,對於改善民眾違規「壞習慣」開單只能抑制,不是可長可久之計!

民眾會違規,有幾個重要因素,除了現行「考照」制度過於形式化,且為駕駛人最重要的基礎功,也是審核民眾有無能力取得駕駛資格,因此最重要的審核關卡,務必加入「安全駕駛常識」!
在考照之後,應就民眾的交通違規加以調查、違規記點等,然後針對「初犯」給予自新機會,但仍須記點,加強該項違規糾正與輔導。
另外對於「累犯」若該項違規屬「危險駕駛」或「嚴重侵權」等行為,則應強制執行輔導,必要時限制住居(因為累犯行為人已經嚴重侵害社會大眾安全)。

現行的違規應當再加以分級,否則該處罰不痛不癢,難以 讓違規人改善,卻使得其他人陷於危險與通行不便。
如:道路有設停車格,駕駛人不停入停車格,反而併排停車,不但侵害右側機慢車通行,且使得機慢車為了閃避該違規停車而侵入快車道,使得機慢車駕駛人被撞受傷甚至死亡!這樣的案件屢見不顯,卻還是經常在我們的週遭發生,其中一個原因是「大家都這麼作」卻極少有人被糾正或被開罰單。

回到本件新聞話題,開罰單本就是警察的職責,況且警察的薪水並不低….
我相信若交通違規這麼嚴重,所收到的罰款亦相當可觀,然而目前來看,政府不知是「視而不見」還是「樂見其成」(因為違規越多,法款收入就越多)….若不是如此,政府該積極將違規處罰金費,提撥大部分作為「改善駕駛方案基金」,不論由公部門提出還是由民間提出,只要確實能夠改善交通,則提撥這樣的獎勵,遠比提撥給開單的警察來的好多了!

交通違規根本問題不在「開罰單」而是民眾本身,因此重點應放在駕駛人身上、相關交通輔助設施改善等。
開罰單屬於外力強制的他律,但許多民眾僅是因為「未曾被有效教導」與「不良的交通環境」所造成,因此需要分階段實施交通安全改善。
民眾若初犯,則可能因為對於部分交通法官有錯誤認知,因此對於錯誤認知部份應在取締時,一併加入「罰單+改善輔導項目」當中,讓違規人不再犯同樣的錯誤。另外對明知故犯的違規,應了解其原因及相關輔導改善方案,若不能輔導改善,則應強制其不再犯同樣違規(如限制其駕駛或限制住居),否則因為該違規人的行為,導致他人傷亡,這原本可以避免。

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