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新聞:交通部大逆轉 4意外36人 可望獲國賠

2010-05-07 中國時報 【黃如萍/台北報導】

在各界壓力下,交通部昨日政策轉彎,交通部長毛治國說,除豐丘明隧道之外,雙園大橋、台十六線路基坍塌及小林村便道事故等四個重大交通事故將重啟國賠,共三十六名罹難者家屬將可望獲賠償。

毛治國昨日到立法院就中華郵政業務備詢,立委關切焦點集中在重大交通事故國賠問題,並以監察院的糾正報告抨擊交通部有缺失,卻不願賠償事故罹難者。

立委郭榮宗說,國三七堵段走山,罹難者可獲國賠,雙園大橋、台十六線事故罹難者卻無法獲賠,「難道是南部和北部的人命不同?」立委賴清德說,公路總局要求提國賠的罹難者家屬提出證據資料,但橋斷人毀,有些人的大體到現在還找不到,家屬如何提出證據?難道要「牽亡」嗎?

立委羅淑蕾拿出公文指出,雙園斷橋前,水利署曾發文公路總局警示雙園大橋橋基裸露,要做好水下檢測工作,公路總局也要求工務段列入重點監測橋梁。但未能即時封橋而釀成重大死傷事故,交通部怎能全以天災規避人員責任、拒絕理賠呢?

毛治國說,只要有新事證,會一視同仁重新檢討,並透露因四月中監察院有關八八風災的糾正報告,雙園大橋斷橋及台十六線路基沖毀案已朝重新啟動國賠。

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前一天才說,國賠法不合時宜,必須檢討,並說立委不能只帶著家屬開記者會要求國賠,應修改國賠法。但交通部昨日立場卻丕變,輿論壓力及行政院關切是主因。

交通部公路總局主任秘書陳茂南表示,雙園大橋及台十六線案重啟國賠是因監察院糾正案,應可符合國賠法規範的公務體系無善盡應有作為;小林村獻肚山便道案則是審視管理上的疏失。

道路設計害死22人?家屬擬申請國賠。

2006/12/07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梅嶺車禍發生原因究竟是人為因素還是車輛問題,檢警正在詳細調查,但參與勘查的專家指出,當地斜坡高達七十度,卻呈現垂直轉彎,懷疑道路設計有問題,如果確認車禍原因和道路設計有關係,梅嶺車禍可能達到國賠的要件。

會同車輛、交通、鑑識等各方面的專家,檢察官花了三個多小時仔細勘查,希望找出真正的肇禍原因。專家強調不放過任何跡證,根據了解,勘查過程中,警察大學交通系主任陳高村就向檢察官表示,南一八八線道路設計明顯有問題,將近七十度的斜坡竟然呈現垂直轉彎,如果車速稍微快一點,根本來不及反應。

如果專家鑑識結果出爐,證實梅嶺車禍真的是道路設計錯誤所造成,將可構成國賠要件;不過台南縣政府完成的梅嶺車禍專案報告,直指車禍是駕駛對路況不熟、沒有減速才釀成大災禍,究竟是人為因素還是政府道路規劃不當,事關重大,相關人員都不願多談。

國家賠償之構成要件:

1.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2.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陳站長:
有關國賠申請必須符合「國賠要件」,從這點令人質疑,國賠審核與認定標準是否有偏頗,是否為了選舉而放寬認定標準?

國賠係公務人員故意或過失…最後卻要全民買單!這是極不合理,但陳站長並不反對先由政府賠償,再由政府向故意、過失造成人民受到損害的公務員求償!

對於近來交通部有意讓數件國賠案准予理賠,新聞媒體並沒有提到「梅嶺車禍」,是否意味著梅嶺車禍案的事發地點之台南縣政府沒有任何過失、管理不當?還是因為梅嶺車禍受難家屬其加起來的求償金破億,所以才想盡辦法讓該案的國賠沒辦法獲得申請,因此將所有責任歸咎於已經往生的駕駛?

前幾天聽說梅嶺受難家屬個別透過律師打國賠,目前為止的結果都是敗訴!

但在了解其中的訴訟內容、理由,卻仍有許多問題沒有明確的答案…..

在此期望,相關單位在認定「梅嶺車禍」不能僅依據「單一測量數據或其意見看法」而應就車禍鑑定專家、相關最高法院判例以及梅嶺車禍之前就已經有數起車禍發生過卻仍無改善的可能連帶責任,加以調查追究,還給梅嶺車禍家屬一個是否能符合國賠申請的理由!

私下也了解部份家屬並非要求龐大的賠償金,而是希望政府能夠藉由國賠,更重視相關設施的規劃設計與監督管理的責任,不該把可能的行政疏失導致的危險變成一個個不幸的重大車禍事件!

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