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站長認為,只要改善以下幾項,每項絕對都可以有效降低30%以上事故機率:
1.提升「安全駕駛」(防禦駕駛)能力
2.現場立即導正違規與缺失(需透過各社團、媒體、志工等資源協助)
3.改善違規舉發機制(不讓違規由警察看到才開罰,而改以違規紀錄+累加處罰+改善配套方案)
4.讓交通規則更簡單易懂,才容易被理解與遵守
5.將現有交通事故加以分類,並透過視覺心理傳達專業+戲劇效果影片呈現,讓大眾可以最容易理解交通事故經驗,並從中學習「預防」,而不用等自己發生,才從慘痛經驗學習~
6.將極度缺乏現場調查、管理等現場經驗的「辦公室作業」所產生的理論經驗,改以「現場作戰」的經驗來替代,這樣才能真正有效了解「現場實際的交通安全」狀況,否則任何缺乏現場經驗的政策的提出或論述,其內容缺乏對駕駛人的實際狀況了解,是難以符合現場改善需求,同時也難以被接受,因而流於口號形式,然後又放任違規不管,最後使得交通更加混亂的惡性循環~
7.改變當今「交通安全」層級與組織,避免過度漠視與給予極度不足的資源,使得每年事故仍超過數十萬,犧牲數萬人的傷亡,至今還不願提升層級~提升層級,包含提升權責,讓交通安全確實被重視與落實~
不夠充分資源與授權,就別想要有效改善交通安全,期望在台灣,別再犧牲每年超過上千人的死與上萬人的傷,造成上萬家庭破碎~
PS:由於當今「交通安全」專業整合力不足,只能算是拼湊,引用國際慣例,卻不同時引用國際執法組織、相關法令、人文背景(人民具備法律素養等),顯然該引用有不適當之處,也無助於明顯降低車禍發生率~如此看來,由不夠層級與整合所提出的政策,顯然沒法有效改善問題根本的~
車禍數據來源參考:
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事故
103年1~10月 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A1類交通事故變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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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統計通報~103年第48週
103年1-10月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概況
103年1-10月造成人員傷亡之道路交通事故(A1及A2類)計24萬2,015件,
較102年同期增加1萬5,845件或7.0%,
主要係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之A2類交通事故增加1萬5,924件所致。
103年1-10月共舉發685萬8,277件,
以違反速率規定行駛211萬9,847件占30.91%最多,
違規停車187萬7,322件占27.37%次之,
闖紅燈及其他不遵守號誌92萬5,403件占13.49%居第三
資料來源網址:
http://www.moi.gov.tw/files/news_file/week10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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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車禍傷亡之分類:
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通常指死亡車禍)
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時死亡之交通事故。(通常指輕重傷車禍、與衛福部統計標準不同)
A3類:無人傷亡之車禍