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些街道,可以看到這樣的「斑馬線」,若依規定,行人不能在巷子內任意穿越,而是必須從「斑馬線」經過,意思就是:即使跨一步就能過的鄰居,只要該路口設有「斑馬線」,就等於「違規」。
另外,常見的行人違規、也很容易肇事的狀況就是「倒垃圾時間」,往往民眾不會依規定行走或騎車停車去倒垃圾,常常穿越馬路、圖方便,以致許多因為倒垃圾輕忽交通安全,導致車禍發生。
PS.因此類似路口,按照一般民眾習慣,任意穿越巷子兩旁,就不該劃設「斑馬線」,一旦劃設,就必須依規定先繞往「斑馬線」。但交通法規並非完全禁止道路兩旁的行人「禁止穿越」,但有畫設斑馬線的路口,必須距離超過100公尺,才能直接穿越。(因此,類似「窄巷弄」,並不適合劃設「斑馬線」,否則對行人來說,相當不便,如同另一種「行人地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法規依據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從此案例可看出:法規、設施、管理,與實際有落差,民眾會違規,有時是因為「環境與規範問題」,不良的舊環境、設施、規範,不合時宜,導致「窒礙難行」,同時浪費資源與時間在糾結這些缺失,也就是「規定了卻不管」,那為何要做這種「不合理的規定」、「擾民的設施」….若真的要落實,恐怕「永遠也無法完善」…..因此,必須通盤了解、熟知整個環境、法規、管理、當時與當地的交通文化、習慣、認知,再整合相關專業來提出「階段性改善方案」,並朝向「促進交通安全、順暢、便利」等方向前進。
PS.反思交通改革~
1.非工程導向(為了工程而工程)、
2.非成本導向(為了精簡而省過頭,反而事後耗費更大社會成本)、
3.非數字報告導向(報告永遠美化數據,實際上車禍不斷、隨處可見違規與衝突,就不可能有「今年比去年好」的虛偽假象)…….
反之,有效的方案應該是:呈現出「順暢、安全、便民」
(所以不要「帶風向」掩蓋事實、不要做不實報告、不要攬功諉過,把好的都往自己身上攬、不好的就歸咎給他人…..導致累積更多「惡習、缺失、不法、無能」,最終導致「交通癌化」,難以根治…..)
2023/11/14補充:
「斑馬線」規劃與設置缺失!
斑馬線過寬、過窄都不好。尤其是近來斑馬線重畫,盡然「過度瘦身」,以致斑馬線過窄,結果未周全考量實際情況,當政策一出,就全面跟著改,結果「改來改去」似乎又「不完善」,浪費公帑不說,有時更加危險,讓斑馬線(或更改的設施)變成了「交通陷阱」。
以高雄中山一路與八德路口,原本斑馬線畫設「退縮路口」(與交通政策相一致),不知近來竟又畫設「緊鄰路口」(與新聞報導退縮違背),看來「斑馬線退縮路口」似乎只是口號,因為實際上從原本改為「退縮路口」竟又改成「緊鄰路口」,顯然「斑馬線退縮路口」所謂的比較安全,根本只是口號!
另外,「斑馬線瘦身」過度,造成另一個嚴重的缺失,也就是在特定人潮擁擠的路口,行人只能來回各一人可通行,意思就是無法短時間宣洩人潮、同時造成前方若有老人或行動緩慢者阻擋,等同「沒路口走」,行人就會「溢出斑馬線」(等同行人違規,未走在斑馬線,而現在一提到違規,就會被放大檢視,矯枉過正,是不是也應對於「不當規劃與管理者」同樣究責與要求?)
文/陳站長
2023.07.03
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