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站長:對於交通違規(降低車禍)改革建言(2015.2.28) 陳站長:針對交通違規問題,不能只看大眾違規,同時也應針對相關單位進行組織再造~「警察」是一種組織能量,這組織的「功能」必須足以「改善問題」才算得上是一個「有效率」的組織~ 然而,不僅是警政,所有的政府、民間組織,皆需隨著時代變化而因應,如果不改善,那麼就無法解決新的問題~ 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