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防治不能等~推廣「交通醫生」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

交通典範

「違規處罰」不能根本解決問題,反而讓問題越弄越糟!

交通失序與交通秩序:
交通失序:指當今交通亂象,包含違規、龐雜的交通環境與政策….。運用「交通違規處罰」作為改善「交通安全」問題,不但無法改善「違規行為」,反而「增強違規行為」(根據行為科學研究,處罰會帶來「負面增強」效果)。特別是「違規行為」是因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加上複雜的交通環境,更讓人民難以遵行。因此「處罰」無法讓人民因此「了解交通」,反而會陷入「獸性狀態」(「獸性狀態」:本能的逃避,戰鬥等非理性的反應,請參考「部落領導學」一書)。
PS.網路普及造就媒體訊息呈現「負面的交通訊息」,導致人民本能觀看,進而從潛意識模仿(學習)錯誤的交通行為,因此如何「改善交通」,其中最關鍵的就是「改善媒體訊息」,因為媒體具有「潛在教育」的影響。
交通秩序:包含容易理解的交通規則、環境,且政府相關單位統整一致的交通認知與管理原則(參見「黏力」一書中的「指揮官意圖」及「部落領導學」一書中的「多項改善策略」)。

花大錢做「交通工程」,並無法改善「交通違規」行為,對交通亂象,幫助極為有限:
顯見「交通改革」並非「傳統交通人」的專業,因為改善「交通違規行為」的關鍵在「行為科學」,否則採取「傳統交通違規處罰」,只是在用「強權壓制」,無法根本解決「一知半解的交通認知」,可以說人民的交通認知,只有小學程度,但交通環境龐雜專業,沒有高中程度,恐怕難以理解與適應。

找到改善「交通違規」的關鍵,「交通狀況」必能「從混亂導向秩序」~
改革交通,關鍵在「交通素養」(自律,與認知)的提升,不去改善交通素養,其他再多的改善、再嚴厲的處罰,都難以解決「違規行為」問題,因為交通違規者並非「故意違規」,而是交通整體環境與規範太龐雜、未能及時導正(違規習慣),最終讓全民陷入更複雜、更情緒化的僵局,以致「交通衝突」臨界點,隨時在各地爆發……。

 

以「個案輔導概念」導入改善「交通違規」為例:
如何有效改善「交通違規行為」,可導入「個案輔導」的概念:
採取專業手法,避免傳統「違規舉發處罰」流於形式的機制。
「個案輔導」運用在改善「違規個案」:
1.先診斷「個案」的交通狀況:
包含診斷個案交通習慣、交通履歷,即可很清楚看到個人的「交通狀況曲線」,也就能徹底了解「個案的整體狀況」(絕對不是傳統籠統的「交通違規紀錄」、傳統的「交通管理處罰機制」能夠比較的)。
其中,「交通習慣」,絕對不是「個人陳述」那麼簡單,因為當今缺乏「交通素養」,所以其陳述根本沒有什麼「改善價值」,因此必須導入「科技工具:行車紀錄系統(包含:影像、駕駛系統、行車動態等紀錄)。
2.根據「交通狀況」(病因),對應「交通處方」:
逐步建立「交通病因」,以及「對應的處方」,就能更有效、及時改善個案狀況,並避免再發生。
3.運用行為科學:

人去控制車輛,而人的行為受到大腦掌控,因此大腦裝了什麼?記憶與經驗都是「行為科學」的核心,若不運用「行為科學」去了解「為什麼會有違規行為」,那麼採取傳統的「違規處罰」,將無法有效根除違規行為,甚至會造成「反效果」(根據研究:處罰會造成「負面增強」效果),至於其他「行為科學」的運用,將更人性化、更容易被接受、因材施教、被理解與關懷的正向管理、改善機制。(另外可參考:小習慣、神經可塑性….等書提到的技術)
4.運用科技工具:
傳統紀錄無法呈現完整與關鍵問題,因此必須確保「個案診斷」的病因(違規或缺乏哪些交通內涵),而診斷、紀錄個案的「交通行為」與「車輛動態」,才能確實了解「個案交通狀況」,也才能夠提出精準的「改善方案」。科技工具,不是「違規取締設施」,而是「交通行為偵測」,找出「缺失行為」,才知道「個案」有哪些「缺失」,然後彌補改善。
現在人手一機,透過「交通APP」,能夠做到「科技設備整合運用」,如整合行車紀錄器、駕駛行為紀錄、行車狀況記錄、交通設施狀況記錄等。
5.交通管理系統建立與運用:
有了科技輔助,就能解決「人為無法做到的事」,特別是當今人車眾多、個別認知狀況複雜,導致交通行為更難以掌控。因此導入「科技管理」,讓人民逐步熟悉「運用工具」,才能確保精準、專業、可信賴、充分且即時的訊息與服務,讓管理層、民眾都能輕易掌握「交通資訊」、學習「交通規則」、熟知「交通狀況」,就能確保整體「交通安全」。
6.輔導改善媒體訊息:
紛亂的網路媒體訊息,間接影響「觀眾認知」,讓政府更難以規範及管理,甚至造成誤導。
例如:正確做法應是學習交通法規、依法判斷處理原則,而不是教導「如何避重就輕的陳述以規避警方調查或法律責任」。
另外,因為媒體具有「潛在教育與影響認知」,所以媒體自由應先建立在「媒體素養」,其中若報導交通,則應先具備「交通素養」之上,那麼政府要做的不只是被動的等檢舉才去調查處置,而是主動積極協助民眾與媒體提升,讓廣大的媒體能協助
正向發展。

 

陳站長:台灣可以做「世界交通典範」
而不再陷入低端思維困境,不但可以有效改善台灣交通亂象,建立系統與經驗後,更能提供其他國家改善交通問題~

「交通典範」要做的就是:
1.提升全民交通素養
2.改善交通設施
3.改善交通管理機制… 繼續閱讀

陳站長:當交通改革牛步化,尚無「具體可行方向」,恐怕讓改革遙遙無期。
不過,從網路媒體可看到,越來越多人關注、提出相關議題,也有具體指出缺失,也許現在只差,能夠將各方專業與資訊「整合」與「帶領」的人。
以下是我長期關注「車禍防治」的經驗與建議,期望對於未來改革能發揮一點作用。

 

針對「交通違規」,政府應改變「違規處置」方式:(避免只導向「處罰」,而應重視「導正」…)
第一是「教育」:首先就是落實「交通安全規則」的教育與認知,讓全民熟知交通安全規則,然後就是落實「遵守交通規則」。
第二是「導正」:由於過去「不良的交通習慣與認知」,加上沒有即時與完善的「導正機制」,讓全民仍對交通規則「一知半解」,因此對於「違規」(違反交通規則)之行為,予以「導正」,而不是形式化「開罰單」,差別就在於「違規行為」有沒有被「矯正/導正」。(而不是只有「違規處罰」作為抑制違規的手段)。
第三是「維護」:如何讓全民持續「遵守交通規則」,首先就是思考如何確保人民遵守,特別是「自律」(確保民眾擁有「交通素養」),而不是靠「他律」(靠違規處罰來抑制違規行為)。

設法找出「違規行為」,並有效加以「導正」:
事實證明當今「違規處罰」無法改善「違規行為」,因此必須盡速採取「改革」,將「找出違規行為」,導向「違規改善」,而非「違規處罰」。
將交通違規之「科技執法」(違規照相)、「違規檢舉」,不應只是「開罰」,也不能只靠傳統「勸導」,而應導向「違規導正」機制,讓「違規行為」能夠改善與根除。(違規=違反規定,如果「規定不合理」、「設施配套不周全」、「行為人認知不足」…那麼單純「處罰」,並沒有辦法「根除違規行為」,因此要「根本改善問題」,就必須同時做好「相關配套」,才能有效改善違規行為…..)
由於當今「交通管理」的組織與規範流於「傳統形式」,因此缺乏「違規導正」的組織功能與規範(法規及政策配套),導致沒有單位,能更有效「掌握並改善違規行為」。
「改善違規行為」其關鍵不是「交通工程、交通政策或交通法規」,而是「行為科學」中的「行為改善」。
但「行為改善專家」長久以來並沒有被重視運用在「改善交通違規行為」,因此缺乏此「改善經驗」與「功能組織」,也就「無法主導與提供具體改善」。

 

交通醫生:如何有效「改善交通違規與事故」的關鍵:

1.交通領導:具備跨領域與整合執行能力的人,特別是「方案組織領導改善經驗的人」+「交通相關資源與部門整合協調」,以確保方案的執行、相關協調、工具運用、對法規與行為的正確認知。
2.行為專家:結合「行為科學應用」專業,並能有效導入「交通違規行為改善」。
3.管理工具:加上「手機APP行為管理工具+行車行為紀錄」(有效完整紀錄駕駛人的行車動作,才能根本找出「偏差與缺失行為」,然後才有辦法「加以導正」,而不是靠傳統「籠統認定違規」,卻不知哪裡做錯、怎麼改善?)。
4.成立組織:成立「行為改善小組」逐步試辦,並完整記錄過程,作為日後改善與複製擴展的寶貴經驗。
5.建置網站:建置「交通智庫」(有效整合並遏止紛亂的交通訊息,成為「交通信念」引用的主要來源,甚至是唯一來源),讓正確且完整的「交通知識」、「交通技術」、「交通資源」、「交通素材」、教育、宣導、法規等,都能完整且正確彙整(彙整內容經過多次且簡化編輯,而不是粗糙的口述內容或一次編輯,而是可「直接吸收」並「容易理解」的圖文、表格與影片。)
6.推展活動:不論「交通大使」、「交通輔導員」、「交通系列活動」、交通遊戲(參考案例)、交通戲劇等,只要能有效改善交通行為與認知,經過「有效整合運用」,讓「全民交通」得以及早實現。
7.交通改革:… 繼續閱讀

2024/06/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