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前有車禍各說各話 行車記錄器還原現場
自由時報 2010/02/27

〔記者陳界良/苗栗報導〕全都錄!苗栗市台13線發生小客車與機車擦撞事故,機車騎士與後座乘客摔倒後輕傷,雙方各執一詞。一名路人開車經過,車上裝有行車記錄器,清楚錄下整個車禍過程,協助警方釐清了肇事責任。
擦撞事故 後方車錄下

苗栗警分局文山派出所日前獲報,台13線銅鑼鄉往苗栗市方向發生車禍,警員趕到現場發現,直行的機車與一輛小客車相撞後摔倒,女騎士與後座女乘客都受輕傷,警方通報救護車將2女送醫,沒有大礙。

小客車駕駛指稱,因機車騎很快,突然衝出來,才會撞上;但機車騎士說,小客車突然從對向車道路口左轉出來,未讓直行車。一名路過的小客車駕駛目睹整個過程,車上又裝有行車記錄器,熱心提供警方參考。

行車記錄器的畫面顯示,機車與裝有記錄器的小客車當時同方向行駛,機車突然從小客車旁呼嘯而過,進入記錄器拍攝的範圍內,前方天橋下剛好有一輛小客車從對向開過來並左轉,立即切到外側車道,機車煞車不及就撞上。

警方說,從畫面可看出,肇事的路口是閃黃燈,機車的速度確實很快,小客車左轉後也沒注意直行的機車,全案已由交通事故處理小組處理,雙方若和解不成,畫面會說話,將可作為釐清肇事責任的有力證據。

警方說,這名熱心目擊者的行車記錄器體積小巧,沒想到錄下的畫面比警方使用的攝影機還清楚,相當實用。若警車也能配備類似記錄器,除可錄下執勤過程,也能保護自己,避免被惡意誣告。

陳站長:
如果沒有證據,哪怕是李昌鈺,也沒辦法幫當事人平反!
證據會說話,人說的不一定被採信,但監視器記錄,再怎樣都難以辯解,因為監視器可以原原本本記錄肇事經過,所以加裝車用監視器,將是未來在鑑定肇事責任非常重要的依據,至於是否要強制規定加裝,應就相關考量後,評估所有利弊,在區域性推廣。

之前政府在各縣市為了改善治安等狀況,大舉發包加裝路口監視器,台北市之前曾經花了16億;高雄市也花了5億,這些費用還不包括未來被破壞、每年需要更新維修等費用。就高雄來說,1萬支監視器若要花5億,何不把這些錢拿來給民眾加裝車用監視器。一般車用監視器費用如果大量購買,每個應該可以在8000以內(品質算是中等的車用監視器)等於同樣的錢若補助民眾裝設,至少也可增加上萬個車用監視器,且由於車輛屬於機動,可以拍攝的更多元、更廣泛,這或許可以更有效錄製到相關犯罪或違規資訊,並且對於當事人也更有保障!

對於一個屬於靜態的監視系統、一個屬於動態的車用監視器,各有其優點與缺點,或許未來可以考慮併用,讓治安沒有死角。

車用監視器,可以幫助社會大眾一起來追蹤可疑的人車,讓當事人在發現嫌疑犯或違規,可以有效舉證,對於刑事案件、車輛違規均可大大有效遏止….至於如果補助加裝車用監視器,會不會導致侵犯隱私權、或加裝者刻意取捨對於自己有利、規避對於自己不利的監視錄影內容,也應一併了解與探討!
總之,有加裝車用監視錄影設備的車輛,確實比較不用擔心被假車禍或遇到各說各話時的一個最佳的證據。

 

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