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車禍相關資訊、資源不整合,問題將無法找出與改善,
整合相關單位之平台,提供整合性之服務,
可以避免互踢皮球、各做各的、重複浪費資源、缺乏整體改革、
缺乏公信力、缺乏監督管理、缺乏互通性、缺乏共識與標準…
車禍醫療: | 車禍傷者簡易處理、車禍傷者送醫、特殊傷患醫院、復健資源、第一現場手機傳回視訊供專業醫師技術指導,培訓各地醫療處理志工,第一時間代替專業醫師初步處理傷患做好第一時間救命程序。另針對車禍心靈部份加以關懷、車禍心靈損傷療癒等 |
車禍調查: | 警方調查、調查技巧、調查實務、調查工具、證據調查與刑事訴訟法 |
車禍鑑定: | 肇事責任鑑定技巧、車禍鑑定單位、相關法規、鑑定結果公開查詢系統 |
司法改革: | 檢舉、目擊者舉報入口、判決公開查詢、訴訟與強制執行、相關法規查詢系統 |
救濟資源: | 突喪失經濟家庭生活補助、強制改善、救助社團資源、通報 |
車禍保險: | 保險鑑定、理賠鑑定、調解、和解、保險法規、保險資源、保險基金 |
車禍預防: | 肇事預防研究、監督、提議、協助執行 |
教育推廣: | 相關教育、出版相關教材、處理技巧、教材、講師群 |
設施改善: | 道路設施、標線、標誌、號誌設施、電子看板、 |
改革監督: | 司法改革、相關單位改革、監督並定期查核問題改善 |
舉辦活動: | 舉辦系列活動、輔助各單位提供技術支援、配合區域、學校、社團、企業參與 |
推薦連結: | 推薦與連結相關資源、提供更多相關資源、推薦好的單位、提供連結窗口 |
相關諮詢: | 提供單一窗口與相關問題諮詢窗口、溝通窗口、反應與建議窗口 |
相關管理: | 管理相關單位、管理相關入口、溝通協調 |
特別一提:
「車禍鑑定」單位閉門造車
沒人知道車禍鑑定單位之設置標準、成員(委員)資格與能力、鑑定委員沒有受過確實完整的鑑定訓練、
鑑定過程過於草率(僅用數分鐘,且多參考警方筆錄與現場調查之偏頗資料就作為鑑定主要依據)、
人情包袱導致鑑定偏向某方、私下即使收紅包也難以被監督舉發、其未依法具結理應不能被採用作為證據、檢察官與法官對車禍鑑定經驗不足所以通常採信車鑑會之鑑定意見、鑑定人缺乏相關法律實務與其取捨能力,經常僅就表面而未深入實質的真實,導致引用錯誤法條作為判定肇事責任依據…種種。
「車禍鑑定」單位閉門造車
沒人知道車禍鑑定單位之設置標準、成員(委員)資格與能力、鑑定委員沒有受過確實完整的鑑定訓練、
鑑定過程過於草率(僅用數分鐘,且多參考警方筆錄與現場調查之偏頗資料就作為鑑定主要依據)、
人情包袱導致鑑定偏向某方、私下即使收紅包也難以被監督舉發、其未依法具結理應不能被採用作為證據、檢察官與法官對車禍鑑定經驗不足所以通常採信車鑑會之鑑定意見、鑑定人缺乏相關法律實務與其取捨能力,經常僅就表面而未深入實質的真實,導致引用錯誤法條作為判定肇事責任依據…種種。
「車禍鑑定」公開查詢
推動「車禍鑑定人訓練、考核、鑑定師證照」等專業鑑定認證
推動「車禍預防」教育、活動、落實、考駕照必須加入「安全駕駛經驗、違規點數檢查」讓「不安全駕駛」紀錄之駕駛,不得駕駛車輛。
推動「車禍鑑定人訓練、考核、鑑定師證照」等專業鑑定認證
推動「車禍預防」教育、活動、落實、考駕照必須加入「安全駕駛經驗、違規點數檢查」讓「不安全駕駛」紀錄之駕駛,不得駕駛車輛。
「車禍預防」基金
將保險理賠提撥,作為初期推廣與建置基礎,不但可以減少車禍發生,避免每年超過30萬件車禍增加、可以大大降低每年車禍超過3000人死亡,並造成無數家庭破碎,一舉多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平衡與長久,就效益中,能夠減少保險理賠支出,足以作為優先推廣,不增加支出與預算就能推動,實在沒有理由不做!
將保險理賠提撥,作為初期推廣與建置基礎,不但可以減少車禍發生,避免每年超過30萬件車禍增加、可以大大降低每年車禍超過3000人死亡,並造成無數家庭破碎,一舉多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平衡與長久,就效益中,能夠減少保險理賠支出,足以作為優先推廣,不增加支出與預算就能推動,實在沒有理由不做!
「推動車禍舉報」網路窗口
讓全民一起來監督車禍問題、減少車禍被少部份人所操控或因執行相關調查、鑑定、司法判定之單位經驗不足或主觀偏頗所可能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所以必須加以考量長遠性、公平性、客觀性等問題,考慮「開放鑑定過程與結果」並針對相關細節,透過平台,由大眾(特別是具有專業經驗人士)提供極有助益的改善、發覺問題,避免因主事者一再的錯誤經驗或判斷,導致其案下的當事人蒙受不平之冤屈!
過程中須評估「假目擊證人」等利用該平台,作偽證(提供假證據與假陳述),所以必須再針對刑事訴訟法部分,強化相關跡證比對、調查,其中證據調查就可以建立系統化的處理標準與資料庫匯整。如:監視錄影畫面即時搜集彙整、分類、安排專業志工協助分析、尋找相關跡證並做報告(依法簽名負責),則該志工團隊可由車禍受害人、警察退休人士、相關學術單位等組成人民團體,並推動相關立法,使「車禍調查」專業化。(不要像現在車禍證據普遍不完整,且筆錄不確實,又因人力不足,無法在第一時間調閱並備份監視錄影畫面,錯失證據保存最佳時機….失去寶貴的現場具有證據力的證據,日後再怎麼鑑定、在怎麼判決,都難以釐清事實真相…)
以上供車禍相關單位改革研究參考,如果您對此有興趣或重視,煩請轉貼、大為宣導與運用,如果您是媒體,也歡迎採用與報導!本內容僅供研究參考,不得作為營利或損害眾人利益之使用。
最後註明引用來源:「車禍自助部落格」陳站長
2008.8.18 陳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