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撞癱騎士 判賠873萬
2010年06月10日蘋果日報
【孫友廉╱台北報導】無駕駛執照的葉OO夜間開車超速,將酒後騎機車從巷口衝出的蔡OO撞成植物人,被控重傷害並遭求償。板橋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葉、蔡各付一半肇事責任,判決葉須賠償蔡八百七十三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無業的葉OO(三十歲)二○○八年十一月八日凌晨三時許,開車經過新莊市中華路二段,適逢在科技公司工作的蔡OO(二十五歲)酒後騎機車,從八十五巷左轉至中華路,雙方速度都很快,葉男煞車不及撞倒蔡男,造成蔡男頭部嚴重受傷、左肩骨折、肝腎功能受損,至今仍意識不清,成為植物人。
無照駕駛判刑五月
蔡OO的母親打司官向葉重佑求償蔡喪失工作能力的薪資損失、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一千八百四十六萬元。法院審理認為,葉男開車超速;蔡男酒後騎機車肇事,各付一半過失責任,判賠八百七十三萬多元。高等法院先前已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葉OO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
新聞來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75979/IssueID/20100610
陳站長:
本件是典型的車禍鑑定與判決,不知輕重取捨,對於一方是不公平的!
車禍鑑定,極度欠缺「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素養,僅以「交通安全規則」等交通法規作為「車禍肇事責任鑑定」依據,顯然有違專業與欠缺法律素養!
陳站長自承欠缺法律素養,也不是車禍鑑定專家,但經由車禍鑑定權威 張德峻 老師的說明與提出的案例與最高法院判例,得知鑑定機構,嚴重欠缺對於法律的素養,鑑定時更以「各打五十大板」的心態,以平衡死者或傷者的作法,嚴重危害司法威信!
由於法官、檢察官對於「車禍鑑定」嚴重欠缺了解,也以為車禍鑑定複雜深奧,導致絕大部分的車禍鑑定案,採信鑑定機構之鑑定,其採信率竟高達9成以上(曾被監察院糾正)對於這樣的情況到現在,似乎沒有任何改善!
陳站長對於本件提初步分析及見解:
肇事因素:
葉>無照駕駛非肇事責任判定要件,但涉及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
葉>幹線道車有優先權
葉>若蔡是突然侵入,則葉有阻卻肇事責任之理由
葉>行經路口巷口應減速,若超速將漸低「注意」能力,就涉及過失與否(但這部份在案例似乎很少提到或看過)
蔡>酒駕並非肇事責任判定要件,但若酒測值超過就涉及公共危險罪
蔡>支線道車(從巷口進入大馬路)應讓幹線道車,未讓就有侵權問題
蔡>超速非肇事責任判定要件,但有關「過失」
本件重點在於「侵權與否」、「是否為突然」:
若蔡支線道係「突然衝出」,就應負完全的肇事責任
若葉無違規,就有「阻卻事由」
至於相關鑑定與判決詳細內容,仍應就「實質的真實」而非看「形式之表面」!
國外防酒駕宣導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IXUqevnHkY&feature=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